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适用缓刑的司法解释有什么条件?

很多人也许看电视或者是听其他人说过缓刑这种说法。但是真正了解缓刑的却没有多少个人,缓刑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适用,也不是任何一个人判刑都可以用缓刑的。适用缓刑的司法解释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只有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判缓刑。
一、可以宣告缓刑的条件
所谓可以宣告缓刑,是指法院对犯罪人既可以适用缓刑,也可以不适用缓刑,但“可以”一词是有倾向性的,即,一般情况下要适用缓刑,特殊情况下才不适用。根据刑法第72条和第74条的规定,犯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7个条件才“可以”适用缓刑:1、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被判处”,是指宣告刑,不是指法定刑。即使法定刑远远大于三年,如果因为减轻处罚等原因,实际上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可能适用缓刑。这里只有宣告刑的限制,没有犯罪性质或罪过种类等限制,不管犯什么罪,不管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可能被宣告缓刑。2、犯罪情节较轻。这是对第1个条件的重申,即,只有犯罪情节较轻者,才可以适用缓刑。所谓犯罪情节较轻,是指犯罪事实本身不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大,比如主观恶性不大、客观危害较小等。与犯罪事实无关的情节,如犯罪以后自首、坦白、立功等表现,是累犯、惯犯还是初犯、偶犯,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等,均属于犯罪后的表现或者犯罪人个人情况,可能影响其他几个条件的认定,但本身不属于犯罪情节。3、有悔罪表现。指犯罪人对于自己的犯罪感到后悔,并真诚地表示出来。如在法庭上痛哭流涕,表示对不起被害人,并通过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或者有立功表现等均不一定属于有悔罪表现。是否具有悔罪表现,对于预测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间是否会再次犯罪,具有重要参考价值。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是指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间应该不会再次犯罪,这主要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刑罚轻重、人际关系、性格特征、生活经历、生活环境、教育程度、宗教信仰、家庭情况、经济状况、从事职业等多种因素来预测。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是指如果对犯罪人适用缓刑,则其在缓刑考验期间对所居住社区应该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比如,对于在所居住社区多次调戏妇女的,多次盗窃、抢夺或诈骗的,属于当地小有名气的地痞、流氓或恶霸的,由于其在所居住社区声名狼藉、民愤较大,就不宜对其适用缓刑。所谓社区,其范围既包括所居住小区,但又不限于小区,而是一个范围相对较大的概念。6、犯罪人不是累犯。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一律不得适用缓刑。因为一般来讲,累犯的主观恶性和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均比较大,不宜适用缓刑。所谓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因而构成的累犯,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构成一般累犯。特殊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因而构成的累犯。至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能否构成特殊累犯,刑法没有明确排除,应当属于法律漏洞。一方面,特殊累犯的犯罪类型在性质上比一般累犯的犯罪类型严重,故不能构成一般累犯并不意味着也不能构成特殊累犯,况且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另一方面,认为未成年人可以构成特殊累犯又与刑法对未成年人从宽处罚的立法精神不太协调。累犯不得缓刑、不得假释,对累犯死缓犯可限制减刑。7、犯罪人不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律不得适用缓刑。因为一般来讲,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主观恶性和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均比较大,并且是共同犯罪中起组织、领导、策划或指挥作用的主犯,不宜适用缓刑。所谓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或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二、应当宣告缓刑的条件
所谓应当宣告缓刑,是指对于符合法定条件者,法院必须对其适用缓刑,否则就是违法。对于同时具备以下八个条件的犯罪人,应当适用缓刑: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犯罪情节较轻;三是有悔罪表现;四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五是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六是犯罪人不属于累犯;七是犯罪人不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八是犯罪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正在怀孕或者已满75周岁,即18周岁以下、75周岁以上或者正在怀孕。即,比“可以”宣告缓刑多了第8个条件。其中,对于犯罪时正在怀孕或者已满75周岁者,如果其构成累犯或者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尽管同时符合其他7个条件,应当也不能适用缓刑;对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者,由于其不能构成一般累犯,故第6个条件其在任何时候都能符合,这个条件实际上不是一个条件,但是,由于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能构成特殊累犯,故未成年人能否符合第6个条件,有待进一步研究;由于未成年人实际上可能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故其可能不符合第7个条件。没有满足条件的人是不可能获得缓刑的。缓刑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刑法,相当于是是给犯罪了的人一种悔过的机会,希望他能够悔过自新。所以判缓刑的时候,是需要非常慎重的。


·信用卡诈骗罪5万会怎么判?
      我们知道,所谓的信用卡诈骗罪就是犯罪分子以信用卡的各种运用为手段来达到骗取客户钱财的目的的一种行为,那么,信用卡诈骗罪5万,会被判刑多少年呢?我们就为您讲一讲信用卡诈骗罪五万所要遭受的刑罚以及信用卡诈骗罪的表现行为。 一、信用卡诈骗五万多,判刑多少年 信用卡诈骗5万元,数额巨大...


·关进拘留所多久能探视?
      关进拘留所多久能探视?根据法律规定,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在看守所的人犯,避免串供或者影响对案件侦办,不允许与外界会见和通信只有等到判刑后,分配到监狱,监狱会发出家属通知的。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应当经过公安局领导批准,没有经过批准不能探视,原则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不能探视。《拘留所条...


·涉嫌寻衅滋事罪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为保护公共秩序,避免发生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同时也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刑法》规定了寻衅滋事罪。那么要是行为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可能受到怎样的处罚呢?接下来,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涉嫌寻衅滋事罪可能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9...


·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有哪些
      不管是怎样的犯罪,肯定都是由具体的行为人作出了具体的犯罪行为的。而只有当这些犯罪行为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才会涉嫌构成犯罪。针对不同的犯罪,具体的行为肯定是不一样的。那司法实务中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有哪些 (一)未...


·我国遗弃婴儿是什么罪?
      我们都知道,父母对子女有一定的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也有一定的赡养义务,这是对我们的道德的制约,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只同样也是法律上的约束,如果尽不到一定的扶养义务,就很有可能触碰到法律的底线,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遗弃婴儿是什么罪这个问题吧。 一、遗弃婴儿是什么罪 根据我国相...


·触犯盗窃罪要判多少年?
      一、犯盗窃罪要判多少年 (一)盗窃罪量刑标准2018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


·被判缓刑如何消除案底?
      缓刑一般使用罪责比较轻的犯罪分子,并且有严格的使用条件,只有确定悔罪态度好并且对社会不会造成严重危害的人,才有可能适用缓刑。但是即使缓刑刑罚比较轻,如果留有案底,对自己以后的工作生活等方面多少会有所影响。有人有这样的疑问,被判缓刑如何消除案底?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缓刑...


·犯罪中止绑架符合该情形吗
       一、犯罪中止绑架符合该情形吗 绑架罪存在着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可以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以及实行终了的中止。我国的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绑架罪是行为犯,只要完成绑架行为即为既遂,勒索财物的目的或者其他目的,是量刑从重的情节。在完成绑架行为之前可以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


·刑事诉讼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拘留的条件是什么?刑事拘留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进行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拘留的法定的紧急...


·打牌被持刀抢劫如何处理会判刑吗?
      打牌被持刀抢劫如何处理会判刑吗?会进行判决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犯罪中止和预备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中止和预备的区别有哪些?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