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认定规则是什么?
最高法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认定规则是什么?
单位犯罪很好解释,最通俗的说就是单位的犯罪。但是这个单位的范围很大,它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团体,如果没有这些主体就必然的无法构成单位犯罪。要知道无论哪种犯罪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今天我们就带您学习一下最高法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认定规则是什么?
最高法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认定规则:
一、如何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4号
第一条刑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有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第三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年1月21日,法〔2001〕8号
(一)关于单位犯罪问题
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
高憬宏、杨万明主编:《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培训教材(实务卷·刑事审判篇)》
所谓“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是指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来决定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谓“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是指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归单位所有。是否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是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明显标志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性案例
马汝方等贷款诈骗、违法发放贷款、挪用资金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305号)
裁判摘要:单位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区分,应从单位是否真实、依法成立,是否属于单位整体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是否为单位谋取利益,是否以单位名义等方面来加以具体判断。
二、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且违法所得归上述机构所有的能否认定为单位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年1月21日,法〔2001〕8号
(一)关于单位犯罪问题
1. … …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行刑法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照个人犯罪处理。
三、如何认定境外公司、企业的单位犯罪主体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3年10月15日,法研〔2003〕153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津高法〔2003〕30号《关于韩国注册企业在我国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能否按单位犯罪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符合我国法人资格条件的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我国《刑法》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在我国领域内以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高憬宏、杨万明主编:《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培训教材(实务卷·刑事审判篇)》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没有明确境外公司、企业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但《刑法》第三十条并没有限制公司、企业的性质,同时,《刑法》第一百零七条明确规定境外的机构、组织可以成为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犯罪主体。因此,对于境外公司、企业在我国境内实施的犯罪,或者针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实施的犯罪,只要符合单位犯罪的构成特征的,应当按照单位犯罪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四、如何认定私营公司、企业的单位犯罪主体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性案例
周敏合同诈骗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726号)
裁判摘要:一人公司实施犯罪情况下,应从是否具有独立的财产利益、是否具有独立的意志、是否具有公司所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否依照章程规定的宗旨运转、是否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成立等方面判断一人公司是否具有独立人格。
上海新客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志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725号)
裁判摘要:依法成立的一人公司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并不是所有的一人公司都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从刑法的实质合理性标准来考察,只有依法成立,取得法人地位,具有独立人格的一人公司,才有可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一人公司必须严格依法成立、一人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人格、一人公司必须具有公司法所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一人公司成立的目的必须是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五、企业犯罪后被合并的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企业犯罪后被合并应当如何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的答复》(1998年11月18日)
人民检察院起诉时该企业已被合并到一个新企业时,仍应依法追究原犯罪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审判时,对被告单位应列原犯罪企业名称,但注明已被并入新的企业,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数额以其并入新的企业的财产及收益为限。
六、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如何区分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2000年9月30日,法释〔2000〕31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1999〕374号《关于单位犯信用证诈骗罪案件中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划分主从犯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年1月21日,法〔2001〕8号)
(一)关于单位犯罪问题
2.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个案中,不是当然的主、从犯关系,有的案件,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不分主、从犯。但具体案件可以分清主、从犯,且不分清主、从犯,在同一法定刑档次、幅度内量刑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应当分清主、从犯,依法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性案例
北京匡达制药厂偷税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251号)
裁判摘要:未参加策划、组织、实施单位犯罪行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因单位犯罪而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理解,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未作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加以把握:一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中实际行驶管理职权的负责人员;二是对单位具体犯罪行为负有主管责任。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七、单位责任人员在实施单位犯罪的同时,其个人又犯相同之罪应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刑事审判参考性案例
张俊等走私普通货物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455号)
裁判摘要:单位责任人员在实施单位犯罪的同时,其个人又犯与单位犯罪相同之罪时,应数罪并罚。
熊选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疑难问题》
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也经常出现,很难处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单位犯罪中自然人兼犯其他罪行的,应当根据《刑法》对犯罪构成和法定刑的规定,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一是兼犯异种他罪。如违法发放贷款过程中,单位构成受贿罪,个人又犯受贿罪,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法定刑也不同,应当数罪并罚。
二是兼犯同种异罚罪。如单位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行为人既是单位犯罪的主管人员,个人又犯此罪,虽然犯的是同种罪,但从犯罪构成和法定刑设置来看,都有区别,个人最高可以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中的自然人只能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这种情况实质上与异种数罪没有区别,法院判决应当数罪并罚。在判决时主文可在作为单位犯罪责任人员的罪名前加(单位),但在个人所犯罪明前不用加(个人)。从理论上讲,同种数罪是不并罚的,但也有例外,如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又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尽管漏罪和新罪与原判之罪属于同种罪名,依法也应当数罪并罚。
三是兼犯同种同罚罪。如单位构成仿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行为人既是单位的主管人员,个人又犯此罪,由于《刑法》规定单位犯罪中的自然人与个人犯罪采取同等处罚原则,没有设置不同的法定刑,因此,实质上是同种数罪,一般不数罪并罚,可以一罪定罪,犯罪数额可以相加,或者把其中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情节考虑。
八、在仅能单位由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形下,能否认定非适格主体与单位构成共犯
我们看到了单位犯罪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一旦触犯必然的违反刑法。同样的因为单位犯罪往往都极大的危害了社会治安以及国家规定,您在今天的了解过后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了解法律所禁止的事,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殴打他人属于故意伤害罪吗?
殴打他人一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例...
·对于刑事拘留如果批捕是肯定要判吗
一、对于刑事拘留如果批捕是肯定要判吗刑事拘留如果批捕不一定要判刑。通常检察院批捕,是应该掌握了初步证据的。但是,最终是否定罪,是需要法院来作出判决的。因此,不能说检察院一旦批捕就一定会判刑,只能说实践中检察院批捕后法院最终定罪的比例很高。二、刑事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
·雇凶杀人未遂判什么罪
产生矛盾之后,有的人当时不会发作,但在之后却有可能雇凶打人或雇凶杀人,这机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在雇凶杀人未遂的情况下,此时该判什么罪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雇凶杀人未遂判什么罪
根据《刑法》规定,应该定故意杀人罪,如果是未遂,对于未遂犯,可...
·定罪身份犯和量刑身份犯有什么区别?
定罪身份犯和量刑身份犯有什么区别?
一、定罪身份犯和量刑身份犯有什么区别?
1、身份性质不同
真正身份犯中的身份,是定罪身份。
非真正的身份犯中的身份,是量刑身份。
2、犯人的身份不同
非真正身份犯的范围涵盖非常广,而真正身份犯往往是国家公职人员
3、连带责任不同
...
·信用卡逾期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逾期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信用卡逾期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刑事诉讼法辨认笔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辨认笔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
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
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
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
3、根据辨认主体...
·职务侵占罪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新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
·缓刑完了之后还要坐牢吗
缓刑完了之后还要坐牢吗缓刑有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是不用坐牢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情形,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因此,在缓刑考验期间,缓刑人员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情形,那么在缓刑期满之后,就不会坐牢。累犯屡教不改...
·刑法修正案九反贪的修改有什么影响?
近些年,法律对反贪惩罚做出了很大的改变,由此可见,国家对于贪污、受贿犯罪方面给予的重视,试图以此警醒那些试图犯罪的人。相信很多人一定都还不了解法律的规定,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刑法修正案九反贪的修改有什么影响?请您往下阅读。
《刑法修正案(九)》反贪修改的影响
《刑法修正案...
·刑事拘留15天不批捕会被判刑吗?
一、刑事拘留15天不批捕会被判刑吗?
刑事拘留15天不批捕是否会被判刑就好根据犯罪事实而定,如果犯罪事实认定,则要面临逮捕、判刑。涉嫌犯罪的刑事拘留一般期限为十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七日;如果有犯罪证据的要根据刑...
·在我国故意伤害罪怎么判
在现实生活中,故意伤害这是比较常见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与过失伤害是不相同的,并且前者性质十分恶劣。我国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犯罪,我国刑法对于故意伤害罪的具体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我们将针对故意伤害罪怎么判的问题为您作出详细说明。
在我国故意伤害罪怎么判?
故意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