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物业配套用房比例是怎样的

物业配套用房比例是怎样的?是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最低不少于五十平方米,最高不超过三百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最低不少于十平方米,最高不超过六十平方米。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建设单位应当在先期开发的区域按照不少于先期开发房屋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得挪作他用。二、物业共用设备设施包括什么物业共用设备是指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三、物业共用设备设施产权最终归属于谁无论是建设方或是任何业主个人,不得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建设方不得擅自对物业共用部位进行处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物业共用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物业共用设备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1、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随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也就是全体购房者购买了全部商品房及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时,位于该土地之上的全部没有独立产权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就随之转移给全体购房者(即全体业主)。2、从商品房的成本构成来说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此外,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第六条规定:“在新建住宅区内,由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摊入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3、从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权角度来看住宅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院路一样属不同的所有人共有。依照国家《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其共有、共用的设施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除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开发商向广大业主出售房产的同时也转让了土地使用权,以及同住宅同时建造的公共配套设施。所以,公共配套设施同住宅一样,其产权所有人为小区全体业主。4、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管理机构来讲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精神,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广大产权人或使用人的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来负责具体管理。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处置权,由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委托其行使管理权。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物业配套用房比例仅占总建筑面积的3/1000,所以是比较小的,但是这些配套设施的存在,可以方便人们的生活,同时,也可以使得建筑更为美观。故而若业主发现物业配套设施不足,是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的。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期限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期限是什么?期限应当在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处理,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在我国回迁房有大产权的吗?
      在我国回迁房有大产权的吗? 拆迁的是商品房,回迁房自然是应当商品房。拆迁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回迁房的性质一般不是商品房。回迁房最终确认的产权性质,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形:第...


·房子父子过户要收费吗?
      房子父子过户要收费吗? 一、房子父子过户要收费吗 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主要有三种方式:“继承”、“赠与”和“买卖”,3种过户方式都有各自的优缺点,需要的费用也不尽相同。 1、以出让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 房子买卖过户主要费用包括: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和契税三种。而房产满五...


·无房产证的房子签订买卖合同有效吗?
      无房产证的房子签订买卖合同有效吗?无房产证的房子签订买卖合同是无效的,这涉及到未提供真实信息和欺诈的行为,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没有侵犯他人国家的利益是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这些条件的就有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办理房产公证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生活中,很多时候可能都会需要对房产办理公证,尤其是在进行房产的买卖、赠与、继承的时候,而有些情况下办理公证是为了增强法律效力,但有的时候确实必须要有的程序了,实践中,办理房产公证也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到底办理房产公证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房产赠与公证应...


·不可以出租的房子有哪些情况
      不可以出租的房子有哪些情况一、不可以出租的房子有哪些情况1、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


·房屋租赁纠纷如何解决
      房屋租赁纠纷如何解决 房屋租赁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屋租赁纠纷后,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 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


·一、店面房租赁合同违约赔款是多少?
      一、店面房租赁合同违约赔款是多少?店面租赁合同违约金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大概相当于3个月左右租金。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赔偿各种损失,包括转账费用和继续经营期间可能获得的利润。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根据违约情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不能被抵押的房产包括哪些
      不能被抵押的房产包括哪些 一、不能被抵押的房产包括哪些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企业法人...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房合同需要登记备案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房合同需要登记备案吗?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当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时,承租人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向新的房屋权利人要求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但是,承租人有证据证明新的房屋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租赁事实的除外。“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的规定,使我...


·签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二)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这种行...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