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占有改定质押合同生效吗?

占有改定质押合同生效吗?占有改定质押合同是可以生效的。因为质权人必为债权人,不论采用何种交付方式,都是质权人占有质物,而抽象占有改定,是债务人占有标的物。本文所说以占有改定方式设立质权,只能是指具体占有改定方式,即存在转让合同与质押合同两个合同的情形,即便是口头的质押合同,它也是客观存在的。我国《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这里说的“质押财产”是动产。质权的设立是否限于动产的现实交付呢?交付是交付占有,通常所说的交付,是指现实交付。观念交付是现实交付的对称,也称为拟制交付。观念交付:实际占有并不发生变化,标的物并不过手,只是占有的本权发生了变化。观念交付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二、以占有改定设立动产质权(一)以占有改定设立质权,必存在两个合同、两个观念交付笔者对占有改定的表述是:实现转让效果,而依法律行为由转让人继续占有的一种观念交付方式。占有改定,是将自主占有“改定”为他主占有。我国《物权法》第27条对占有改定作出了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依照上述规定,在占有改定的场合,必有两个合同,一个是转让合同(买卖、赠与等),一个是保管、租赁、借用、委托、质押等合同。占有改定,避免了两个合同的反复现实交付,而同时实现了两个合同的两个观念交付。占有改定是简化混合交易程序的规则。在质押场合,转让合同(第一个合同)的标的物尚未交付时,当事人又成立了质押合同(第二个合同),并以质押合同为原因,实现了质物占有改定方式的交付,以该交付设立了转让人的质权。例如,某甲将一动产出卖给乙,在交付之前,双方又约定将该动产质押给甲。这里有两个占有改定方式的交付,一个是转让合同的占有改定方式的交付,一个是质押合同占有改定方式的交付。两个合同为两个观念交付的原因,两个观念交付又是两个物权变动(动产所有权转移和动产质权设立)的原因。动产登记物权是否可以占有改定的方式设立质权?动产登记物权是指机动交通运输工具。我国《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依此,以占有改定方式就登记的动产设立质权是可以的。例如,某甲将一辆汽车出卖给某乙,在交付之前,甲、乙又约定由某乙将汽车出质给某甲,这样,就以占有改定的方式为某甲设立了质权,而质物所有权又登记在某甲名下。此案的分析是,某乙已经取得了所有权(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某甲取得了质权,该质权因占有而具有对世性。就动产登记物权以占有改定设立质权,也是两个合同、两个观念交付。(二)通说的软肋——将代为占有当作占有改定笔者认为,通说把代为占有当成占有改定,是一种占有主体上的误解。代为占有的主体与占有改定的主体是两类主体,前者是出质人占有,后者是质权人占有。占有改定设立质权,不是由出质人(受让人)继续占有,因为其从来没有占有过,从何而来继续占有?当然也就不能是由出质人代为占有,而是由质权人(转让人)继续占有(现实占有、直接占有)。占有改定设立质权,必然存在两个合同,而出质人代为占有,只存在一个质押合同,当事人代为占有而生质权的约定,只是质押合同的一个条款,违反物权法定主义中内容强制的规则,属于质押合同部分无效的情形。占有改定中的第二个合同,就是占有媒介关系。质权人是直接占有人,是间接占有的媒介人,出质人是间接占有人,间接占有人是享有返还请求权的人,但质权人一直在行使占有抗辩,至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出质人的返还请求权才从期待权转化为既得权。而代为占有,并不发生占有媒介关系,质押合同约定的质权人不得依间接占有请求返还,而只能依照质押合同的债权效力,请求出质人交付。其实,占有改定根本不存在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的问题。只有在简易交付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发生当事人约定由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的情况。例如,甲将出租给乙、由乙直接占有的动产卖给乙,实现了简易交付,同时又约定该动产质押给甲,该动产由乙继续使用,此种情况是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不能产生设立质权的法效果。通说否定的,是不是抽象占有改定设立质权?通说并非是在区分具体占有改定和抽象占有改定的基础上否定占有改定设立质权的,而是将占有改定与其他两种观念交付并列并加以否定的。因此通说否定的是以具体占有改定设立质权。单纯的“今后为受让人而占有”之表示,即抽象的改定。法律只承认具体占有改定的效力,抽象的改定则无法达成当事人预期的效果。所谓具体改定,即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形成租赁、寄托、借用等合意;而在抽象之改定,当事人仅约定由让与人为受让人而占有,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并不存在租赁等实在的法律关系。具体的占有改定,就是本文前述存在两个法律关系的情形,如存在一个买卖合同和一个质押合同等;抽象的占有改定,是只存在一个明确法律关系的情形。比如,某甲将动产出卖给某乙,双方约定在合同成立之时,交付之前,该动产即归买受人所有。为什么在交付之前所有权就转归买受人所有,这必有原因,但是这种原因又没有明确表现出来,是隐藏的法律关系,不像具体的占有改定那样,把租赁、借用、保管等具体表现出来。笔者认为,这种在动产转让时的抽象的占有改定,其效力是可以承认的,但其隐藏的法律关系,法律不应当承认,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也没有必要揭示。“抽象占有改定设立质权”,是一个伪命题。综上所述,在我们的国家发生债方面的联系就会赋予拥有不同权利的人一定的身份,而拥有质押人身份的公民在对合同中的标的自然法定就享有获得的资格,所以就算将占有的状态改变也不会让这份债的协议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并且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一、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这种情况,可以事后追认。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如果当事人不认可,则协议无效。 当然,如果代写人有表见代理的情节,则合同还是有效的。所以,这种情况比较复杂, 具体可以联系网站咨询。《民法典》(自202...


·合同法有无对违约金的规定?
      合同法有无对违约金的规定?《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


·合同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限区别是什么?
      合同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限区别是什么?合同的有效期限就是这份合同生效和废止的时间长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签订流程内容如何?
      技术开发合同签订流程内容如何? 我国实行自主创新制度,鼓励广大公民培养创新意识,增强创新能力。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就新技术,新工艺等问题所订立的合同关于新技术,新工艺都涉及到人们的创新能力。那么技术开发合同签订流程内容如何? 一、技术开发合同签订流程 1、认定技术开发合同的...


·动产抵押合同何时生效
      动产抵押合同何时生效 动产抵押合同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我国动产抵押权模式采用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即动产抵押权依当事人间的书面合同成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动产抵押合同成立后,若未登记,抵押人将抵押财产转移或者处分,对善意取得该物之人,抵押权人无权行使追及权,...


·合同签订方式有哪些
      合同签订方式有哪些,签订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于通过签订合同的行使能更好的约束对方,且在发生纠纷时,合同也是一个有力的证据,故而签订合同是一种最为常见的建立债权。就目前来说,合同签订方式有哪些?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在签订合同时...


·买卖合同中实际损失是什么
      买卖合同中实际损失是什么实际损失的计算,根据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为对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前提来计算。这里有三种确定实际损失的方法: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按照这个计算方法进行计算。2、如果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因违约...


·合伙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合伙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合伙财产条款的法律风险 合伙出资形式多样,可以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利及劳务出资,各种出资形式所产生的财产权利并不相同,合伙协议应当就不同的出资有不同的约定。 首先,合伙财产归属的约定,通常提到合伙财产时,多数人都简单地认为属于...


·居间合同的居间人资格是怎样的,居间人的义务是什么
      居间合同的居间人资格是怎样的,居间人的义务是什么 一、居间合同的居间人资格 对于居间人的主体资格问题,合同法没有予以具体规定。是否任何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都可从事居间活动?应否对从事居间活动的主体进行必要的限制呢?对此问题,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国际贸易合同的效力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国际贸易合同的效力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一、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


·合同生效的条件分别是什么?内容有哪些
      合同生效的条件分别是什么?内容有哪些 一、合同生效的条件分别是什么?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