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申请劳动仲裁必须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一、申请劳动仲裁必须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没有规定必须先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申请仲裁,劳动合同续存期间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者要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有关申请仲裁的事项,《劳动法》有明确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三、仲裁裁决应在多长时间内作出?

《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为了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时限,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得知,申请劳动仲裁必须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在劳动关系建立期间引发了相关争议的话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并且公司如果因为申请劳动仲裁就在劳动关系当中用各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手段进行打压,逼迫自己离职的话,公司的这种做法也已经涉嫌违法,不过既然要申请劳动仲裁想必也做好了离职的各种准备的。

·老人是否有误工费
      老人是否有误工费1、65岁的农村老人如果导致了误工损失,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七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七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七年未签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已经不受法律支持了,因为已经建立了长达七年的事实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再去主张双倍赔偿的工资,早就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所以维权都有时效问题,不是自己什么时候方便什么时候索赔都可以。劳动仲裁的维权时效是从知道侵权以后的一年之...


·工程质量主要问题的解决措施是什么?
      工程质量主要问题的解决措施是什么?工程质量始终是工程的第一追求,不仅因为工程质量关乎国家形象,更在于其对于使用者和相关人士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较大。在遇到问题时,需要及时解决问题。所以人们会询问,工程质量主要问题的解决措施是什么?对此,我们将会为您仔细解答。 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 ...


·工伤护理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工伤护理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些费用,如工伤护理费等,工伤护理费虽然不是工伤赔偿最主要的部分,但是是不可或缺的,而且我国还有相关法律法规。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工伤护理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护理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争议移送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争议移送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争议移送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或不便于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劳动委员会。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区(县)级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报送上...


·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金个税需要缴纳吗?
      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金个税需要缴纳吗?1、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财税》第一条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


·一、工伤待遇申请自己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工伤待遇申请自己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认定工伤决定书; 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4、申请工伤医疗待遇支付还需要提供: (1)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2)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


·没签定劳动合同怎么确认劳动关系?
      没签定劳动合同怎么确认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政策的内容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政策的内容一、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可以吗1、土地法中明确规定改变用途的条款: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2、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


·园林工程质量验收方法有哪些
      园林工程质量验收方法有哪些 现在城市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对于城市的美化和市容建设也是一天比一天美好。各级政府为了广大市民的娱乐休闲生活,和城市的美化工程的建设,修建了越来越多的园林工程。但是,园林建设完成以后,为了防止出现您常说的豆腐渣工程,对于园林工程质量验收方法也是有规定...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是否可以取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是否可以取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可以是单位提出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是劳动者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虽说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但是也存在合意的行为。因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般可以取消,在没有送达对方之前或者送达对方后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