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夫妻共同债务个人房产还款是否可以?

夫妻共同债务个人房产还款是否可以?夫妻共同债务个人房产还款是可以,因为只要其中一方愿意这样一种还款的形式在是可以的,对于债权人来说,他只要能够得到一定的金钱就可以了,当然这样的一种约定形式必须是真实的,如果是被他人在暴力胁迫下做出的无效。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房产中一方的份额。另外,必要的居住场所可以查封,不能拍卖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二、夫妻个人债务种类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关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偿还方式和具体的要求并没有做出一个相关的限制,也就意味着双方如果约定其中一方来,用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偿还的话,自然是可以的,法律也鼓励允许这样一种行为发生。


·婚姻法中对婚后房产分割的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后,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的归属与离婚时房产归谁的问题成为整个中国社会关注的焦点,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及以前的法律条文,本文针对婚姻法中对婚后房产分割的规定的相关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婚姻法中对婚后房产分割的规定 (一)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


·房屋贷款财产分割计算规定是怎样的
      房屋贷款财产分割计算规定是怎样的 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


·离婚后过户房产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离婚后过户房产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由于离婚的法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所以离婚房产过户因离婚方式的不同准备的材料也有区别。协议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上明确财产归属,离婚证及复印件,房产证及复印件。诉讼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是:生效的法院判...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


·农村自建房拆迁怎么补偿
      一、农村自建房拆迁怎么补偿?农村自建房拆迁的补偿标准是当地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


·北京房屋租赁需要什么资料
      在北京租赁房屋成本很高,因此每个租客在租房子的过程中都会考虑很多的问题,以免今后发生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在北京房屋租赁需要什么资料?租房的时候有哪些问题需要租客考虑呢?今天,带着这些问题,我们给您做了以下相关的分析。 一、北京房屋租赁需要什么资料 1、租赁房屋需要验明房屋的产...


·房产继承过户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产继承过户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房产继承过户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我国民法典实施后,继承权及他民事纠纷,如果没有特别的法律规定,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一直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


·协议离婚房屋财产如何分配
      协议离婚当中,需要夫妻二人就房屋等财产作出分割。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就不能以协议方式离婚。那么在协议离婚当中对房屋财产该如何分配呢?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


·苏州离婚房产过户费用多少?
      苏州离婚房产过户费用多少?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离婚房产过户的,不收取个人所得税。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在具体...


·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款要怎么分
      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款要怎么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居住或所有的房屋会被拆迁,根据法律的规定此时需要对被拆迁人作出补偿,那么在夫妻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款,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不过很多人都不清楚究竟应该如何分割才好,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具体介绍。房屋拆迁补偿款,由于数额较大往往会成为离...


·房产遗嘱怎样有法律效力?
      房产遗嘱怎样有法律效力? 一、房产遗嘱怎样有法律效力? 房产遗嘱只要满足形式、实质两方面的要件之后具有法律效力。 (一)房产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