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程建设管理的概念是什么

工程建设管理也是一件技术要求非常专业的事情,懂得对工程建设管理的这些人才,通常情况下在管理和工程建设这一方面都需要具备非常专业的知识。目前我国工程建设属于发展迅猛的情况下,未来工程建设管理人才方面的需求是非常大的。可能有些人直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具体的搞清楚,工程建设管理的概念是什么?
一、工程建设管理的概念是什么?
建筑工程管理专业具有管理学和工程学的双重属性,以建筑工程管理为依托,兼顾工程管理,培养具备管理学、经济学、法律法规、工程技术的基本知识,掌握现代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能在国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工程建设等领域从事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复合型中级管理人才,尤其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项目的建设及运行中从事工程管理及设备管理的中级管理人才和技术应用型人才。
二、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核心任务是,工程的建设和实用增值。1、建设工程管理涉及工程决策期、实施期、使用期,而决策期主要是项目资金、任务的定义及明确目标,实施期和使用期对于工程成本、进度、质量、安全、信息协调沟通等形成过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着重后两个时期的控制,有利于工程达到目标。2、增值与剩余价值有点类似,剩余价值是是劳动者实现的,在资本社会里,就是资本家通过资本的运作,剥削劳动者的剩余价值, 建设管理的增值服务,就是项目经理为了老板实现剥削劳动者的剩余价值提供的组织、协调工作,当然他自己也是被剥削的对象。对于单个项目来说增值和进度成正比,与安全成反比。
三、发展现状
我国经济增长一直呈高速增长态势,而且,从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状况来看,我国的工业生产、建筑、零售销售等基本面情况总体保持良好,这意味着中国经济未来几年继续快速增长的潜力很强。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面临着极为广阔的发展前景。就三门峡地区而言,目前有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近百家,资质多为3级和4级且规模偏小。由于国家对不同资质企业能承建的工程项目有着严格界定,且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大多数企业都急需一批懂设计、会施工、能管理的一线工程技术人员的加入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因此,培养一大批大专层次的本专业人才是当前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四、工程建设管理五制要求是:
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资本金制。1、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2、工程监理制;英文名称:supervision system of construction;定义: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3、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就拟建工程准备指标文件,发布指标公告或信函,以吸引或邀请承包商购买指标文件和进行投标,直至确定中标者,签订招、投标合同的全过程。4、合同管理(Contract Management),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5、资本金制:对有关资本金筹集、管理、核算以及所有专责权利等事项所做的规定。在上面这篇文章当中,我们还专门给您强调了一下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当中的工作人员实力都非常强悍,对工程建设管理感兴趣的相关人等,需要不断的学习和掌握与此相关的一些知识。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公路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这是因为公路是每个人都需要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公路就有公路工程,很多人都想要知道的是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公路工程质量检测...


·一、劳动关系确认和工伤待遇有关系吗?
      一、劳动关系确认和工伤待遇有关系吗?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劳动者要求确认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一般是为了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提起工伤保险待遇诉讼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是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


·员工在试用期内辞退有补偿吗
      员工在试用期内辞退有补偿吗 一、试用期内辞退有补偿吗 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工伤认定时效的接续原因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有人因为发生工伤但申请期限已过的情况发生。其实,这种情况在某些情况下还是可以通过工伤认定时效接续来补救的。那么,工伤认定时效的接续的原因有哪些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生活中有些意外无法预料,有些工作也存在着一...


·工伤赔偿金属不属于共同财产?
      工伤赔偿金属不属于共同财产?   一、工伤赔偿金属不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该规定明确列举了身体伤害医疗费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婚内...


·工伤认定决定书什么时候生效
      工伤认定决定书什么时候生效 1、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15日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即可生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等相关结论出具后,生效。 2、工伤认定书自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资料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


·借调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是什么样的?
      说到借调很多人都不是很明白是什么意思,其实借调就是不改变原来存在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然后将劳动者从一个用人单位安排到另外一个用人单位去工作的情况,当然借调也并不是随意就可以进行的,还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那么借调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是什么样的? 借调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是什...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争议案件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争议案件 一、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规定都有什么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我国劳动法规最早对非...


·单采血浆站误工费是多少各地区各公司根据采集的量确定
      单采血浆站误工费是多少各地区各公司根据采集的量确定,误工费、交通费230到300元不等。二、献血浆为什么有误工费1、献血浆可以拯救他人的生命。然而,社会上仍有许多人既不献全血也不献血浆,因此,献血浆者无疑是对社会做出贡献的少数爱心人士。2、献血浆要耗费更多的私人时间和交通费用。①...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使用范围有哪些?
      在实际工作中,应付职工薪酬包含用人单位给予其在职员工的劳动报酬及各种福利,是员工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但是很多员工对职工福利费的适用范围不太了解,因此,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将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使用范围介绍给您。 一、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


·离职后劳动合同遗失的依据是什么?
      离职后劳动合同遗失的依据是什么? 离职以后,劳动合同丢失并不会对自己造成任何影响。员工辞职后,劳动关系解除,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对双方已无约束力。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相关法律条文如下:《劳...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