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诉讼时效怎样确定的?
土地承包合同诉讼时效怎样确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属性质导致其产生了关于其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争议,对此相关的法律并没有直接性的规定。但是就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关于土地承包合同是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
一、相关法律的一般性规定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一定的债权性质
(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开始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债权形式出现的。
这不仅是因为在集体经营制度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制度变迁开始时,国家并没有在法律上确立具有物权意义上的土地财产权利,更重要的是,在当时特殊的时代背景下,农民要保有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完成约定的义务,只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农地制度改革的成本。
(二)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之初,是发包人投资并承担风险、获得收益,承包人经营管理并依约定获取报酬,承包人仅仅负善良管理人的责任,土地承包人的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规定。
从这个意义上讲,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家庭联产承包合同而产生,土地承包人保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要以对集体付出一定的对等义务为条件。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和转让性等受到来自集体经济组织的限制。
承包人不能自主转让承包权,而须经发包人同意,这种转让方式完全是普通债权的转让方式。
(四)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保护,要以合同为依据,并适用合同法的法理,受制于合同法规则。
(五)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连带性上看,土地承包经营权连带于联产承包,属于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组成部分。
农民以具有复杂意义的“联产”为对价,取得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承包经营权,而发包人对作为承包经营的标的物的土地,仍有相当大的支配力。
(六)从承包人与土地所有人的关系上看,上述联产承包合同关系,本质上为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内部关系。
因这种内部关系而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实际上只有对人(作为土地所有人的集体)的效力,而并无对世效力。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具有一定的物权属性
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而且这种集体所有制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社区所有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基于其集体成员的特定身份所依法享有的权利。非经农民集体同意,社区以外成员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与农民社区成员身份不可分离的权利,是一种人身权。社区成员只有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其土地所有者的地位。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已发生具有普遍意义的物权化演进倾向,主要表现在:承包经营权人对承包土地拥有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越来越多地成为农户进行土地转让、出租、转包、入股等的产权基础,从而具有物权的一般权能。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定,农民的土地转包、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都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还不是一种完全的自物权。《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使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已超过一般债权法规定的20年最长租赁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一节所直接规定的权利,是具有排他性的财产权,而学界通常认为该节是对物权制度所作的规定。
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以债权形式出现的、具有一定自物权属性的、且呈现具有普遍意义的、物权化变迁趋势的、特殊的土地权利。
四、目前仍应适用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为债权及其救济权,既然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债权的性质,那么就有适用诉讼时效的必要性,以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及时行使权力,避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事实上的利益关系长期脱节,以稳定社会秩序。同时,也降低诉讼中的证明费用,从而降低诉讼成本。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的这种债权属性,是理论上其适用诉讼时效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司法实践当中土地承包经营权适用诉讼时效的依据。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许多地区没有签订书面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的时效起点难以确定等等情况,对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利不利。而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完全物权化时,承包经营权人采用物权的保护方法行使物上请求权,则可以避免这一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状况发生,因为物上请求权通常适用于诸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各种继续性的侵害行为。但是这有待于法律对此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目前对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仍以适用诉讼时效为宜。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承包合同诉讼时效的确定问题。综上所述,对于土地承包合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法理上存在一些争议,但是为了方便实践的操作,同时因为其并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所以土地承包合同是适用诉讼时效的。因此,您如果遇到这方面的纠纷时可以在诉讼时效内进行起诉。
·农村土地使用权到哪年?
农村土地使用权到哪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一)耕地的承包期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
·卖房子不用转移土地使用权吗?
卖房子不用转移土地使用权吗?卖房子的时候,必须转移土地使用权。房子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当事人就很难从根本上维护自己的权益。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
·土地使用委托合同怎么写
土地使用委托合同怎么写房价的不断飙升,同时也带动了我国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并且现在土地的价值和增值空间都是非常大的,在一般情况下,我国公民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后,他人都是不可以进行非法使用和剥夺的,除非有着当事人的委托授权才可以。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土地使用委托合同怎么写?
...
·最新的土地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最新的土地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一、土地股权转让协议书
协议编号:
当事人双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鉴于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
·别墅的土地使用权证有吗?
别墅的土地使用权证有吗?
一、别墅的土地使用权证有吗?
别墅的所有者也享有土地使用权,因此业主也会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具体来说,别墅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别墅土地证是证明你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书。
2、别墅土地使用证是您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凭证,...
·2023年国营农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2020年国营农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临泉征地补偿人口安置的标准是什么?
临泉征地补偿人口安置的标准是什么?根据实际而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内容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内容是什么?
尽管现在城市化越来越重,农村还是存在的。农村土地是如何管理的呢?承包制作为一种时下很重要的管理模式又是如何实施?承包制应该是一种集合您力量,共同管理土地的一种手段,比单干更有竞争力。今天我们就“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内容”进行相关介绍。
...
·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有几种
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有几种
一、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有几种
房地产的转让必须是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地产权利人,而房地产的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农村土地流转有几种形式
农村土地流转有几种形式
一、农村土地流转有几种形式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1、转包
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转包人对土...
·高层和别墅土地使用权有吗
一、高层和别墅土地使用权有吗
高层楼栋和别墅都是有着土地使用权的。别墅和其他商品房虽在修建的房产类型上不同,但在土地性质上也有相同的。所以购买别墅有土地使用证。
别墅的所有者也享有土地使用权,因此业主也会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具体来说,别墅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