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那具体该怎么认定信用卡诈骗罪呢?换句话说,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怎么认定信用卡诈骗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构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2、分清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正确认定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罪。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行为人具有不同的主观故意。

3、如果存在下列情形可以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故意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1)不知使用的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的。一般来说,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大多可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诈骗故意,因为行为人自已是否拥有信用卡其本人应该是清楚的。但实践中可能还有这类情况,即他人谎称为行为人办了信用卡而将伪造、作废的信用卡交由行为人去获取财物,行为人对此信以为真。对类似这种情况当然不能认为行为人有诈骗故意。

(2)误用他人信用卡或者虽系冒用但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行为人自己拥有信用卡但因过失或其他原因拿错他人的信用卡而使用的,行为人并非出于故意,当然不能以犯罪论处,还有行为人对使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明知的,但行为人是出于开玩笑、解自己燃眉之急等原因而使用,过后立即向合法持卡人说明并予以偿还的,由于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应以犯罪论处。

(3)善意透支。善意透支是允许的,因此不存在构成犯罪的问题。对于区分行为人的透支是属于善意还是恶意的问题,一般来说,行为人连续透支造成巨大透支额或者对已透支额未按期归还又继续超限额透支且拒不偿还的均可认为属恶意透支;如果行为人在限额内透支或虽超过限额透支但按期偿还的则属于善意透支。

(二)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应以盗窃罪认定

本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处罚。”这种情形是指盗窃犯罪分子盗窃他人的信用卡后并使用该信用卡进行诈骗财物的行为。

所谓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包括犯罪分子盗窃信用卡后自己使用该信用卡,也包括犯罪分子的同伙或朋友明知是盗窃来的信用卡而使用该信用卡的。在后一种情况下,对盗窃犯罪分子的同伙或朋友可按盗窃犯罪的共犯处理。

如果某人不知道信用卡是盗窃来的而使用,对使用者则不应按盗窃罪进行处罚,应当按照其使用的具体情况和情节,依照有关法律处理。如某盗窃分子窃得一张信用卡后,对其朋友说是拾来的,由其朋友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对使用者就不应按照盗窃罪处理,应当按照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的规定处理。

(三)伪造信用卡并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定性问题

因为我国现行的有价证券有支票、股票、存折、汇票、公债券、国库券(不包括外国发行的在我国流通的信用卡),行为人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而是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事实上,持卡买货的行为不具有营利性质,这种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不是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行,而是社会财产关系。

在看完上文内容后,相信您对有关“怎么认定信用卡诈骗罪”以及“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应注意的是,冒用他人身份证也就是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针对以上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相信他们会为您提供帮助。

·虐待罪处罚标准怎么规定的
      虐待罪处罚标准怎么规定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犯虐待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属于哪种贩毒情形的处死刑
      属于哪种贩毒情形的处死刑 一、属于哪种贩毒情形的处死刑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


·一、罪犯在假释期内犯新罪是累犯么?
      一、罪犯在假释期内犯新罪是累犯么?在假释考验前内再犯新罪的,不能认定构成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中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


·犯罪预备的成立阶段条件有哪些?
      犯罪预备的成立阶段条件有哪些?关于犯罪预备的条件,《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


·犯寻衅滋事罪一般判多少年
      一、寻衅滋事罪一般判多少年 (一)《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


·私闯民宅罪自诉可以吗?
      私闯民宅罪自诉可以吗?可以,自诉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两种形式。书面自诉应提交诉状,并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诉状副本。口头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制作笔录,经自诉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不管是书面自诉还是口头自诉,其内容均应包括: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和其他身份事项;指控被...


·刑事自诉案件,是否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刑事自诉案件,是否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自诉案件也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不过提出申请的同时,也应当说明理由,同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而之后,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调取证据。因此,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但最终不一定法院就会调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山东诈骗罪入罪标准是多少?
      山东诈骗罪入罪标准是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按照《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刑事拘留期限从哪天开始算
      刑事拘留期限从哪天开始算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逃税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逃税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


·非法拘禁罪他人多长时间才算犯罪
      您都知道,公民是有人身自由的,因此如果行为人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达到一定的程度,就有可能会涉嫌非法拘禁罪。很多人就有疑问,非法拘禁罪他人多长时间才算犯罪呢?我们下文对这个问题做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您的疑惑。 一、非法拘禁他人多长时间才算犯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