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
道路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
现在的市政道路施工,大部分的施工企业对道路施工质量都不重视,会十分容易的造成在施工的经过中经常发生质量问题.所以,为让市政道路项目的施工质量获得保证,防止发生工程质量问题,让城市的形象得到有所得提高,施工企业一定要增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那么会涉及到有关于道路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今天让我们来详细的介绍一下。
1、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组织
1.1、质量保证体系
(1)建立以ISO9002 质量体系为中心以专业检查与群众性检查相结合,以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为内容,以跟踪监测、跟踪检验、试验、加强工序、关健过程的控制和不合格控制为主要手段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实现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见"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2)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质量保证体系的不断有效运转标志着企业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为了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转,从教育入手,不断增强全员的质量意识。使全员参与质量活动和质量管理,自觉接受检查监督,自觉维护企业信誉。
(3)制定明确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我公司的质量方针是:依靠科技、规范管理、质量保证、顾客满意。质量目标是:铁路建设项目,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85%以上,房建竣工交验优良率50%以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优良率90%以上,争创部级、国家级优质工程;公路、水利、市政、机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满足行业的规定标准和行业的要求。
(4)我公司对本项目的质量目标是:
(1)一次性验收合格,达到广东省优质工程,争创鲁班奖。
(2)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了率100%,分项工程优良率95%以上,重要分项工程优良;
(3)分部工程优良率90%以上;
(4)杜绝一切质量责任事故。
(5)创优规划:
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创优领导小组,大力推行名牌战略,制定创优措施和严密的施工方案及实施细则,并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个人。
2)以ISO9002 质量体系覆盖本项目,保证体系在本项目有效运行。在质量体系的运行中,使各项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以科学管理推进质量管理,以工作质量保证产品质量。
3)制订创优验收标准,验收分项、分部工程,建立严格的工序监督和分项分部工程检查、检测制度,分项工程虽然达到《验标》标准,但达不到创优标准不得验收;分项工序虽然达到《验标》标准但达不到创优标准,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以严格的工序把关实现分项工程创优,以严格的分项工程创优实现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创优。
4)建立质量创优责任制,严格奖罚制度,在质量创优活动中,竞争上岗,优胜劣汰。
5)在质量体系运行中,建立质量环,严格控制各个环节。
a.控制施工准备,以求规划周密科学布置现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b、控制材料、构件、设备采购关,杜绝不合格品进入现场。
b.控制工序工艺流程,步步对照标准,处处对照设计,从根本上为创优打下基础,避免不合格品发生;
c.控制好重要施工过程,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参照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作业指导书、工法及操作工艺标准和验收标准,随时监督抽查、检验,将重要关键过程和施工全过程置于严密的监控之下,这是质量保证的核心;
d.作好检验、试验控制,包括检测、监测、测量、材料和成品试验等手段,以及进货检、工序检、分项分部检、成品半成品检、隐检、终检等项目,对施工过程随时随机跟踪监控,这是整个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手段,也是创优成败的关键,要制定检测工作程序和操作制度,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e.作好"不合格"控制,包括购进的材料、购件、半成品、工艺、工序等。一般不作紧急放行,坚持不合格不放行。
f.作好文件和资料控制,对质量体系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程序文件、质量记录、往来函件、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验收标准、概预算定额、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各种现场记录,检测试验资料、电传、电话记录等实行控制,制定收发、传递、修改、作废、归档登记制度,防止使用无效版本,造成事故。
6)定期进行体系内部审核,及时申请外部审核。
(6)质量保证体系要点
1)首先组建一个高素质、高效率的项目班子,这是保证体系中的首要保证。
2)施工准备阶段各项工作质量是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质量环中重要的一环。
施工准备包括科学的现场布置,准确无误的施工测量,项目环境的调查包括料源、土源、地质、毗邻工地、周边建筑、运输通道等要素的勘察,设计文件的审阅核对、相关规范、标准、政府法规、业主的要求等文件的收集,编制实施性施组、实验监测机构的建立、三通一平、管线改移、资源的投入,包括设备能力、劳动力素质、技术力量、资金投放等,组成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环节。
3)施工过程控制是质量体系也是质量环的主要环节。包括工序、工艺控制、检查、检测、试验、监测手段的控制,放样精度控制,操作标准控制以及不合格控制等,决定着产品最终质量,标志着各项工作的最终结果。
4)竣工阶段工作也是质量环的重要环节。包括工程的收尾配套质量,最终检验,单位工程质量评价,原始资料收集及竣工文件编制质量,技术总结和科研成果水平等。
5)行政奖罚手段包括质量责任制,竞赛评比制,质量一票否决制等行政控制手段是质量保证体系中的手段之一。
6)全面质量管理手段是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内容,通过PDCA 循环和QC 活动,使工序质量不断总结不断提高并通过数理统计预测工序,工艺质量发展趋势,提出以工作质量保证产品质量,适时指出薄弱环节,以使在下一循环中加以纠正,并以QC 课题研究成果改善工作和产品质量,从而进一步完善了质量保证体系。
1.2、质量管理组织
建立项目经理为首的项目质量领导小组及小组领导的分支组织,使项目的质量管理纳入组织管理与群众参与的网络。质量领导小组组织形式见下图。
2、质量管理措施
1)项目中标后,由项目经理主持,带领经理部各部门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再调查,全面深入了解现场地质情况、周边环境、交通情况、地下管线、排水系统、相邻工地情况、最终确定现场平面布置和施工方案。
2)进一步熟悉招标、合同条款、设计图纸、严格执行国家、广州市及业主有关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及相关法规。在此基础上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并按时报送业主与监理工程师。
3)根据批准的实施性施组,编制本项目的质量计划,分部位质量保证措施,分专业技术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工艺规则。并组织技术交底,下达作业指导书。
4)按ISO9002 质量体系和质量手册要求,组织好体系
综上所述,这就是有关于道路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有关内容,都说盖楼建房子都要先打地基如果前期的工程质量十分的差就会产生许许多多的安全隐患,也就是当今社会上所称的豆腐站工程,那么道路工程也十分的重要。
·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河北省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对
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河北省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对河北省的建筑工程资料的分类、修改、编制等进行方方面面的规定。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都必须依据这套规程来进行整理和保存。规程每隔几年都会进行改进,所以就让来讲解一下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内容。
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
·辞退员工还有代通知金吗?
辞退员工还有代通知金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及标准。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通俗所说的N就是工作年限,1是指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需要注意的是:1、并不是只...
·一、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职工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还需要注意的是:“醉酒或者吸毒”和“自残或者自杀”,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
·周末加班工时扣除吃饭时间吗
周末加班工时扣除吃饭时间吗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104天是52个双休日),日工资=月薪÷21.7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算出日薪与时薪后,再分别乘上3倍(法定节假日)或两倍(正常公休),就是当天应得的加班...
·无固定期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无固定期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公司没有提前通知辞退员工有什么赔偿?
一、公司没有提前通知辞退员工有什么赔偿?
公司没有提前通知辞退员工,要看具体的情况来决定是否要给员工赔偿,具体如下:
1、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的,则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单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
·未转正劳动合同解除有没有补偿?
未转正劳动合同解除有没有补偿?
有劳动合同没转正解除,如果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补偿。劳动者有异议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单需要负责举证。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
·劳动合同期限规定吗?
劳动合同期限规定吗?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有期限规定的;
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
·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吗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一、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1、用人单位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
·过年加班涨工资通知有哪些法律规定
过年加班涨工资通知有哪些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中的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三倍加班工资报酬,而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的规定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是国家法定假日,因此在这个时间段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