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句容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句容市的居民在面对政府要求的收回土地的要求时可能会因为自己的损失而不愿意配合,所以政府想要完成征收首先就得解决好对民众的损失的弥补工作,而征地的问题解决唯一的办法就是给足达到标准的赔偿。那么,句容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句容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第八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第九条 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所征收土地的不同类别,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相应倍数确定。

(一)征收耕地(含菜地,下同)、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按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

(二)征收鱼塘、果园、其他经济林地的,按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2倍计算;

(三)征收未利用地的,按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计算。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每亩2100元,菜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每亩3000元。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物价水平,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物价、农委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测算并适时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见附件1)

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办法及标准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对需要评估的项目,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牵头,市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作价收购补偿(见附件3)。

第十一条 青苗补偿费标准

(一)青苗补偿费按一季产值计算一次性补偿(见附件2),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

(二)在征地告知书送达后,擅自突击栽种的花草、林木、青苗及建造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三)建设用地和无收益的非耕地不予补偿。

第十二条 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征收农用地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农用地的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农用地数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为17000元/人。

(二)征收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十三条 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并公告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十四条 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镇(街道)、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政府依法批准后,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按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应当将8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用于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和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第十六条 征地补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应按期交地。

第十七条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当事人可提请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方案争议在裁决前不影响征收行为的实施,裁决后按裁决的结果执行。
不管是被征收土地的民众还是实施工作的政府都应该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或者请求赔偿,超过标准或者不到标准的赔偿肯定会引起很多的经济纠纷甚至是行政争议,此时建议被侵权的人即使委托律师。



·农村“空挂户”新政策:满足这些条件,土地征收有补偿!
      一、农村“空挂户”新政策:满足这些条件,土地征收有补偿!  农村的“空挂户”其实指的是农村的出嫁女,出嫁女的地位在农村比较特殊,因为涉及到户口变动的问题,在农村很多人都还有那种“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思想,认为女儿嫁出去了之后就是别人家的人了,那就没有资格继承父母的房子,财产...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持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含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同)和房屋产权证(含建房许可证,下同)的,按本办法给予补偿。拆迁补偿以前述两证所载的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为测算依据。 宅基地集体...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是多久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是多久 一、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是多久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


·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样的?
      土地使用权证对于城市土地来说至关重要,它不仅确定了土地的使用权归属,对于转让等交易行为也市必不可少的。那么,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样的?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证? 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


·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
      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在我国政府在许多的地方开始征地进行拆迁。这么做的目的其实是为了让我给更快的步入现代化,但是很多时候征地都不愉快,不能成功,其实原因大都基于征地的补偿给的不恰当,那么在昆明,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昆明市安宁市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主体是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主体是谁? 土地承包在国内已经是一种常见的经营方式,可能是自身原因也可能是家庭原因,导致自己不能经营田地,所以选择承包的方式来让其他人帮助自己经营,这一模式让很多人获得了新的发展,但是首先一定要明确一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主体是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是...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最早是1995年提出的,国发﹝1995﹞7号 《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


·关于异地起诉离婚多少钱
      夫妻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的程序来办理离婚手续,离婚的理由有很多,但是如果有一方在异地起诉离婚收费会不会有所增高呢,今天我们就需要来了解一下关于异地起诉离婚多少钱这个问题。一、关于异地起诉离婚多少钱诉讼离婚即取决争议标的价值一旦离婚案件进入了法院...


·土地征用和租用有什么区别
      土地征用和租用的最主要区别:征用具有行政强制性,而租用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1、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


·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应该怎么写
      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应该怎么写 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应该怎么写 [ ]土让字第 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房地产开发的时候,开放商必须需持有法律所规定
      房地产开发的时候,开放商必须需持有法律所规定的五证。若是不然,工程或受到暂停影响,那么,房地产开发五证需要什么资料才能进行申请?申请每一个证件之前,有需要做一些什么准备呢?下面,我们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房地产五证办理流程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