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提前30天辞退还要补偿员工吗

提前30天辞退还要补偿员工吗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辞退,可不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但经济补偿金还是要支付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辞退劳动者的,要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1.劳动合同履行中,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合同,应当遵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合同。2.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还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3.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至(六)款规定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二、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我们发现,要是用人单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即对员工是无过失性辞退的话,要么额外支付其一个月工资,要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但与此同时,单位仍旧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中明确规定的。因此,单位即使提前30天通知了员工,但还是需要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只不过说代通知金可以不用支付。


·公司法人变更员工的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会由于被收购等原因而发生法人变更。公司法人发生变更之后,员工可能会担心合同失效,对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影响。那公司法人变更员工的合同是否继续有效,要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我们将针对以上问题为您作出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法人变更员工的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


·试用期法律怎么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试用期有下
      试用期法律怎么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试用期有下列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


·五根肋骨骨折工伤赔偿是怎样的?
      工伤一般指职工在工作以及工作相关活动中受的伤,常见工伤有骨折等。职工在工作中受伤令人痛心,却又无法完全避免,很多职工对于工伤的认知不够清晰,不懂得如何申请赔偿。工伤的严重程度不同,赔偿也不同,那么五根肋骨骨折工伤赔偿如何申请呢? 一、申请工伤认定: 首先要即使治疗,而后提出工伤...


·非法经营的员工奖金会被没收吗
      1、员工奖金是以经济手段的方式,对业绩突出的员工进行物质上的奖励,员工奖金制度是员工奖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弘扬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同时员工在收到奖金后能更积极主动的投身于企业文化建设当中,创造积极向上的员工氛围,以小带大,有利于企业内部进行良性竞争,提高员工的工作素...


·夫妻之间的工资条算不算隐私?
      夫妻之间的工资条算不算隐私? 一、夫妻之间的工资条算不算隐私? 工资条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你的工资收入就是共同财产的组成部分,这时候不许对方知道恐怕不行;如果两人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这时候就可以选择不告诉配偶。 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


·一、签了劳动合同后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一、签了劳动合同后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需要支付,签了劳动合同一个月后,被辞退,如果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否则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


·合肥市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近几年合肥的发展成就是有目共睹的的,从一座破落的小县城发展为现在的创新城市,这其中有多少不易,但是合肥的发展仍旧存在诸多问题,工程质量问题就尤为突出,例如公交车棚的倒塌伤人事件,那么,合肥市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呢? 合肥市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依...


·一、薪酬与劳动合同的不同怎么办?
      一、薪酬与劳动合同的不同怎么办?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集证据并提起仲裁维权,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起诉讼。 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规定的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


·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因为劳动合同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或者欺诈,劳动
      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因为劳动合同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或者欺诈,劳动者想要行使撤销权,但用人单位却扣押劳动合同不给,从而导致劳动者不能得到直接的证据来起诉对方。那劳动合同被对方扣如何行使撤销权?我们将为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劳动合同被扣怎么办 公司违反劳动法并且扣押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一、工伤鉴定的等级是永久性的吗?
      一、工伤鉴定的等级是永久性的吗?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 赔偿有效期是一年。一年内申请赔偿, 否则就过了诉讼时效。一旦过了一年期限,再要求赔偿,就没有法律依据了。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上报单位的时效是多久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上报单位的时效是多久? 因为自然、一些人为的原因,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按照规定,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为四级,其中特别重大事故是最严重的,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该及时上报,不得隐瞒,否则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那么,工程质量事故等级上...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