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焦作市国土资源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焦作市国土资源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在我国国家为了加强对征地开发的管理,也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开展,相关部门做出规定目的是让拆迁的相关当事人获得赔偿的标准,以便于做出补偿费的金额。那么焦作市国土资源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一、《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其中,年产值的计算,与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计算方法相同。被征用单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因人均耕地的数量和平均年产值多少而不等,人均耕地少,平均单位年产值高,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就高,反之则低。

2、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安置补助费标准时,一般是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当地的情况,对耕地和非耕地(如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地、草原等)的安置补助费作统一规定。在确定安置补助费时,被征地单位要有准确的应该享受安置补助费的人口数字。

为此,《土地管理法》规定,人口数必须按农业人口计算,非农业人口不在计算之中,必须是拟议征地前居住的人口,开始拟议征地后迁入的户口不包括在内。

3、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4、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安置补助费应该用于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二、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或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三、征地补偿规定: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 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三)补偿管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四)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五)补偿纠纷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上面所说的就是关于焦作市国土资源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规定,总结上面我们可以知道,根据这项标准的规定,国家对于征地拆迁的补偿费有所重视,我市相关工作组也会根据实际中的征地拆迁和征地后的补偿来计算补偿费用的问题。

·广西政府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民事主体来说,即使听过合法的途径,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证之后,也只能依法享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这就决定了若国家行政机关有需要,可以进行征收工作,各地民情不同,故而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广西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广西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1、土地补偿...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夫妻间是否要登记?
       在农村里一般都是以家庭作为分配集体土地的单位,每个家庭能够得到的土地使用都是有限的,而实际的土地需要办理的使用证上面往往都是户主而不会把成员的名字也加上,但是如果实践中有需要过户给夫妻。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夫妻间是否要登记?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夫妻间是否要登记? 尽...


·2023年城镇土地使用权多久
      城镇土地使用权多久(1)居住用地70 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出让方式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是指国有土地的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时所采取的方...


·商品房是建立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子产权永远归房主所有,而土地年
      商品房是建立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子产权永远归房主所有,而土地年限则有到期的一天。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最长是七十年,有些商用的更短,只有四十年。这一点,人们在购房的时候要特别注意,看清商品房的产权年限。这里不禁有人要问,房子过了产权年限怎么办?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告诉您。 一、...


·涉及财产的异地诉讼离婚全权委托费用多少?
      当今社会,有很多夫妻双方因为生计,长期分居两地,导致感情变淡,最终走向离婚的地步。但是离婚时双方身处异地,大部分人也没有时间参与诉讼,还有一定的财产纠纷,这时候涉及财产的异地诉讼离婚全权委托费用多少?该如何办理诉讼离婚?下面就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一、涉及财产的异地诉讼离婚全权委...


·梅州山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梅州山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现代这个社会,为了社会共同的利益以及国家未来更好的发展,很多地方都在进行征收土地,这是国家决定的一项政策,我们应当积极的支持,同时我们也会得到征地补偿费用。那么,梅州山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梅州山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这...


·河南省土地承包政策是怎样的
      河南省土地承包政策是怎样的 一、河南省土地承包政策 1、加强对流转土地的用途管制 各地要站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加强对流转土地的用途管制,确保耕地用途不改变。既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土地流转,进行农业产业开发,又要切实加强监管,防止改变土...


·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哪些税?
      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哪些税? 在实践中,公司与公司之间经常发生的一种行为有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从而另一家公司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开发利用。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是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的,那么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哪些税?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公...


·山东省临沂市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什么?
      山东省临沂市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什么?山东省临沂市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


·安置房在我国的社会地位当中是比较特殊的,安置房主要存在于拆迁
      安置房在我国的社会地位当中是比较特殊的,安置房主要存在于拆迁过程当中,并且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加速,像安置房这样的房子肯定也会越来越多。所以,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在贷款的时候,如果想让自己的房子作为不动产进行抵押,但是房子又属于安置房,那么在我国安置房可以做贷款吗? 一、...


·征地报批前有哪些必经程序和步骤?
      征地报批前有哪些必经程序和步骤?国务院、当地省政府都明文规定,征地报批之前为保障被征地农户的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听证权等合法权益,要求当地国土部门必须公告征地情况、调查被征土地情况并经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确认,必要情况时召开国土听证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建议、意见。只有在...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