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2023年农村土地使用是否会被回收?


很多农村的土地在被农民正常使用的时候总是会被政府要求必须强制性收回并且名义上用在了更加有利于农民的方面,但是在新政策下达之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那么, 农村土地使用是否会被回收?其实只要是农民合法使用的集体承包土地就不会被政府随意征收回去。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农村土地使用是否会被回收?


农村的土地因为使用的方式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结果,尤其是农村承包的土地而言,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在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擅自收回或者调整承包地。因此,在2018年承包地不会被收回,土地承包方可以根据本户意愿,将承包地流转他人经营,也可以自行流转土地经营。


农村土地收回的条件包括:


农村土地承包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家庭承包方式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主要目的在于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位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因此,这种形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可能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是按户而不是按人进行的,农户才是分得承包土地的主体。你爷爷作为一个单独的承包主体,随着他女儿的出嫁和他的死亡销户,承包主体已经不存在了,其承包的土地就应该由土地使用者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收回并另行安排。另外,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其理由主要有:一、农村土地承包是一种合同关系,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承包人死亡,承包合同即行终止,根本不发生继承。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标的物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不是承包人的私有财产,所以不发生继承。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于承包合同关系而产生的经营管理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利,不属财产继承的范围。


以上就是关于2018年农村土地使用是否会被回收的相关解答。综上所述,农民在生活上本身大多数都是依靠土地的盈利来维持家庭而绝对不能随意失去土地,而大多农村土地又是由集体承包给个体的农民直接使用的,所以在2018年新政策下是不会出现回收的现象的。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办理流程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办理流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办理流程 第一步: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第二步:入户权...


·长沙征收土地补偿款是怎样规定的?
      长沙征收土地补偿款是怎样规定的?国家为了实现城市建设目标、实现经济发展计划等公共利益,有时会征收或者征用土地使用权属于公民的土地,然后按照公平原则的规定,结合被征地被征前后的用途、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等划拨补偿价款。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长沙征收土地补偿款的相关信息。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使用期限无规定是否真的?
      土地使用期限无规定是否真的? 在我国,土地的使用权归国家所有。因此,如果企业和个人想要合法使用土地,就要先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在实际中,如果符合规定的条件,并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就可以无期限使用土地了吗?相信这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答,土地使用期...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的法律规定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的法律规定能证明个人财产的一般就是分为年薪、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以及其他的经济财产证明,向银行贷款时就需要贷款人提供等值的个人财产作为抵押,那么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的法律规定 《城镇国有土地...


·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房屋办理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如何办理?
      房屋办理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如何办理?房屋买卖交易成功后,首先要办理的就是土地使用证了。只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登记土地使用证和所有权证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土地使用证是房屋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房屋办理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应该如何办理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详细解...


·现今离婚必须在当地离吗?
      现今离婚必须在当地离吗登记离婚可以到当事人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离婚手续的程序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


·发生遗弃罪管辖地是哪里?
      一、遗弃罪管辖地是哪里?遗弃罪原则上是公诉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只有在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时候,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遗弃罪的时候,法院才能作为自诉案件受理,此时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自诉。在实际审判过程中要考虑很多因素,在对行为人进行教育的同时,让其...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如何补偿?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如何补偿? 具体来说,有如下几种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计算公式为: (1) 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


·在很多的二线城市,会因为本市的经济发展而出占用居民土地房屋的
      在很多的二线城市,会因为本市的经济发展而出占用居民土地房屋的情况。那么政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就会在别的地方划一块土地出来安置原先地方的居民。那么安置房就这么产生了。安置房的市价一般要比商品房要低,所以很多人会考虑购买。那么买安置房要注意哪些呢? 买安置房要注意哪些问题? 1、安...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