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招商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您对于招商这个名词可能都很熟悉,很多地区的政府都在积极努力的招商,希望能够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企业落户,带动就业和经济的发展。招商引资少不了的就是签订招商引资合同,确保和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但是有的时候也会因合同引发政府招商合同纠纷,导致招商失败,但是遇到纠纷该怎么处理,感兴趣的可以到本文了解。
一、政府招商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随着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和各地政府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大批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建设,与之相关的合同纠纷逐渐增多,占了当前民商事案件的很大部分,研究此类纠纷的成因和特点,探讨应对这类纠纷的对策,不仅有利于此类案件的公正审理,而且有助于招商引资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所谓招商引资项目,大多是由地方政府出台政策,在项目审批、用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投资者一定优惠,由投资者投资建设的项目。为更多更快地吸引投资,作为引资方的政府部门对投资项目一般没有进行全面、科学、严格的评估;对投资者大开绿灯,对其的资格要求较为宽松,表现为没有对投资者的能力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更没有要求投资者为履行合同提供担保,就草率签订合同,仓促上马。而投资者往往希望花小钱而赚大钱,有的甚至投机取巧,想采取空手套白狼的手段,套取引资方或第三方的钱财,一旦钱到手就溜之大吉。如某地的一个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投资者通过订立转让合同套取了该项目的机械设备,通过签订借款合同获得资金,通过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让工程队垫资建设,资金流向不明,项目半途搁浅,留下一个负债累累的烂摊子让引资方扛。由此可见,对投资者资格实力审查不严,不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是招商引资项目合同纠纷产生的一个主要原因。其次,引资方不对投资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也是纠纷产生的一个原因。合同签订和项目上马后撒手不管,对资金的投入和使用,工程的进度、质量、费用等情况一无所知,很容易让合同一方钻空子,抽逃财产、资金。而且,由于手中没掌握有必要的资料,一旦打起官司,则会造成举证困难。再次,由于此类合同的一方是地方政府部门或与政府有关的部门,拥有权力资源的优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平等对待合同的另一方,也不能站在平等的立场看待和处理纠纷,往往采取整、卡、压的方式,极易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即使发生了诉讼,也常常以势压人,甚至通过各种途径对法院施压,致使纠纷不能尽快得到解决,损失不断扩大。
二、减少纠纷的措施和对策
为减少和妥善解决招商引资项目合同的纠纷,笔者根据民商事案件审判实践经验,对合同的当事人提出一些建议:1、作为地方政府部门,首先要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树立依法办事的理念。在签订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前,应对项目进行严格认真的评估,对投资方的经济实力和信誉等进行全面详尽的了解,选择有实力,信誉好的投资人作为合作伙伴。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推敲合同条款,该优惠的给予优惠,该约束的要设置明确的约束条款,比如设立违约处罚、履约担保等条款,以促使双方严格履行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对对方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资金到位,不流失和不被抽逃;确保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2、政府部门应摆正自己的位置。在经济交往中,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享受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可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合同对方当事人身上,更不可把自己的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要恪守诚信原则,不因负责人的更换而单方随意变更合同甚至毁约。3、要正确对待和处理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各种纠纷,认识到这是经济发展中的一种正常现象。一般而言,经济越发达,经济纠纷也会越多,因而对此应冷静分析,沉着应对,采取措施积极化解矛盾,这也是领导干部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的一种体现。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首先应当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实在不能协商一致时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即使到了法庭,也可在法院的主持下继续协商解决纠纷;仍不能调解解决的,要充分收集相关证据,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来主张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不可采取违法、过激的方式,以免产相反的结果。您应该都有了初步的了解,遇到合同纠纷,首要的是根据合同的约的纠纷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如果处理不妥或者双方不按时履行约定,双方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最终目的都是希望合同纠纷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确保纠纷不在转化或者加深,因此您也要注意纠纷的解决,确保招商引资成功。
·一、没有签订合同辞职可以随时走吗?
一、没有签订合同辞职可以随时走吗?没有签订合同辞职不可以随时走,如果工作后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话,需要辞职的人在书面提出离职申请后,就可以立即离开公司,除非还需要工作的单位支付工资、押金,需要辞职的人还可以主张工作的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从第二个月起支付的双倍工资等;如果需要辞职的人跟...
·签五年合同试用期应该为多久
签五年合同试用期应该为多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在约定试用期的时候,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个试用期可约定,也可不约定。若需要约定的话,则约定的试用期期限,从1天到6个月时间不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
·买卖合同纠纷庭审流程是怎样的
许多当事人不了解法庭听证的步骤和程序,他们不知道该做什么或说什么。然后,我将简要介绍法庭审判的程序。在开审前进行准备和听证。书记官在开审前,必须先查明当事人是否在法庭上宣布法庭纪律。审判的准备工作就绪后,法官或者审判长宣布审判,以核实当事人的身份,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询问当事人对对方...
·疫情期间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吗?
本次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出现本身并不能构成不可抗力,但随后政府出台的延长春节假期及复工延长通知,属于不可抗力。《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所谓自然现象通常是指:水灾、旱灾、暴风雪、地...
·《合同法》中规定
《合同法》中规定了多种类型的合同,而这其中针对房屋租赁合同来讲,其实具体还包括了一些小分类的。那到底房屋租赁合同有哪几种呢?进行租房活动的需要签订租房合同,那么租房签订合同应注意什么?我们马上为您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房屋租赁合同有哪几种
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租赁可以划分为动产租赁...
·要式合同的要式的形式是什么?有哪些类别?
要式合同的要式的形式是什么?有哪些类别? 一、什么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
·珠海市市直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是什么?
珠海市市直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是什么?
?珠海市市直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 ? ? ?
一、为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效能,充分调动我市合同制职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2]292号)及《关于调整市直单位合同制职员工资福利...
·合同解除权由谁享有,解除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合同解除权由谁享有,解除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合同解除权由谁享有
因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解除合同和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对方解除自不待言;因一方声明不履行或一方违约,对方有权通知一方解除合同亦无疑义。
问题是违约方可否根据第94条第(2)、(3)、(4)项请...
·产品质量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产品质量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而未声明引起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侵权诉讼和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引起的追究产品责任的侵权诉讼,《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1...
·2023最新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最新合同法第六十二条有什么内容《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
·合同传真件有法律效力么
合同传真件有法律效力么《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由此可知,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合同书、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