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有哪些

犯罪行为的研究有很多是比较立体化的,比如每一种不同的犯罪行为都有属于其特定的构成要件,而在构成要件当中又包括客观方面,客观方面和犯罪客体是紧密相连在一起的,能够证明犯罪的客观事实也非常的多。而下面本站我们主要是给您解释一下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有哪些?

一、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有哪些?

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主要有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刑法因果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

依据他们在犯罪构成中的不同地位,犯罪客观要件可以分为共同要件和非共同要件两类。

共同要件——危害行为是在一切犯罪构成中均具备的要件,缺少这种要件,就没有犯罪构成,也就不成立任何种类,任何形态的犯罪。

非共同要件——指在部分犯罪构成中具备的要件。其中危害结果是绝大多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以及由此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在某些犯罪中还包括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因素。中国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之一。任何犯罪,必然以一定的行为表现出来,如果只有犯罪思想而无犯罪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行为可以以积极的行为即作为或消极的行为即不作为表现出来。对于出现危害结果的犯罪,必须査明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行为的方式是复杂的,行为人以不同的方式实施的犯罪行为,构成的罪也不同,因此,查明犯罪行为是区别此罪与彼罪的重要环节。

二、意义

1、犯罪客观方面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依据。

如果不具备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失去了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对一切犯罪来说,危害行为的有无是决定犯罪成立与否的标志,无行为则无犯罪。因为仅有思想而没有将思想外化为行为,就不可能有社会危害性,自然不成立犯罪。对于某些犯罪来说,危害结果及特定的犯罪方法、时间、地点的有无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比如,过失犯罪以具备特定危害结果为要件,如果没有发生法律所规定的危害结果,过失犯罪就不能认定。又如,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若不是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实施的,就不成立刑法典第340条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2、犯罪客观方面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我国刑法中的许多犯罪在犯罪客体、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要件上往往是相同的,法律之所以把它们规定为不同的犯罪,主要就是基于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不同。比如,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侵犯财产的各种犯罪之间的区别,就是如此。

3、犯罪客观方面是区分犯罪完成与未完成形态的界限。

在成立犯罪的前提下,犯罪完成与未完成形态的标准也主要在于犯罪客观要件是否具备。比如,故意杀人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就在于是否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受贿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就在于行为人是否收受了他人的财物。

4、犯罪客观方面是认定和分析犯罪主观要件的重要根据。

犯罪客观方面是犯罪主观方面的客观外化,主观上的犯罪意图只有通过客观上的危害行为才能实现。因此,要查清罪犯的主观方面必须认真分析其客观方面。通过考察罪犯实施的行为,行为所造成的结果,以及行为实施的各种客观条件,才能正确地揭示出罪犯的心理态度。

5、犯罪客观方面是量刑的重要根据。

就不同的犯罪来讲,刑法对不同的犯罪规定了轻重不同的刑罚,主要是依据其客观方面的要件不同从而影响到它们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不同;就同一性质的犯罪来讲,犯罪客观方面对量刑的影响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从立法上看,刑法往往把是否具备某种危害结果作为某些犯罪是否加重处罚的根据;其二,从司法实践中看,同一种性质犯罪的不同案件,因为它们所实施的方式、手段以及时间、地点、条件、具体对象的不同而影响它们的社会危害性,从而导致刑罚的轻重不一。此外,故意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否齐备是区分犯罪完成与未完成形态的标准,刑法典对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分别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标准。

由此可见,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有刑法当中规定的因果关系,犯罪的方法,犯罪的地点,还有就是实际造成的危害行为等,这都是属于客观行为当中的表现形式的。工作人员在审判的时候,需要通过该犯罪行为客观方面的表现来区分罪与非罪,可以说客观表现也是对犯罪行为定罪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了。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


·怎么对故意伤害罪量刑处罚,故意伤害罪判多久?
      在对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分子量刑处罚时,我们首先要知道具体造成的伤害情况是怎样的,其中分为了轻伤、重伤以及死亡。究竟怎么对故意伤害罪进行量刑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怎么对故意伤害罪量刑处罚 1、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伤害...


·持刀抢劫罪如何判刑
      持刀抢劫罪是指持有凶器对被害人实施抢劫的行为,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应受到刑法严厉处罚的犯罪行为,持刀抢劫即侵犯被害人财产权利又侵犯其人身权利,是一种复杂的犯罪行为,对持刀抢劫罪刑法也进行详细的规定,持刀抢劫罪如何判刑?如果需要更详尽的法律服务可以咨询。 一、抢劫罪的立案标...


·死刑犯父母要赔偿民事责任吗
      死刑犯的民事赔偿是由其自己承担。如果死刑犯有自己的财产,在被执行死刑后,该财产就成为遗产,如果父母继承的话,就要在继承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超过继承范围内的可以不予赔偿。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


·刑法中规定哪些属于自诉案件
      刑法中规定哪些属于自诉案件 一、哪些属于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


·刑事自诉案件诉讼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刑事自诉案件诉讼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刑事自诉案件诉讼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


·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怎么判刑?
      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怎么判刑?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判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国《刑法》65岁要坐牢吗?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中国《刑法》65岁要坐牢吗? 中国《刑法》65岁要坐牢吗?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对65周岁犯罪嫌疑人一样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符合条件的一样应当坐牢。只有达到75周岁以上老年人才应当从轻处罚,并且不适用于死刑。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第五款,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


·组织网络上赌博判刑标准是什么
      参与网络赌博判刑处罚分为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第一、一般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第二、从重处罚: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1)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


·出售贩卖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每个人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法律不仅仅只保护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更保护个人的基本信息、名誉权、肖像权等权利。因此,出售贩卖个人信息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那么,出售贩卖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今天,我们给您答案。 一、贩卖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哪些?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哪些?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是指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这里的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者公私财物。所谓不特定性是指刑法中的危害行为侵害的犯罪对象或者造成的危害结果事先无确定性...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