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刑法和征管法的认定差异有哪些?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我们都会在日常中向国家缴纳一系列的税款,那么一些企业和高收入人群会利用伪造和报假账等行为来进行逃税,那么逃税罪刑法和征管法的认定差异有哪些呢,主要是在逃税的金额、违法的主体和追征期等方面的规定不同,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认定上的差异
现行《征管法》对偷税采取的是列举法,即符合列举的三种情形之一的,才可认定为偷税。而且,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批复中,也可以看出,总局层面对偷税的认定,倾向于纳税人存在“故意”的行为。
但在税收征管实务中,对此却有所区别。不一定要求主观上采取故意,只要存在列举的三种行为,比如将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收据入账并作为计税依据,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偷税。
《刑法修正案(七)》对逃避缴纳税款的认定,由于删除了原先正列举的方式,采取模糊手段,只要“采取欺骗、隐瞒手段”,就可以认定为逃避缴纳税款,就有可能涉及刑罚。这个“欺骗、隐瞒手段”,概念很广,不仅仅包含征管法所列的三种手段,也包含其它的欺骗、隐瞒手段。
二、违法主体的差异
征管法对于偷税的认定条件中,从“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规定可以看出,偷税主要针对的是有生产经营并设立账簿的企业,对不设置账簿偶尔发生应税行为的自然人,难以适用偷税认定。比如自然人双方采取阴阳合同,降低二手房交易价格,造成的少缴税款,在认定偷税上就缺乏合适的对应条款作为依据。
刑法上因为没有列举具体手段,只需要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就具备了逃避缴纳税款罪的前提条件。进行二手房交易的自然人,也是纳税义务人,如果双方采取阴阳合同,降低二手房交易价格,虚假申报造成的少缴税款,如果数额满足刑法规定,就可以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在此种情况下,可能出现刑法上认定为“偷税”而征管法上不认定为偷税的悖论。
当然,征管法上不认定为偷税,并不意味着对这种行为没有处罚措施。《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在逃避税款金额上的差异
征管法上认定为偷税,不需要逃避税款金额达到一定条件,只要行为符合要件,就认定为偷税,则“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除追缴税款”。
2009年修正案(七)之前的刑法有偷税金额数值范围以及在应纳税额占比多少的量刑标准。《刑法修正案(七)》对此进行了修改,只延续了所占应纳税额的比例部分,删去偷税数额的具体标准部分,用了数额较大、巨大等加以表述。但仍然有逃避税款的数额标准。另外,刑法上还有缓冲条款,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四、针对扣缴义务人的差异
何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税法上应用很广泛的概念,多部税收法律法规对其有明确规定。比如:《征管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企业所得税法》对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第三十七条规定:“……,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可以看出,扣缴义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扣缴义务人无权拒绝。
对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行为,如何处理,刑法和征管法存在差别。《征管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刑法上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行为没有认定和刑罚。
五、追征期的差异
在征管法上,对于偷税行为造成的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对于处罚,根据征管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如果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在刑事处罚上,根据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逃避缴纳税款罪,依据罪刑长短的不同,适用不同的追诉期。比如: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的,追诉时效为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等。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总结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逃税罪刑法和征管法的认定差异有哪些,无论是什么法律,我们国家都对逃税罪有着明确的规定,只要是触犯了都要受到一定的处罚,在这里也是劝告各位纳税人,缴纳税款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不能逃避。
·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聚众斗殴犯罪往往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这属于一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实践中,很多人都比较关注聚众斗殴罪的量刑,下面就请跟随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具体内容吧。
一、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刑法,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集资诈骗罪侦查立案标准是什么
集资诈骗带来的危害是非常大的,不仅导致很多投资者受损,也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公安等有关部门对集资诈骗罪侦查,得到可靠的证据以后就会依法逮捕集资诈骗团伙,依法打击集资诈骗犯罪。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量刑标准进行依法的判刑,有关的具体内容,可以到下文进行详细的了解。
一、集资诈骗...
·刑法修正案八取消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保留死刑的国家,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执行死刑可以有力震慑犯罪。在我国刑法中,死刑的罪名有几十个,自刑法修正案八公布后,取消了一部分死刑。这是我国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取消死刑。那么刑法修正案八取消死刑的罪名有哪些?下面我们不妨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具体了解下吧。
一、...
·犯罪人员被判决死缓期间需要坐牢吗
一、犯罪人员被判决死缓期间需要坐牢吗还是要坐牢的。有关专家表示,实行这个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废除死刑,但杀人要少的政策。它没有放松对罪大恶极的罪犯的惩办,同时又给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争取减刑的最后机会。这种制度,对于分化瓦解敌人,惩罚和改造罪犯是有利的,而且可以为国家保存...
·民事主体若被批捕了多久判刑?
民事主体若被批捕了没有明确的规定何时判刑,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最多补充侦察2次。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二个月,可以延长二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
·新刑法死缓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我国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已经在2015年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刑法修正案中对死缓的内容做了一些修改。那么修改后的新刑法死缓两年执行的规定是什么意思呢?判了死缓两年,两年后就一定会被处决嘛?为您解读。
新刑法死缓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死缓的全称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换句话说,...
·判决后多久送监狱服刑?
一、判决后多久送监狱服刑判刑过后多长送至监狱是不定的。但是判刑之后马上送往看守所,在看守所的时间也算在刑期之内。判刑过后看是否上诉,不上诉的一审判决10内后生效;上诉的,二审判决或裁定后生效。生效后,由看守所根据其安排,每月定期送几批次的人到监狱,所以具体时间不确定。可以询问看守...
·非法拘禁犯罪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本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即他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人身自由权利,...
·共同犯罪人有哪些分类 如何处罚共同犯罪人
通常在共同犯罪当中才需要区分共同犯罪人的具体身份,因为我国法律中规定,对不同身份的人处罚原则是不一样的。您我国也对共同犯罪人作出了分类,那究竟共同犯罪人有哪些分类,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共同犯罪人有哪些分类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种...
·什么情况可以无罪辩护?
什么情况可以无罪辩护?
一、什么情况可以无罪辩护?
(一)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错构成。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观故意而不构成该故意犯罪。以过失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过失而不构成该过失罪。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则不构成任何犯罪...
·精神病人犯罪怎么处理?
一、精神病人犯罪怎么处理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