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定义的相关内容是?

土地使用权转让定义的相关内容是?

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日益提高,现在社会上出现一种土地承包的潮流,有的农民把土地承包给农场主,但是,在这一现象的背后,又有许多问题,并不是简单的土地承包,那么,让我们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权转让定义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基本规则如下。

1.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管辖。它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的管辖相同。

2.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除提交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相同的材料外,还有以下几种:

(1)关于转让人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正本;

(3)土地使用权证件及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本。

3.对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审查。公证处应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1)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效。

(2)当事人的办证目的。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同内容应包括:

①当事人双方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②转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

③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

④被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和其他地上物、附着物;

⑤地上物及其他附着物是否转让的规定;

⑥转让期限;

⑦转让金数额及支付的币种、方式、时间;

⑧违约责任;

⑨其他事项。

(4)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地块、条件、用途及期限,是否与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相符。转让活动不对国家土地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

(5)转让方是否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依各国通例,转让方须在对土地进行一定开发之后,才能转让其权利。中国法律亦严厉禁止炒买炒卖土地的合同。

(6)转让价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联系,做出调整。中国法律规定,国家在土地使用权买卖交易中有先买权。国家的优先购买权为一项法定权利,不依当事人约定,当事人也不能以约定加以剥夺。这项权利适用于一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买卖。

(7)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即报经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8)登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为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须办理登记手续。

(9)被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有无出租情况。承租人具有物权性质的租赁权。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可以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依出售、交换、赠与、继承方式),但这一行为不能消灭租赁权,承租人仍可对新的土地使用权享有者主张租赁权。同时,承租人还有先买权,即土地使用权享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出售时,承租具有在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10)土地使用权有无抵押情况。中国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抵押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随之抵押。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只能抵押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余期使用权。如果转让方已将土地使用权抵押,则抵押权人具有优先权。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定义的相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中可以看出,国家对这方面的政策是比较完善的,而且比较全面的,十分的合理,能够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人民的收入,促进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


·预付征地补偿款要在什么时候?
      政府在搞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经常要占用到农村的土地,对于农民,拿到一笔土地补偿款是不错的,可以很好的改善生活。政府可以选择预付,那么,预付征地补偿款要在什么时候?这个时间点是比较重要的,目前规定是在土地清表之前,下面请看我们具体的分析。一、预付征地补偿款要在什么时候?征地补偿安置...


·长春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长春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长春新区作为长春市新开发的区域,在建设过程中征用了大量农村土地。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征地部门会发一笔补偿款。是否顺利拿到补偿款及征地补偿款金额大小是农民最关心的事情,其实,在征地补偿标准上,是有制订依据的。那么长春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结...


·能将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吗
      能将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吗为了增加流动资金,在实际项目运行过程中会出现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的情况,若是像房地产开发企业先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了抵押权,并在土地登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立登记,然后又将再建工程设定抵押权,那么房屋登记机构能否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能将土地使用...


·债权债务纠纷起诉管辖地如何确认
      债务债权纠纷当中的原被告双方很可能不是处于同一个地区的,现在的交流合作面向全国范围内开展才能够使公司更好的在市场当中立足的,更不用说是将来有机会的话可以和国际上的一些优秀的公司展开合作。所以有越来越多的债务债权纠纷当中,原告方主要是对债权债务纠纷起诉管辖地如何确认对这个问题比较难...


·未提供两证征地怎么补偿
      未提供两证征地怎么补偿 一、未提供两证征地怎么补偿 未提供征收土地相关批文是不能征收土地的,如果未批准土地征收批文强行征收土地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1、国家征收土地的,应该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如果征收土地时,没有提供征收土地...


·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无营业执照,怎么补偿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新的建设项目逐渐增多,土地资源又是如此紧缺,拆迁成为各地城市发展的必经之路,不可避免的会涉及许多企业拆迁。那么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无营业执照怎么补偿呢?律师为您解答。 一、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无营业执照,怎么补偿 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


·别墅的土地使用权证有吗?
      别墅的土地使用权证有吗? 一、别墅的土地使用权证有吗? 别墅的所有者也享有土地使用权,因此业主也会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具体来说,别墅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别墅土地证是证明你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书。 2、别墅土地使用证是您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凭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存在继承问题,因为本身就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


·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偿标准
      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偿标准一、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偿标准随着农村征地的日益增多,那么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现我们为您整理了2014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土...


·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包括哪些?
      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包括哪些?一、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包括哪些 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应填写完整并尽量充实。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填写当事人(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内容,还要由当事人签名确认。如填写不完整,可能造成送达时无法邮寄等障碍。如有可能,送达地址确认书还可附上当事人的传...


·房子卖了土地使用权还会是自己的吗?
      房子卖了土地使用权还会是自己的吗? 房子卖了土地使用权还是我的怎么办? 不可能是自己的;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