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冤案国家赔偿多少?

根据司法实践,可以知道,国家赔偿的案件在司法审理中,只涉及到行政和刑事两种类型的案件,冤假错案是由于检察院在审理案件中,或没有掌握确切的证据,或没有掌握法律规范所导致的,此时,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具体来说,冤案国家赔偿多少?


一、冤案国家赔偿多少?

1、按照《国家赔偿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除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也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最高5倍)赔偿误工费。另外,致使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须支付残疾赔偿金,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受害人扶养的无劳动能力者,应支付生活费。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也应支付生活费。

3、在符合刑事赔偿条件的情形中,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赔偿标准并没有具体规定。据当年代理张氏叔侄案的律师介绍,法院系统内部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即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不超过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额的50%,且最高赔付金额不可能超过30万。

根据《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分为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

刑事赔偿: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情形的,受害人也有取得赔偿的权利。陈满、宋争光有权争取的国家赔偿属于后者。

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然而,冤案国家赔偿最多的是谁呢?就是那些受害的老百姓。

二、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纵观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外乎有三种: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一)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具体讲,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及生命健康权的;

(2)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经灭失、拍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已不可能的。

(3)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被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有重大困难的;

(4)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与法律规范相抵触的。

(二)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它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1)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3)恢复原状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

此外,国家赔偿中的恢复原状的适用范围比民事赔偿中恢复原状的使用范围要广,除了财产的恢复原状外,还包括权利的恢复原状,如恢复原居住地的户口、恢复职级。

(三)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归还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的受害人的赔偿方式。返还财产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1)原物存在;

(2)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如果原物已被运往外地或其下落需要查找,则不如金钱赔偿便捷。

(3)不影响公务。如果原物已用于公务活动,返还会影响公务活动时,应采用金钱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意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冤案国家赔偿多少是根据已经给公民造成的损害来加以确定的,虽然民事主体的权益在受到侵害之后,若不提其赔偿请求,一般司法机关是不会主动启动赔偿程序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民政局离婚是什么时间?
      民政局离婚是什么时间?1、民政局办理离婚时间:民政局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2、自愿离婚可以向民政局婚姻登...


·按照国家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须为其在职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并且于每月发放工资5日内,将单位缴存部分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部分,汇缴到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那么,银行五险一金汇缴比例是多少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农业银行五险一金汇缴比例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五险一金? “五...


·一、离婚时财产分割方式主要有哪些?
      一、离婚时财产分割方式主要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


·离婚时小孩抚养权如何判定
      离婚时小孩抚养权如何判定 一、离婚时小孩抚养权如何判定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


·结婚证上的照片没有了能补吗?
      可以补,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办理补领时,当事人应当提交3张大2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也可以在民政局现场拍摄。...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怎么认定
      在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夫妻感情作出认定,否则的话也是不会准予离婚的,而这时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显得很重要了,关系着离婚案件最终的判决。那实践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怎么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


·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盗窃罪是什么罪名?
      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盗窃罪中的盗窃罪被您熟知一些,但是也只是对盗窃罪有所了解,对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则是不被大众所知的,下文向读者介绍的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盗窃罪法律条文及相应的处罚。 一、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盗窃罪是什么罪名 1、非法采伐...


·哺乳期可以协议离婚吗,离婚应注意什么
      生活中,为了保护女性的权益,我国法律特别规定了女方在哺乳期间,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对此,很多人就有疑问了,男方不能提出离婚,那么夫妻协议离婚是否可以呢?针对这个问题,下文做了详细讲解,请跟随我们阅读下文。 一、哺乳期可以协议离婚吗 1、哺乳期内离婚有两种方式 (1...


·不服国家刑事赔偿可以起诉么?
      不服国家刑事赔偿可以起诉么?不可以上诉,是可以申诉的。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


·协议离婚后怎么起诉抚养权 一、协议离婚后怎么起诉抚养权?
      协议离婚后怎么起诉抚养权 一、协议离婚后怎么起诉抚养权?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再婚夫妻遗嘱应该怎么立?
      再婚夫妻遗嘱应该怎么立?1、遗嘱只能针对个人财产部分,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本人个人部分。遗嘱只能处分个人部分,不能代他内人处分他人部分。2、夫妻都想立遗嘱的,应当两人分别立遗嘱处分个人名下的财产,不能只有容一份遗嘱而夫妻双方签字,一个是个人财产,一个是夫妻共同财产。3、个人财产可...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