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做工伤鉴定需要带哪些手续材料?

做工伤鉴定需要带哪些手续材料?

涉及三个方面:

第一:是工伤认定申请:即确认为工伤。

(一)必备材料:

1、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包括初次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相关材料:(摘录部分与题目相关条款)

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机动车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

3、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残级鉴定:由市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来证明残级;

第三、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已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作人员。

(一)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

2、工伤认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诊治工作的有关资料。

(二)办理期限:一般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劳动者想要在权益受损的时候与侵犯自己的单位相抗衡的时候需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储备才能够有理有据,否则即使提起了诉讼或者向其他机关寻求救济都得不到相关的帮助。

·大家在工作中在和用人单位正式成为劳动关系之前都会有一个试用期
      您在工作中在和用人单位正式成为劳动关系之前都会有一个试用期的过程,试用期的过程能够更好的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了解双方之间是否达成共识。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也应该较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一般来讲约定试用期要注意什么内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应该如何约定试用期 ...


·我国邢台工伤鉴定多少钱
      工伤这种事情在没有凭证的情况下,肯定单位是不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合理的对员工进行赔偿的。所以在工伤以后,如果员工个人认为有可能影响自己劳动能力的话,还是非常有必要申请工伤鉴定的。不过工伤鉴定和工伤认定的性质不同,做工伤鉴定的话不是免费的,比如说在邢台申请工伤鉴定,就需要提前了解...


·工伤员工自己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吗?
      工作中受到工伤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因为受工伤不仅是身体受到了伤害,还会带来一系列需要处理的后续事件。受工伤之后要先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在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只有拿着鉴定结果才能索赔。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鉴定,工伤员工自己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吗? 一、工伤员工自己可以申请工伤鉴定...


·劳动合同纠纷解决途径有几种第一
      劳动合同纠纷解决途径有几种第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尤其是工伤待遇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进行协商,以达成解决方案。这是最为常见的、也往往是双方都容易接受的。事实上,矛盾不太尖锐的工伤待遇争议,常常都是以这个程序来解决的。对职工来讲,尤其要注意使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因为...


·工伤认定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里的举证责任是指在工伤认定中,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或者亲属,对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是否为工伤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对认为不是工伤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出示足够...


·多少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在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首先需要对受伤职工作出相应的认定,看究竟是否真的属于工伤范畴,之后才好按照相应的规定来进行处理。一般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是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那此后多少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多少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应当自...


·一、农民工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
      一、农民工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 农民工离婚孩子抚养费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


·集体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集体劳动仲裁如何进行
      集体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集体劳动仲裁如何进行 作为劳动者在合法权益面临侵犯时大多数会申请劳动仲裁,那么什么是劳动仲裁程序呢?它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但是集体劳动仲裁程序又有什么不一样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集体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集...


·江苏省劳动关系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对于劳动关系最浅显的认知,最起码您应该知道自己给用人单位付出了劳动力,而用人单位却返还给自己报酬,这就是劳动关系最基本的表现。其实员工在和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以后,不管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进行解决,首先就是要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江苏省劳动关系确定的依据是什...


·买房落户首先要有一份稳定的工作
      买房落户首先要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且该工作属于当前城市,有些非本市户口的人想要落户买房首先就是找一份当前城市的工作,这样就可以在进行买房的操作。在该市区买的房子面积是在九十平米以上的住房,需要拿到房子的房产证。在拿到房产证后,并且工作有一年以上的时间,并交纳社保的,当事人去办理落户...


·未签劳动合同的工伤死亡赔偿吗?
      未签劳动合同的工伤死亡赔偿吗?赔偿标准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