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依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5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第一款第(五)项更明确规定了“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主要赔偿: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4、精神损失费。5、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需要根据责任、户口、被抚养人人数及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保险等综合计算。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均为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即11周岁以下和75周岁以上的均补偿5年。各位可以适当参考了解。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与造成人员一般损害、伤残的赔偿项目不同,而在不同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才差异性,也导致了规定的赔偿标准不一样。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公司转让需要交接什么资料
      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在我国车船完税能出车险吗
      在我国车船完税能出车险吗 买过车的朋友都知道,一般买车购买保险的时候同时需要交纳车船税,当事人在税务局交纳完车船税以后,税务局会打印税票,税票是作为车船完税的一个重要依据。很多新车司机在交完车船税以后,肯定就会产生这样一种疑问,在我国车船完税能出车险吗?我们将特地在以下文章当中...


·定金未交付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
      在一些交易中,当事人往往会约定先交付一定的定金,与此同时也会签订相应的定金合同。要注意都是定金合同本身属于特殊的合同,此时合同是否成立,与定金的交付存在必然的联系。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定金未交付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定金未交付的定...


·南京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了重大的损害,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一旦被确定构成此罪,就要按照规定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那要是在南京市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此时该如何量刑处罚呢?我们带来南京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详细规定,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


·交通事故起诉时效是多长时间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
      交通事故起诉时效是多长时间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实施细则都有哪些内容?
      虽然我们一直在强调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但是交通事故还是频频的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最重要的是伤员的救治,其次才是事故责任的追究。为了能提高处理交通事故的效率,我们有必要了解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快速处理办法。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发生事故后可参照...


·交通事故定损双方到场吗
      很多交通事故都会对车辆造成损害,而此时要想对受损的人作出赔偿,那么就要先对损失进行认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定损。那么交通事故定损双方到场吗?有些人可能因为一些事情,而不想去参与定损,这样是否可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交通事故定损双方到场吗 一般情况下是按标的车...


·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
      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九条?...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用是无底洞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用是无底洞怎么办?交通事故医疗费用是无底洞可以申请获得社会救助基金,主要原因如下: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是:8,000元人民币。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600元人民币。2、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双方协...


·公司不交养老保险怎么处理
      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起诉交通事故赔偿的证据有哪些
      在交通事故方面产生纠纷的,多数都是因为赔偿问题而产生的。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来处理。那此时想要获得有利的判决,就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那么起诉交通事故赔偿的证据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当事人的陈述;...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