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法律规定监狱减刑几年一次?

由于违法犯罪行为进了监狱之后就是要对人进行改造,希望出狱之后可以做一个正直的好人,但是被判刑几年不一定就要待到几年,监狱中也有减刑的规定,如果表现好的话是可以获得减刑的,法律上规定监狱减刑几年一次呢,还是每年都有减刑的措施呢,我们于下文中整理了关于减刑的规定。

一、在监狱如做什么才可以减刑

减刑要由所在的监狱提出,所以首先把申请交给监狱管理部门,他们审批认为合格(所以要和监狱管理机关沟通沟通)的才会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建议,法院应当在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裁定,即作出是否减刑的决定。这个中间的期限当然取决于监狱管理机关的情况了。

二、监狱减刑几年一次

减刑不得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刑期十年以下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一年。两次减刑中间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一次减刑在一年以上的,第二次减刑与上次减刑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上次所减刑期。累犯减刑,实际入狱服刑时间不得少于一年零八个月。综上减刑规定,一般来讲:判三年,减6~9个月。判六年,减12~20个月。判十年,减24~30个月。判十五年,减36~48个月。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减刑期中间不能短于一年,并且减刑不得超过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所以不是可以减刑就减到能马上出狱的。减刑对于监狱中的人来说是一种鼓励措施,好好表现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出狱,做一个良好的公民。



·敲诈勒索罪是第几条法规规定的?
      在日常生活中,存在着民事主体利用对方的过错进行勒索,或者是利用对方懂得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敲诈的行为,为了保护各主体的权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刑事法律规范,对各种罪名进行了规定,从法律条文上看,敲诈勒索罪是第几条法规规定的呢? 一、敲诈勒索罪是第几条法规规定的? 《刑法》第二...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对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量刑的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


·适用缓刑的对象都有哪些
      适用缓刑的对象都有哪些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类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都比较轻,如果罪行较重,判处的刑罚在3年以上的,或者是累犯的,都不能适用缓刑。另外,该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是否可...


·团伙斗殴构成什么罪责?
      团伙斗殴构成什么罪责? 团伙斗殴是一种人数众多的打架斗殴行为,通常比两人斗殴更容易造成生命财产的损失,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和社会秩序混乱。所以团伙斗殴所构成的罪责相对更大,受到的处罚更重。那么具体来说团伙斗殴构成什么罪责?需要受到何种处罚呢?下面我们就给您进行相关问题的解答。...


·一般爆炸罪是怎么判刑的?
      一般爆炸罪是怎么判刑的? 一、一般爆炸罪是怎么判刑的? 我国《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


·如何来界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罪
      《刑法》中没规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罪,但如果是故意实施伤害行为造成了对方死亡的话,那此时一般是按照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罚,不过需要考虑实际造成对方死亡的损害结果才行。实践中,该如何来界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界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罪 故意...


·刑事案件批捕后不再提审什么情况
      一、刑事案件批捕后不再提审什么情况?批捕后不再提审犯罪嫌疑人的话说明不需要提审犯罪嫌疑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未规定正式批捕后必须要提审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嫌疑人的提审是由办案机关做决定的。正式批捕后,由侦查单位负责提审嫌疑人,如果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未移交检察院之前...


·故意犯罪构成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一帮犯罪与故意犯罪是存在较大的差别的。并且一般犯罪与故意犯罪不仅仅是所判的罪行不一样。其实两者所适用的法律条文也是不一样的。对于一般犯罪我们都有所了解,那对于故意犯罪构成的构成因素有哪些呢?为此我们做了以下介绍。 审查起诉中,犯罪故意如何认定1、对犯罪故意要从认识因素和...


·怎样认定刑事责任能力
      司法实务中,准确地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进一步探讨行为人犯罪类型的前提。那具体来说应该怎样来认定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说,认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是什么?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认定刑事责任能力 1、按年龄分: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可以将犯罪构成要件分为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或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与所有犯罪的共同要件或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在认定犯...


·入室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入室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只要入户盗窃就已构成盗窃罪,不再受盗窃数额和次数的限制。无论行为人是否盗窃到财物,均构成盗窃罪。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住房、封闭的院落、帐篷、渔民的渔船、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