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构成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刑法规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

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时间条件:中止行为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或实行阶段,既遂之前。

(2)主观条件: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放弃了自认为可以完成的犯罪,中止犯罪的动机在所不问。

(3)客观条件:在实行行为终了前,行为人自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在实行行为终了后、不采取有效措施就会发生犯罪结果时,行为人亲自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既遂结果的发生。

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的,区别其造成损害的不同程度和状态,分别给予其轻刑的量刑待遇:

(1)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2)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可见,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最主要的区别就是犯罪目的没有达成的原因是不一样的,前者是因为别人的介入,受害者的拼命反抗,而后者是犯罪嫌疑人自己的觉悟和对法律制度的敬畏。这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犯罪中止,不追究法律责任的可能性比较大。

·刑事抗诉量刑是否有可能会加重
      一、刑事抗诉量刑是否有可能会加重? 有可能加刑。《 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据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


·怎样告自己老婆遗弃罪,需要什么证据?
      怎样告自己老婆遗弃罪,需要什么证据?什么是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


·偷盗行为的危害有哪些 构成盗窃罪的行为有哪些
      偷盗行为即使还不能认定为盗窃罪,但这也属于违法行为,这个时候自然也是可以对行为人做出处罚的,不过却不是刑事方面的处罚。而对于偷盗行为,肯定会有一定的危害。那究竟偷盗行为的危害是什么?请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偷盗行为的危害有哪些 偷盗,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严...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最新规定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最新规定刑事案件的审理包括了一审、二审以及再审等三个不同的阶段,在不同的审理阶段中,法律规定的期限是不同的。那到底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带来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最新规定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一审法院审理期限 1、公诉案件 人民法院审...


·犯罪嫌疑人因赌博批捕了多久到法院
      一、犯罪嫌疑人因赌博批捕了多久到法院? 批准逮捕后一般情况会在3个月内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侦查2月审查起诉1个月),案情复杂延长的话就说不准了,但最多不应该超过12个月。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但是案情复杂,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7...


·一、醉驾法院判拘役还是有期徒刑?
      一、醉驾法院判拘役还是有期徒刑? 醉驾判处的是拘役,属于刑罚的一种,不是有期徒刑。虽时间短,也是代表犯过罪。 《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


·信用卡诈骗起刑金额是如何规定的?
      信用卡的方便之处,就在于它可以透支一部分钱供我们使用,但是在方便我们的同时,也会给很多不法分子带来一定的机会,他们有可能会利用这一点来进行诈骗。那么,利用信用卡诈骗起刑金额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起刑金额的判定方法以及不同的金额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样的。 一、信...


·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怎么写
      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怎么写 一、刑事案件中止审理定义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是指在受理刑事案件后,因发生某种特定情况,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法院可以决定停止审理活动,待具备继续审理条件后,再恢复审理。 二、刑事案件可以终止审理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


·网络诈骗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网络诈骗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网络诈骗是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了一个犯罪行为,很多人在社交软件上都会收到一些明显是诈骗的信息,只要有防范意识一般都不会上诈骗团伙的圈套,对于网络诈骗的处罚在我国相关法规中有详细的说明,那网络诈骗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网...


·刑诉法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抵拘役吗
      一、刑诉法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抵拘役吗? 监视居住可以抵拘役,《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


·事业单位缓刑人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们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国,法院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的时候,是根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审判的,不会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而对案件区别对待。所以说我国事业单位的人员,如果有犯罪行为的话,也会根据犯罪的情节进行具体的量刑。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2017事业单位缓刑人员需要满足什么条...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