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开车玩手机撞死人怎么判罚?

开车玩手机撞死人怎么判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二、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需要明确的是,对于交通肇事罪的判罚是结合实际的后果来处理的,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立即对当事人进行救治而导致行人死亡的,则还需要按照故意伤害罪来进行判罚处理,具体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本身就是一件不幸的事情,然而更不幸的是许多人因为不了解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后续的赔偿中不知应提起哪些赔偿,因此损害了自身利益。今天我们为您整理了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希望能够给您一些帮助。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


·发生交通事故要怎样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要怎样处理一、发生交通事故要怎样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如下: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


·交通事故调解有哪些流程
      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若都有调解的意愿,那么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调解处理事故。而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的,也有一定的流程要求,到底这个交通事故调解有哪些流程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调解有哪些流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


·企业经营者的经营利益损失不属于误工损失的范围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赔偿数额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这里有两个问题需明确: (1)该收入须有合法证明。有些受害人的收入虽没有完税证明,但并不能说其彻底丧失合法性。另外,采纳“合法证明”标准,并不否认要求一些高收入而主张误工费者须提供“完税证明”。两者不相矛盾。因固定收...


·酒后连踹11辆车如何处罚
      最近一条新闻比较受人们关注,说的是某市有人喝多了在回家的路上想起烦心事心情不好就趁着酒劲儿接连踹了小区里停着的11辆车,车主们发现后报警纷纷要求对醉酒男子进行严厉惩处并赔偿经济损失等等。那么像这种酒后连踹11辆车如何处罚呢?为您分析一下。 一、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伤亡可否再次索赔?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伤亡可否再次索赔? 1、交通事故赔偿后伤亡可以再次索赔,索赔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具体应赔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


·一、交通事故对方手机损坏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对方手机损坏赔偿吗? 在交通事故中对方的手机损坏肯定是需要赔偿的。 1、首先要报警,由警方划分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责任决定手机如何赔偿。如果对方肇事者事故责任是全责,受害人的手机应当按现有折价赔偿,不可能按购买原价赔偿。如果事故双方责任是同等责任,手机应当按现在折...


·我国的机动车牌照能卖吗?
      我国的机动车牌照能卖吗? 一、机动车牌照能卖吗? 车牌号“自己留着用可以”,但不能够独自作为商品,不允许车牌号买卖。二手车交易就是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在办理转移时按规定必须收回原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并重新核发号牌。对于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


·一、交通事故扣留车辆什么时候能提走?
      一、交通事故扣留车辆什么时候能提走?交通事故扣留车辆最多两月个能提走,具体规定如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


·停车收费是否成立保管合同关系
      停车收费是否成立保管合同关系?停车收费是否成立保管合同关系不一定成立保管合同关系,汽车停放费包括用于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责任鉴定的依据1、存车时,车主与停车场明确约定或可依实际情形推定停车场承担保管义务的,停车场...


·三车事故的交强险如何赔偿?
      三车事故的交强险如何赔偿? 众所周知,购买新车之后都需要缴纳交强险,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车主购买的一种险种。如果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那么交强险可以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但是交强险赔偿也是有具体条件的。那么三车事故的交强险如何赔偿? 一、三车追尾交强险无责赔付如何赔 如...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