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土方工程施工应作哪些准备工作?

土方工程施工应作哪些准备工作? 土方工程施工应作哪些准备工作
土方工程是建筑工程施工中主要工种工程之一,包括一切土(石)方的挖梆、填筑、运输以及排水、降水等内容。
土方工程具有工程量大,施工条件复杂,受地质、水文、气象等条件影啊较大。因此,在组织上方工程施工前,应作好必要的准备工作,以确保工程质量。
1、应具备的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向施工这位提供当地实测地形图(包抓测量成果)、原有地下管线或构筑物竣工图、“土石方施工图以及工程地质、气象等技术资料,以便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应提供平面控制点和水准点,作为施工测量和工程验收的依据。
2、障碍物清理对施工区域内的所有障碍物,如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沟渠、通讯、电力设备、地上和地下管道、坟墓、树木等,均应施工前进行拆除或妥善处进。
3、地表土层清理凡是施工区域内,影响工程质量的软弱土层、腐殖土、大卵石、草皮、垃圾等应进行处理。
4、设置排水设施在施工区域内应设置临时性成永久性排水设施。山坡地区在较高处(离边坡上沿5—6m)设置截水沟,以阻止地面雨水流入挖填区域内。
5、测量定位放线根据规划部门测放的建筑界线、街道控制点和水准点进行土方工程施工测量及定位放线之后,方可进行土方施工。
6、修筑临时道路施工场地内机械行走的道路开工前要修筑好,并开辟适当的工作面,以利施工。
7、了解现场的水文地质情况对于山区施工,应事先了解当地地层岩石性质、地质构造和水文、地形、地貌等。如因土石方施工可能产生滑坡时,应采取措施。在陡峻山坡脚下施工,应事先检查山坡坡面情况,如有危岩、孤石、崩塌体、古滑坡体等不稳定迹象时,应作妥善处理。
8、其它准备工作做好现场供水、供电、搭设临时生产和生活用的设施以及施工机具、材料进场等准备工作。
以上就是关于土方工程施工应作哪些准备工作的全部内容的介绍了。从上文来看,进行土方工程施工之前需要进行上述至少七大准备工作,您也可以根据实际的施工条件进行其他的一些有利于施工工作开展的准备。总之,一个好的准备阶段永远都不嫌细致,因为这是完成工作的良好基础。

·离职后索要劳动合同有必要吗?
      离职后索要劳动合同有必要吗?离职后不需要一起把合同拿走,正常离职后那份劳动合同也就失效了,单位和劳动者再没有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


·公司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金
      公司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是否合理
      在我们进行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时候,如果强行进行解除,就有可能会造成非法解除的现象。那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是否合理呢?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几种情况呢?下面,我们会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都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4...


·劳动合同到期还需要写书面离职申请吗?
      劳动合同到期还需要写书面离职申请吗? 劳动合同到期就终止了,无需劳动者提前写离职申请。 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


·安排加班不算工资怎么办
      安排加班不算工资怎么办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


·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样的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样的? 近几年,公路工程项目越来越多,这也是我国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好处,公路建设使交通更为便利,从而又使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但同时,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也应引起我们的重视,那工程质量事故又是怎么分类的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以及它的分极标...


·终止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吗?
      终止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吗 不是必须支付,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①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②劳...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要看是什么原因解除: 1、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2、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条规定情形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代通知金或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员工病假累计多长时间可以辞退?
      员工病假累计多长时间可以辞退?职工请病假已经超出了法定医疗期以后单位才可以辞退的,但就算是超出了法定医疗期被单位辞退的也是可以获得经济赔偿的。在法定医疗期限之内单位不可以随意的辞退患病职工,可是对于每一位不同的职工来说,法定医疗期的时间长短也不一样,最长的病假可以有两年的。劳动者...


·什么是同工同酬,临时工与正式工是同工同酬吗?
      如今我国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制度,也可以说成是提供了越多的劳动力的,那么相对的获得的报酬就要多一些。同时,相关法律中还强调同工同酬。那么您知道什么是同工同酬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同工同酬是什么意思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