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并购重组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被并购重组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一、公司被并购重组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一)受理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等行政规章的要求,依法受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上市公司监管部处理。
上市公司监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按规定提出补正要求;认为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备,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正材料,或提交的补正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二)初审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申请受理后,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处室将根据申请项目具体情况、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并购重组审核实行双人审核制度,审核人员从法律和财务两个角度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撰写预审报告。
(三)反馈专题会
反馈专题会主要讨论初审中关注的主要问题、拟反馈意见及其他需要会议讨论的事项,通过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反馈意见及其他审核意见。反馈专题会后,审核人员根据会议讨论结果修改反馈意见,履行内部签批程序后将反馈意见按程序转受理部门告知、送达申请人。自受理申请材料至反馈意见发出期间为静默期,审核人员不接受申请人来访等其他任何形式的沟通交流。
(四)落实反馈意见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部门提交反馈回复意见,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以会谈、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沟通。需要当面沟通的,上市公司监管部将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办公场所与申请人、申请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会谈。
(五)审核专题会
审核专题会主要讨论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审核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讨论决定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是否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
审核专题会讨论决定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上市公司监管部通知相关上市公司向交易所申请停牌事宜。审核专题会讨论后认为重组方案尚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重组会审核的,上市公司监管部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六)并购重组委会议
并购重组委工作程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执行。
并购重组委会议拟定召开日的4个工作日前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审核的申请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重组委委员名单等。并购重组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每次会议由5名委员参会,独立表决,同意票数达到3票为通过。并购重组委会议对并购重组申请进行表决后,中国证监会发布审核结果公告。并购重组委会议认为申请人应就相关问题进一步落实的,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七)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
对于并购重组委会议的表决结果及书面审核意见,上市公司监管部将于会议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及其聘请的财务顾问进行书面反馈。
申请人应当在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发出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监管部提交书面的回复材料。上市公司监管部对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向参会委员反馈。
(八)审结归档
上市公司监管部履行核准或者不予核准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签批程序后,审结发文,并及时完成申请文件原件的封卷归档工作。
二、公司被并购重组有哪些风险?
(一)法律风险
主要包括:目标公司持续经营的合法性。收购前目标公司尚在正常生产经营,并不表示收购后也必然能够正常生产经营。目标公司设立过程中是否有特许情况,原审批过程中是否向有关管理部门作出过承诺,是否有受到过行政处罚,并购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购是否须前置审批等环节均有可能存在并购障碍。收购标的是否履行了必要的资产评估、验资等程序,当处置标的涉及国有资产时则受限更多。如果是外资并购,行业准入则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另外,相对于收购方而言,导致收购合同效力瑕疵的风险更多的来自于出售方,如:是否有权出售资产或股权,签约前是否已履行了法定程序,是否已取得充分授权等均有可能使所签的收购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
(二)价值风险
目标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等情况可能会影响并购的成败。当股权收购时,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不发生转移,是承继的。对如实记载于目标公司会计账簿的债权债务,收购方可以事先作出恰当评估,但对于或有负债或侵权之债只有当债权人主张时才会露出水面,如未能事先进入收购价格的评估考量范围,最终达成的交易价格必然存在价值风险。而当资产收购时,资产的所有权瑕疵、品质瑕疵等也须重点予以关注,如果在交易过程中资产被查封,那将是一件十分麻烦的事。
(三)税务风险
不论是资产收购还是股权收购,税务是无法避开的环节。表面上来看,资产收购的税务风险是可预测的,在可控范围内。双方仅需按税法规定测算所需缴纳的总费用,再约定交易税费如何分担即可。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会遇到无法完成交易的情况,辟如:出售方以往欠税未缴清,税务部门不同意开具交易发票导致无法办理权属过户。而股权收购时,税务风险则更多,如:目标公司欠税情况,有无不良记录,是否需补缴税款等。股权转让所得如何申报纳税,目标公司是否有代扣代缴义务等也会给并购增加成本风险。
(四)效益风险
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能力、经营状况、竞争能力、技术能力、盈利能力、员工素质等都是效益风险的因素。特别是对于知识产权的收购,如: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由于其效益的发挥好坏完全取决于原权利人或使用人,如果管理者或生产者不能顺利对接,再好的技术或权利对于收购方来说都不能物尽其用。
公司被并购重组不仅仅对公司有一定的影响,同时,也会对某个行业以及本国的经济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国家制定了相应的并购重组规定,对需要进行并购重组的企业进行管理,而作为并购重组的主体,在实施相应的措施之时,也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
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
女性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的时候,都是受到劳动法的保护的,如果公司将女性辞退,是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条例对女性进行补偿的。
当公司违法解除怀孕期间的员工劳动合同,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
第一种,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
·以分公司的名义签署合同合法吗?
以分公司的名义签署合同合法吗?不合法,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
·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内容是什么?
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内容是什么?
大型集体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量是非常大的,当自有资金不能满足时,其就要对外融资。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和证券等都属常用的融资方式。一些大的集体公司为了提高融资的效率、降低融资风险,会制订相关办法,那么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内容是什么?...
·公司吊销后多久自动注销
被吊销的营业执照是不会自动注销的。如果营业执照被吊销,一定要去办理注销手续,不然被吊销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可能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严重的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名字注册公司,并且个人信用的不良记录会保持7年,还会罚款。所以说,被吊销营业执照不处理的话,对法定代表人的影响是很大的。《...
·被公司开除能获得什么补偿
被公司开除能获得什么补偿按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多少,补偿标准也不同,如果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可以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工作了六个月以上没到一年的,也按一年算,在该单位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可以补偿半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条件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条件
成立一间股份公司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
·上市公司并购融资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并购融资方式有哪些?上市公司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就会进行企业并购融资,是指并购企业为了兼并或收购企业而进行的融资,那么根据融资获得资金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融资方式,那么上市公司并购融资方式有哪些呢,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
一、内源融资
内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自身生...
·公司法股东撤回出资的方式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撤回出资的方式是什么?
股东对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在决定投资公司的时候,就必须要各方面考虑清楚。既然已经决定投资公司并且成为公司的股东,那么自然股东在出资方面就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约束,甚至有部分股东在出资以后想要撤回出资,公司法当中对此倒是也有规定。那么,公司...
·需成立分公司需要入股如何弄?
一、需成立分公司需要入股如何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分公司不需要入股,子公司则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
·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注销的规定的注销程序怎样的?
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注销的规定的注销程序怎样的?公司从成立到注销都是需要完全按照公司法当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的,当然在现实生活当中,公司设立的问题被更多的人关注着,其实公司法当中公司的注销的问题也是非常的重要的,当然不管是公司的设立还是注销都是有一定的程序的,那么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注销的...
·合资公司股东决定的规定是什么?
合资公司股东决定的规定是什么?合资公司股东决定的规定是需要对于会议的一些基本的情况。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