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诉移送管辖后要告知吗?

刑诉移送管辖后要告知吗?会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意见》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二、什么是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是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违背管辖的规定,管辖了其无权管辖的案件或者认为其他司法机关更适合管辖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审查权的法院提出要求该司法机关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或更适合管辖的司法机关管辖的主张。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制度,但该项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一直没有涉及。法国、德国、俄罗斯、日本以及香港、澳门地区等均在刑事诉讼法中对管辖权异议制度作了明确规定。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的缺位,导致诉讼实践中产生了一些问题,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刑事诉讼的公正、顺利进行。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对上述国家和地区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进行分析、比较及合理的借鉴,结合我国刑事诉讼的实际情况,建立起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保证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综上所述,刑诉移送管辖后是会告知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对于上级法院可以自行审理案件的,下级法院即使有管辖权,但如果不宜审理的,也是可以决定进行提级管辖,所以在改变管辖权的时候是会通知到相关人员的。


·罪犯不认罪罪犯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在现实的生活中,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身边的案件案情也愈加复杂。案件从立案到判决期间面对的情况也越来越多,那对待罪犯不认罪不可减刑的依据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罪犯不认罪罪犯减刑是不可能的有哪些法律依据为您作详细的解答,希望您在遇到相关案件时能够帮助到您。 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


·山东省抢夺罪入罪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抢夺罪入罪标准是什么 一、山东省抢夺罪入罪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司法机关颁布《关于确定抢夺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上述数额适用于2013年11月18日《解释...


·职务侵占罪与经济纠纷分别是什么意思?
      职务侵占罪属于刑事罪名,而经济纠纷则属于民事纠纷,但是这两者存在一些联系,因为在实践中有些人把经济纠纷认定成了职务侵占罪。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职务侵占罪与经济纠纷分别是什么意思?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职务侵占罪与经济纠纷分别是什么意思? 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


·构成遗弃行为算遗弃罪吗?
      我们知道,总是有很多不负责任的人的,遗弃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非常常见。在很多时候,遗弃的行为是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也就是我们常听说的遗弃罪。那么,构成遗弃行为算遗弃罪吗?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怎样才算遗弃罪 实践中的相关行为,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遗弃罪构成...


·构成共同犯罪中帮助犯未遂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共同犯罪中帮助犯未遂的条件有哪些?1、实行犯接受了帮助。“接受帮助”,应作广义理解,不仅指接受了物质帮助与精神帮助,也包括如下两种情况,一种是已有通谋,但尚未实施该帮助行为的情形,此种情形至少在强化被帮助者的犯意上有所帮助,应属于广义的接受了帮助。另一种是帮助者提供了帮助行为...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怎么承担
      单位犯罪之所以区别于个人犯罪,不仅仅是一个主体的问题,而且在整个犯罪构成上,都具有不同于个人犯罪的特征,因而单位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刑法》中的一些罪名也是可以由单位构成的,那此时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怎么承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怎么承...


·行政拘留行改复议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行政拘留行改复议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行政拘留,是我国对于行为人的行为,比如扰乱了社会治安,等这些还不至于犯罪的行为的一种处罚方式,行政拘留最长不可以超过十五天,如果说行为人对于行政拘留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那么行政拘留行改复议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行政拘...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可以被判缓刑吗
      对于故意伤害犯罪,针对不同的损害程度,对行为人的量刑是不同的。其中造成轻伤的处罚是相对较轻的,那么此时是否能适用缓刑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资料,告诉你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可以被判缓刑吗。 一、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可以被判缓刑吗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诈骗罪新刑法规定如何处罚
      诈骗罪新刑法如何处罚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认定诈骗罪需要注意什么...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立案标准
      由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特殊性,国家对这两类药品的用药和用量都有专门的管理办法进行了规定。如果违反规定,像吸毒者提供了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就可能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下面本文就为您介绍什么是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以及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怎么...


·不能认定单位犯罪的情况都有什么?
       我们您肯定都知道单位犯罪,因为现在我们在单位当中工作上班的人占很大一部分,对于单位当中的犯罪行为我们国家是有相关的法律的处罚规定的。单位犯罪其实适合个人犯罪差不多的,都是需要进行认定的。那么不能认定单位犯罪的情况都有什么? 1、 单位故意犯罪的认定标准 认为首先应当查明单位...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