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申领工伤伤残待遇是怎样的?

在中国,工伤待遇也是一个热议话题,很多人都会多少有点自己的想法关于这方面法律的规定,很多人都会很关注这一块,特别是工作中比较容易受伤的,觉得这一方面的待遇尤为重要。所以,下面我带您了解一下申领工伤伤残待遇是怎样的?
一、职工受工伤享受什么待遇

(一)医疗费
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三)康复治疗费

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六)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七)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各级伤残级别分别对应不同月数的本人基本工资作为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各级伤残等级分别对应不同月数的本人基本工资。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各级伤残分别对应不同月数的本人基本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情节严重情况不同,赔偿的费用也会不同,但是法律肯定会为工人着想,毕竟有了这些工人,社会才得以发展,所以,了解法律相关规定也是特别重要的,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疫情期间辞退员工补偿有哪些
      如果是经济性裁员,可以获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标准。但不符合经济性裁员的话,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依照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的赔偿金。在程序上,因为疫情辞退员工肯定不符合经济性裁员的要求:1、疫情自21日起迄今也...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条款内容是什么?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条款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条款内容是什么?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条款内容是劳动者严重的违反用人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的话要想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的予以告知,或者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同意解...


·劳动合同法解读有哪些内容?
      在实务操作中,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操作劳动合同的问题上存在很多误区和疑惑,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存续,有明确而充实的规定,下面我们将进行劳动合同法解读,希望对您在操作劳动合同相关问题上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法解读有哪些内容? 一、立法原则 1、立法宗旨非常明确,保...


·劳动者有权利拒绝加班安排吗
      法律中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必须要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虽然这种情况下,会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加班工资,但也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情愿加班的。那实践中,劳动者有权利拒绝加班安排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有权利拒绝加班安排吗 用人单位要求劳...


·工伤保险有年龄限制吗?
      工伤保险有年龄限制吗 只要是年满16周岁的人员都可以投保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规定的工作中,因意外导致的伤害或职业病使得劳动能力永久丧失或死亡,劳动者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资源获得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只要是年满16周岁的人员,到企业务工,就可以投保工伤保险了。它不仅是一个补偿性的...


·遇到公司劳动合同欺诈时怎么办
      遇到公司劳动合同欺诈时怎么办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合同欺诈,任意一方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二、劳动合同的作用劳动合同是建立劳...


·北京工伤认定费用标准是多少?
      在工作中最应该注重的是自身的安全问题,特别是从事危险性工作的工人来说,安全始终是放的第一位,因为一旦发生事故,就会给自己的身体造成严重的伤害,还会给自己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而在工作中受伤害属于工伤可以得到赔付,那北京工伤认定费用标准是多少?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鉴定费用 ...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


·山东省企业工资的指导线是多少?
      政府为了规范企业对工资的增长,按照以往的惯例,各地政府每年的上半年都会发布当地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线关系到每个员工的工资增长情况,因此很多人对工资指导线都十分关注。山东省是我国的经济大省,2016年山东省企业工资的指导线是多少呢?下面我们为您收集到了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依据是什么?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依据是什么,索赔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一个完整的项目之中包含了诸多子项目,需要各方当事人协调合作,共同努力,以求在限定工期内高质量的完成工程。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不能再限定工期内完成工程项目的现象层出不穷,此时发包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依据是否满足,...


·如果农民工工地死亡谁赔偿?
      如果农民工工地死亡谁赔偿? 一、如果农民工工地死亡谁赔偿? 当雇员在职业活动中因自身疾病而死亡的,属于不可预见和不可避免的意外事件,属于不可抗力出现的伤害,雇主一般不负民事责任。除了施工单位外,李某自己对最终的后果也没有过错责任,但是他突然离世,势必会给家人带来重大的损失,根...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