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开庭不认罪后果是怎么样的?

一个刑法类案件相对于民事类案件来说,要复杂很多,我国对于法院中,两个案件的法庭的一些诉讼程序都有做规定,一般刑事类案件,在法庭中都会安排两个法警,但是在民事类案件中,就比较简单。那么开庭不认罪后果是怎么样的?

一、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怎么办?

嫌疑人拒不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辩解或沉默。

根据刑事诉讼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有拒绝自证其罪的权利。

但是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依据是事实和法律。如果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没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也能定罪

二、犯罪嫌疑人

(法律名词)

犯罪嫌疑人(suspect crime suspect),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犯罪嫌疑人基本概念

又称嫌犯,罪嫌。指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怀疑对象。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场证据和其他科学证据排除嫌疑。刑事侦查终结后受到刑事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称为刑事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侦查机关负责入、案件侦查人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

犯罪嫌疑人具有的法律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

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10、核对笔录的权利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对于检察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2、获得赔偿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受到侵犯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开庭不认罪后果,其实还是要按照事实来说话,首先,如果说行为人的行为还只是嫌疑,检察机关还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行为人的行为犯罪,那么在开庭的时候是有权利保持沉默或者不认罪的,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妨碍作证罪中指使他人作伪证怎么处罚?
      妨碍作证罪中指使他人作伪证怎么处罚?1、妨害作证罪中的“指使他人”应百理解为具有一定身份关系的人指使同案犯、被害人、狭义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作虚伪证明度或隐匿罪证。若同案犯本身是待证事实指向的对象,他就不再是“他人”。妨害作证罪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答刑法》第三百零...


·持刀抢劫3000元怎么判,抢劫罪有哪些法律规定
      抢劫罪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他是对人身权的严重侵害,也是诱发各种严重罪行的最初表现形式,抢劫罪会引发很多相关的犯罪,并不是单一的一种刑事犯罪,有可能发生人身伤害甚至造成被抢劫人死亡的严重犯罪,因此对抢劫罪的处罚在刑法中是比较复杂的,会根据抢劫罪造成的社会伤害判处相应的刑事处罚...


·刑事案件申诉复查期限的法律规定
      刑事案件申诉复查期限的法律规定 很多刑事案件都需要进行开庭审理,审理结束之后会有一个判决书,其记载了关于案件中当事人应有的处罚等内容,刑在判决生效以后,如果对案件的判决结果有争议的,案件的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享有案件的申诉权。申诉刑事案件是有一个复查期限的,那么刑事案件申诉复查...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辩护词怎么写?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辩护词怎么写?故意毁坏财物罪辩护词应该围绕着犯罪的罪名来展开辩论,向法院陈述,不存在该种犯罪行为或者是该种犯罪行为应当从轻处罚的辩论意见。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卢某的父亲卢某某的委托并经卢某本人授权,依法指派本律师担任其涉嫌的聚众...


·缓刑期满算不算刑罚执行完毕?
      缓刑期满算不算刑罚执行完毕?不是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是“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未犯新罪,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是执行完毕,而已不再执行.《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


·肇事逃逸能不被拘留么?
      肇事逃逸能不被拘留么?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不会被刑事拘留。 肇事逃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处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拘留十五日以下,以及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二、肇事逃逸的处罚有哪...


·根据《刑法》的规定如何构成聚众斗殴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如何构成聚众斗殴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满足以下要件就会构成聚众斗殴罪:(一)聚众斗殴罪的客体要件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


·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有什么作用?
      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有什么作用? 一、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有什么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 (一)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


·诈骗罪属于什么样的犯罪类型?
      从我国法律的发展史来看,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已经较为完善了,但是法律规定依旧存在着漏洞,导致在社会生活中,依旧存在着不少犯罪现象。诈骗行为就是其中较为频繁出现的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诈骗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在确定犯罪行为后,其处罚规定又是怎样的呢? 一、诈骗罪属于什...


·敲诈勒索罪绑架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罪绑架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一、敲诈勒索罪绑架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 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通常利用自己掌握的对受害人不利的所谓把柄),迫使其给付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而绑架罪,则是通过劫持被绑架人,控制被绑架...


·缓刑结束再发现漏罪应该怎么处理
      缓刑结束再发现漏罪应该怎么处理我国《刑法》第77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漏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二、缓...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