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订立合同必须要用书面形式吗

订立合同必须要用书面形式吗在实践中,有些人对合同的订立形式不是很了解,以为想要订立合同就只能通过书面的形式,那事实上,订立合同必须要用书面形式吗?其实,这也是困惑不少人的一个问题,并且还常常会引发纠纷。那在法律上,签合同只能用书面形式吗?我们马上为您做介绍。
一、订立合同必须要用书面形式吗
合同的订立形式如下:
1、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毋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关系的内容。
2、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洁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书面形式便于当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口头形式”的对称。当事人采用文字形式所为的意思表示。它具有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有据可查,便于预防和处理纠纷的优点。并可作如下分类:(1)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前者指行为人采用普通文字形式进行意思表示。如书面合同,授权委托书、书信和电报等。后者指行为人除采用普通文字进行外,还须履行法律所规定的其他形式,才能完成意思表示。如经公证、鉴证、审核、登记等。(2)法定书面形式和约定书面形式。前者指由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以文字形式进行意思表示,后者指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以某种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各国民法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均重视书面形式。
3、公证形式
公证形式是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的方式,订立合同时所采取的一种合同形式。公证机关一般均以合同的书面形式为基础,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合同书上加盖公证印鉴,以资证明。经过公证的合同具有最可靠的证据力,当事人除有相反的证据外,不能推翻。
4、鉴证形式
鉴证形式是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方式订立合同的一种合同形式。鉴证是国家对合同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行政措施,只能由国家行政主管机关进行。鉴证的作用在于加强合同的证明,提高合同的可靠性。
5、批准形式
批准形式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类别的合同须采取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的一种合同形式。这类合同,除应由当事人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外,还应将合同书及有关文件提交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才能生效。
6、登记形式
登记形式是指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将合同提交国家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的方式订立合同的一种合同形式。登记形式一般常用于不动产的买卖合同。某些特殊的动产,如船舶等,在法律上视为不动产,其转让也采取登记形式。合同的登记形式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也可以由法律加以规定。
二、签合同只能用书面形式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及实务案件,我们看出书面形式要比口头形式跟安全,体现在一下两点:1、我国《合同法》第10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在实务中,当发生纠纷时,书面形式要比口头形式更容易获取证据。综上,我们对“订立合同必须要用书面形式吗”这个问题已经有所了解。在这要提醒您注意的是,虽然通过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比较方便、比较快捷,但它相较于其他形式而言,风险也较大,所以当您准备订立合同时,最好是选择书面形式。以及我们建议最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订立,避免漏洞纠纷。


·一、合同法规定店面转让违约怎么办?
      一、合同法规定店面转让违约怎么办?店面转让违约的话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对方拒绝支付违约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商铺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数额做任何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所以,商铺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数额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对于违约金,合同当...


·如何确定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的案由?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
      如何确定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的案由?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也显得日趋复杂化,也衍生出一些新型的社会关系,货运代理合同等债权债务关系就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由于此类合同纠纷一般涉及的赔偿金额较大,故而在发生此类纠纷时,一般会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寻求救济,在...


·没有合同客户要求赔双倍定金可以吗?
      没有合同客户要求赔双倍定金可以吗?没有合同客户要求赔双倍定金,如果有证据证明合同真实性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zhi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dao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专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图书代写代出版合同的基本内容?
      图书代写代出版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图书代写代出版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 对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一般非专业人员对于其区别可能并不是很知道,而在许多人在签订相关合同的时候也不会仔细研究,从而导致后续可能有争议或者麻烦。为了避免麻烦,我们要进行区分。那么,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介绍。 一...


·签肖像权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针对肖像权的这种事情推己及人的也应该考虑到当事人的感觉,肖像权的实际所有者真正厌恶的就是在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有一种被他人利用的感觉,想要利用别人的肖像给自己带来营收却又不付出任何的代价的这种想法也太过于自私了。可以和别人协商了以后签订了肖像权使用合同以后再使用。那么,签肖像权合...


·赠与合同中的随意条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中的随意条件有哪些?赠与合同的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赠与合同成立条件 关于赠与合同的成立问题,争议主要在于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赠与合同的成立标准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合同法》第185条及186条第1款的规定,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所以赠...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合同一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生效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时候如果发现不利于自己的条款想要反悔基本是不可能的。想要避免损害自己利益的条款出现,就要在签订合同之初了解清楚其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


·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违约金赔偿吗?
      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违约金赔偿吗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合同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区别有哪些?
       一、合同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区别有哪些?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非违约方一定数量的钱款。损害赔偿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违约方赔偿对方一定数量的钱款。...


·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哪些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口头形式指当事人只有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口头形式优点在于方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