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从实践看来,制作一份规范的工伤认定书应把握好以下四要素。

从实践看来,制作一份规范的工伤认定书应把握好以下四要素。
要素之一:工伤认定书的类型要规范统一。这里所指的工伤认定书的类型,根据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结论性的意见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因工负伤,另一种是非因工负伤。相应地,作为劳动行政部门向当事人发出的行政决定书也就只有认定为因工负伤的决定书或认定为非因工负伤的决定书两种,但在日常工作实践中,不少劳动行政部门向当事人发出的行政决定书却远远不止这两种。比如,用事故调查报告替代工伤认定书。有人认为,事故调查报告与工伤认定书是一回事,其实不然,事故调查报告只是工伤认定中的一个前提条件,或者说它为工伤认定提供了事实上的依据,但它不是一种工伤认定行为,不能取代工伤认定书。
要素之二:陈述工伤事故的事实要准确无误。在工伤认定方面,作为职工,如果没有被认定为工伤,肯定要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而作为企业,尤其是非参保企业,倘若遇到重伤事故,多半也会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从这个角度而言,制作工伤认定书,确定工伤认定的事实尤为重要:首先是做好认真细致的事故调查工作。凡是最终在工伤认定书中涉及的事实部分,包括受伤的时间、地点、事件等,都必须是有根有据,即能够从调查材料中有所反映,且所有事实应都能得到相应的印证。其次,工伤认定书中描述职工受伤的事实时,切忌出现“大约”、“大概”、“左右”等模糊的字眼,要全面、准确。
要素之三:法律法规的适用要具体合法。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必须适用具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方面应注意两点,首先是法律法规的效力问题。一般而言,工伤认定遵循如下法律适用原则: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效力高于其他规范性文件。目前关于工伤认定方面,除了国务院、国家劳动保障部的有关规定外,各省、市都有具体的规定,所以在适用法律问题上一定要遵循这个原则。其次是在适用同一效力层次的文件时,新法律优于旧法律;新法规优于旧法规;新规章优于旧规章;新规范性文件优于旧规范性文件。
要素之四:当事人诉讼权利要明确告知。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行政复议申请”。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所以,根据以上相关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制作工伤认定决定书时,应当在文书的结尾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另外,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决定书中还要加盖劳动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作出决定的日期。当然,一份完整规范的决定书,在最后还要表明该决定的主送人,即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同时还要载明上报备案单位的名称,比如说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或人民政府主管行政复议的部门等。以上就是“法律规定工伤鉴定书有几份?”的具体回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鉴于工伤认定书在赔偿中的重要作用,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的重要文书,所以希望您能够充分了解有关的知识并妥善保存。如有其它疑问可以浏览本网站进行进一步的查询,或者在线上和律师进行沟通。


·一、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一、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的答案是: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超过就是拖欠工资。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


·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只要单位不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员工工资的,那么不少人就认为单位这是拖欠工资的行为,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也有一些情况下是不属于拖欠工资的。那么您知道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工程质保金税法规定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金税法规定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您都知道,建筑不是一项可以儿戏,可以随随便便完成的事情。我国对于建筑建筑物包括商业住房、桥梁还有一些大型的公共设施的要求都是非常严格的,这涉及到人们的生命安全,不得不加以重视。其中,有一个法律词汇叫做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保金税法规定的主要内容...


·哪些劳动案件适用一裁终局的规定?
      适用小额案件、标准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得到解决,不至于拖延至诉讼阶段的,从而有效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该项制度只针对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对于裁决不符的,依然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 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争议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一般需要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处理之后,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才可以提起劳动诉讼。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不是什么争议都受理,那究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争议呢?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劳...


·老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待遇需要给吗?
      老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待遇需要给吗?需要给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四十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此条款是对劳动者在...


·钢构工程什么时候复牌?
      钢构工程什么时候复牌?发展趋势又是怎么样的? 一、什么是股票复牌? 简而言之,股票复牌就是股票在停牌后重新开牌。 二、股票停牌后,什么时候复牌? 从停牌时间上来看,股票停牌并没有特定的硬性规定,而是要看股票因为什么停牌,停牌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 、由于连续涨停或...


·现实中该怎么申报工伤认定
      一些职业是比较危险的,因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遭受损害也是比较常见的。但此时并不能直接就认定构成工伤,之后按照工伤事故作出处理。需要先进行申报才行,那现实中该怎么申报工伤认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申报工伤认定 (一)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


·农用拖拉机误工费有吗?
      农用拖拉机误工费有吗? 只是车辆损害,人员没有伤亡的话,是没有误工费的,只有车辆停运损失的费用; 农用车辆被侵权造成停运损失的,不是误工费,而的财产的间接损失费,确实造成间接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 相关法律: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


·防腐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防腐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在潮湿的环境下,金属很容易发生化学反应减少使用的寿命,在相关的建筑工程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用防腐工程来保证工程质量,所以这对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更高,那么防腐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防腐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国...


·贵阳工伤鉴定标准认定标准范围有哪些
      贵阳工伤鉴定标准认定标准范围有哪些 根据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7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