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怎么支付抚养费

怎么支付抚养费

1、支付抚养费的项目: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2)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3)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2、支付抚养费的时间: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超出18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1)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2)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3、如何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抚养费可以一次性付清吗

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有条件的抚养费可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九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这可以由离婚夫妻协商约定,看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即便对方一次性支付了所有的抚养费,但是如果物价上涨、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请求增加抚养费用,从而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彩礼返还的范围是什么
      一、彩礼返还的范围是什么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因此,我们在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


·盐城滨海抚养费一般多少?
      双方的婚姻破裂必然导致离婚,如今离婚率也是居高不下,更有上升的趋势。而在离婚过程中将会出现诸多的问题纠纷,比如关于财产分割或者孩子抚养费的问题等,在婚姻法中对这些问题都有规定,保护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那盐城滨海抚养费一般多少?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子女抚养费的确定数额三大标准: ...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能领结婚证吗?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能领结婚证吗这是不可以的,男女双方必须满足最基本的结婚年龄,才可以进行结婚登记。民法典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年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


·通常婚姻中一方出轨财产怎么判?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有出轨行为的话,那对夫妻之间感情的影响还是很大的。这种情况下有不少夫妻最终都是离婚,但在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往往产生争议。这样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官做出相应的处理。那通常婚姻中一方出轨财产怎么判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婚姻中一...


·分居几年算自动离婚?
      分居几年算自动离婚? 首先,在这里纠正大多数人的一个错误认识,在生活中很多人都认为夫妻分居满一段时间后就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了,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其他方式离婚法律是不承认的。因此,不管夫妻分居几年都是不能自动离婚...


·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会分割吗?
      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会分割吗?1、如果孩子有个人财产的(包括成年子女、未成年人子女),父母离婚时,应当先将孩子的个人财产分割出来,然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实则是家庭财产分割。父母无权分割孩子的财产。2、如果家庭财产中没有孩子个人的财产,家庭财产也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


·不批捕通知家属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一、不批捕通知家属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不批捕通知家属的时间限制是: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 因此,被拘留或被批捕...


·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就同居的关系
      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就同居的关系,我们称之为事实婚姻,而非法定的婚姻情形。如果没有正式结婚登记,却有了孩子,有关子女抚养的一系列具体的法律相关问题就比较复杂。那么,在我国没结婚证孩子怎么办? 我国新婚姻法出台后取缔了事实婚姻这一说法,取而代之的是非法同居关系。但是自2001年12月...


·婚姻当事人没离婚又结婚算重婚吗
      婚姻当事人没离婚又结婚算重婚吗1、未离婚之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可构成重婚罪。2、未离婚之前,与他人短暂同居的,不构成重婚罪。但可作为婚姻期间的过错,在离婚时,对方可要求赔偿。3、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


·判决离婚财产保全的范围是什么?
      判决离婚财产保全的范围是什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诉前财产保全的概念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


·夫妻一方重婚可以离婚吗?
      夫妻一方重婚可以离婚吗?重婚是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违法行为,对因重婚引起的离婚纠纷的处理,首先要维护一夫一妻制原则,然后根据重婚的不同原因区别对待。1、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首先应依法解除其重婚关系,对前婚进行调解。如果对方不谅解,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