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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诉讼费由哪方支付?

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诉讼费由哪方支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二、离婚律师费的收费方式
(1)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也就是说,不论案件争议金额再小,甚至没有争议共同财产,起价的收费额就是五千。如果争议财产超过了五十万元,超出部分还要加收一定比例。(2)交一定的基本费用,再确定一个打回财产数额的收费额度。这种案件一般适用于争议焦点在于财产分割的案件,这种案件一般难度在于共同财产的取证或执行。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需要收取诉讼费,离婚诉讼费一般是50至300元。若聘请诉讼代理人,则需要支付离婚律师费,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但一般有两种收费方式。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通常案件来说的话,你婚诉讼费用是由败诉的一方承担的。如果说双方都有责任的话,那么有双方共同负担的,在这里我们也给您介绍了一下离婚律师的收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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