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房产口头遗嘱过户的条件是什么?

一、房产口头遗嘱过户的条件是什么?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情况危急的情况下口授制成的。我国《民法典》虽然规定了口头遗嘱作为遗嘱的五种方式之一,但是由于口头遗嘱容易被人篡改、伪造、容易失实,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不采用口头形式设立遗嘱。根据《民法典》规定的精神,只有在下面两种情况都具备时,遗嘱人才可以用口头遗嘱处分自己死后的财产:1、在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所谓生命垂危,是指遗嘱人处于死亡威胁的危急场合,或者遗嘱人处在遇难的船舶上,或者军人在战场上受重伤危在旦夕时,等等;2、在遗嘱人不能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情况下。所谓不能以其他形式订立遗嘱是指不能以自书、代书、录音、公证等方式订立遗嘱。凡是能够以上述方式订立遗嘱的,都应当选择这些方式。如果有条件以这些方式订立遗嘱,却订立了口头遗嘱,那么这种口头遗嘱无效。设立口头遗嘱必须有2个以上的与遗产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应当面对2个见证人,口述遗嘱内容。一般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作记录,见证人必须记录口授遗嘱的年、月、日,2个见证人在上面签字。二、具体情况首先要明确的是,仅有遗嘱是不能办理财产(包括房屋、存款等记名财产)过户的。应当持遗嘱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对遗嘱有争议的,需通过诉讼解决。符合上述条件申办遗嘱公证的立遗嘱人可持个人身份证件、财产所有权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提交材料后由公证人员上门办理。公证人员在办理遗嘱公证时,会对遗嘱内容严格审查,将可能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错误、瑕疵及时告知立遗嘱人,保证其真实意愿能够依法实现。对于口头遗嘱的订立情况,应当根据遗嘱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但只要具备上述这些关键要素的,都是可以进行合法的继承处理的,另外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和处理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已经网签备案的房子怎样改名字?
      已经网签备案的房子怎样改名字(一)、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


·农村房屋拆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拿到合理补偿款?
      一、农村房屋拆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拿到合理补偿款?  1.了解拆迁项目和相关政策情况  其实按流程拆迁之前必须与农户进行商议并将项目信息公开,被征收人应该了解清楚拆迁施工工期、 实际的拆迁进度、要求信息公开透明,了解项目的立项、规划、资金等情况。  2.要求签字的文件务必谨慎  ...


·企业承租厂房遇拆迁“合同终止”,补偿管谁要?
      一、企业承租厂房遇拆迁“合同终止”,补偿管谁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承租的厂房要拆迁的,拆迁补偿费用应该由拆迁人承担,承租人可以获得拆迁安置费用、搬迁费用、停产停产停业损失等的补偿。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若双方约定了“如遇到拆迁无条件终止合同,而对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一、房屋租赁合同附随义务可以添加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附随义务可以添加吗?可以添加;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在我国,有人认为,附随义务是依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于契约及法律所定内容以外,尚负有的义务。有人认为附随义务是为使债权能圆满实现,或保护债权人其他法益,债务人除给付...


·商品房的预售流程是怎样的
      商品房的预售流程是怎样的 一、商品房的预售流程是怎样的 商品房预售的流程如下: (一)开发商申领预售许可证。 准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法律规定的材料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申请后,应当在1...


·继承的房子算二套房吗?
      继承的房子算二套房吗? 一、继承的房子算二套房吗? 若之前继承房屋的主体名下就已经有了一套房,那么继承或的房屋就属于二套房。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


·预售期房抵押是否有效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者可以用在建的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作抵押担保,购房者也可以对依法获准建造的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因此预售商品房也是可以设定抵押的。但并非所有的抵押都是有效的,那么针对具体情况,预售期房抵押是否有效力呢?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预售期房抵...


·不仅仅是买房子,房屋租赁的备案登记也是必须的过程。这就需要出
      不仅仅是买房子,房屋租赁的备案登记也是必须的过程。这就需要出租双方了解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证明了。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的相关信息有哪些?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一、办理地点: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


·离婚房产过2年再分割行吗?
      离婚房产过2年再分割行吗 按照规定,离婚夫妻如果不就财产、子女以及债务问题作出处理的话,那么此时是不允许离婚的。因此离婚房产过两年在分割是不行的。 二、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法院在处理离婚时共同房产一般坚持男女平等分配,同时照顾、保护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具体有如下规定: 1、...


·房子抵押担保公司后又出售怎么办
      房子抵押担保公司后又出售怎么办 房产抵押贷款,是一种常见的抵押贷款的形式,但是,我们在进行抵押的时候,也是有很多的注意事项的。那么,房子抵押担保公司后又出售怎么办?房屋在购买后又被房产商抵押或出售的怎么办?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房子抵押担保公司后又出...


·购房者买房之后,如果中途由于某些原因需要退房时,只要开发商同
      购房者买房之后,如果中途由于某些原因需要退房时,只要开发商同意购房者是可以和开发商签订退房协议退房的,那么你知道签订退房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详细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约定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 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双方也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