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内容
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内容
在江西省,房地产商为了快速销售商品房而采取预售的方式进行销售,房管政府部门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和保证房地产行业健康销售。也为了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出台了对商品房预售的管理办法,那么,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开发经营企业)将尚未完工的商品房提前向境内、境外销售,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 凡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预售商品房的单位(包括三资企业)和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江西省建设厅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
第五条 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预售登记。经批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全省统一使用江西省建设厅印制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文本,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准后发放。凡使用其他文本的一律无效。
第六条 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房时,买卖双方应当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该合同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商品房的预售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
第七条 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江西省建设厅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建设项目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并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金额已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不含地价)或已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基础工程;
预售商品房的定金或房价款必须存入当地银行,并由开户银行和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用于该工程项目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四)旧城改造项目已完成拆迁,并落实了安置方案,安置房已开始动工建设;
(五)具有房屋售后的管理、维护和服务保证措施。
第八条 凡有拆迁安置任务的开发经营企业,商品房预售面积不得超过50%,必须在回迁安置任务落实后,方可预售其余部分。
第九条 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必须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外销登记,经批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预售。
第十条 商品房向境外预售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允许向境外销售的;
(二)项目立项时,已批准允许向境外销售的;
(三)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向境外销售的。
第十一条 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身份证;
(二)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规划、用地和施工批准文件或证件;
(三)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四)开户银行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材料;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说明商品房地点、位置、朝向、面积、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并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
(六)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允许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七)批准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十二条 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后,应当详细查验各项证件和资料,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接到申请后的10天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广告发布单位不得为其作售房宣传广告。
第十三条 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将其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悬挂在预售场所,制作广告时应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码。
第十四条 预售的商品房(含经批准向境外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承购人应在交付使用之日起20日内持有关凭证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向有关部门交纳税费。
第十五条 开发经营企业在预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一)未按本办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预售的,责令其停止预售,补办手续。拒不补办的,吊销《资质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并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
(二)挪用商品房预售定金,不用于有关工程建设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收回被挪用的资金用于有关工程建设。拒不执行的,吊销《资质证书》,责令停止商品房预售活动;
(三)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和登记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办的给予警告。
第十六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所罚款项,全部上缴市、县财政。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江西省对于预售商品房应符合的哪些条件进行规定,以及对于违反商品房管理办法的经营企业进行处罚,以此来规范江西省房地产市场行为。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
·一、房屋继承放弃公证费用是多少?
一、房屋继承放弃公证费用是多少?办理放弃房产继承公证,当事人需要缴纳公证费用200元左右。放弃遗产没有强制公证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证全凭继承人的自愿。放弃房产继承同样没有强制要求必须要公证,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如果不需要公证,就有明示的放弃的文件,比如...
·房主名下有两套房过户费用包括哪些呢
房屋过户的主要形式有买卖、赠与、继承,因此,房屋过户所产生的费用也因具体的方式不同而存在差异。第一、房屋买卖的方式。主要税费包括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其中契税税率因该房屋是一套房还是二套房而不同而分别采取1%至1.5%及3%的税率,而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
·购买的期房怎样转让
购买期房可能相对比购买现房所要花的费用少一些,因此也有很多人选择购买期房。但实践中,可能在购买了期房之后,又不想要了,此时就会涉及到转让期房的问题。那么您知道购买的期房怎样转让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购买的期房怎样转让
从法理上分析,预购房的转让不是房屋的转让,而...
·要确认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所有证明及房东本人真实身
要确认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所有证明及房东本人真实身份证明等是否齐全。二、在缴纳租金和押金时,一定要记得索取收据,尤其首次缴纳租金时,房东一般会要求一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退房时可凭收据退还押金。三、租客与房东之间一定要约定好责任和义务,然后需要签署一个正规的书面合同,写清楚双方的约定...
·回迁房征收房产税吗?
回迁房征收房产税吗由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可知,回迁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取决于房屋的位置,即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其他位置一律不收。(一)定义: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二)征收范围:称房...
·婚后买房离婚怎么分
很多新婚夫妻都是在结婚之后,选择出资购买房产的。对于这样的房产,有的情况下是由一方单独出资购买,而多数情况下则是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那么夫妻婚后买房离婚怎么分呢?这是离婚的时候不可避免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后买房离婚怎么分
(1)按揭贷款所购买的房...
·摇号排序时间应在“白天”《通知》要求及时公开房源
摇号排序时间应在“白天”《通知》要求及时公开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一房一价,一次性面向社会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在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区域,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购房登记时,向登记购房人宣讲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并核验登记购房人的购房资格...
·没有写清房产证号的遗嘱是否有效
没有写清房产证号的遗嘱是否有效
一、没有写清房产证号的遗嘱是否有效?
没有写清房产证号的遗嘱一般也是有效的,只要有房产证就行,自书遗嘱生效的条件是:
(一)实质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无行为能力人所立...
·房产遗嘱的法律效力满足哪些条件才受保护
房产遗嘱的法律效力满足哪些条件才受保护
一、房产遗嘱的法律效力满足哪些条件才受保护?
1、立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订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
·夫妻离婚房产按份分割可以吗?
夫妻离婚房产按份分割可以吗?
可以;
房屋按份共有是房屋共有的其中一种形式,按份共有的房屋可因部分共有人的要求进行分割,分割的方式有四种,共有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1、直接分割房屋
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能够区分成彼此独立使用的房屋,按份共有人可对房屋按份额直接进行分...
·房子贷款未还完可以赠与吗?
房子贷款未还完可以赠与吗?
一、房子贷款未还完可以赠与吗
房屋贷款未清偿完的,房屋所有人未取得房屋完整所有权。但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但不能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