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动产抵押被担保债权概况是否需要注明?

动产抵押被担保债权概况是否需要注明?动产抵押被担保债权概况是需要注明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是《民法典》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设立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因此,对于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应有明确的约定。在我国民法中,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四种原因而产生,但《民法典》规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不包括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损害赔偿之债。因此我国《民法典》中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当事人不能对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设定抵押。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我国,有名合同主要有: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除了法律规定的这些有名合同可作为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之外,其他合法有效的无名合同也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主债权。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二、被担保债权的数额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抵押人的担保范围。因此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在抵押合同中应予以载明。在当代社会,比如说购买房屋的时候,需要向银行来进行贷款而贷款必须要通过一定的信用的方式,最常见的就是抵押或者是担保,当然了,无论是哪一种抵押的方式都需要签订相关的合同,这样的话对于双方来说可以提高一个信任的程度。


·认可债务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吗?
      认可债务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吗?起诉、请求、认诺都会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债务人承认是其中一种,就是债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债权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债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


·如何避免借款合同纠纷
      如何避免借款合同纠纷 一、如何避免借款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签订后,一方面,贷款方应当首先履行义务,即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日期和数额提供贷款,将贷款划入借款方账户或者由借款方支取现金。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情况下,贷款方往往是行政色彩很浓且财大气粗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促使贷款人按约定履行...


·挪用公款数额最新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数额最新标准是什么 一、挪用公款数额最新标准是什么 (一)、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1、数额较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有哪些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务重组是什么,具体有什么方式
      债务重组是什么,具体有什么方式 一、债务重组是什么? (一)债务重组的概念: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


·对于夫妻债务担保人是谁?
      对于夫妻债务担保人是谁? 一、对于夫妻债务担保人是谁? 一方作为债务人,另一方可以作为夫妻债务担保人,夫妻共同债务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


·大学生借高利贷怎么办?
      大学生借高利贷怎么办?一、校园高利贷是否合法 1、放高利贷是违法的。民间借贷的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利率的四倍,否则多余部分无效。 2、看学生有多大。既然是学生,肯定不是有固定收入的人群,那么十八岁以下是属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群。借贷高利贷行为无效。 二、大学生借高利...


·新合伙人是否要承担合伙债务
      新合伙人是否要承担合伙债务 一、新合伙人是否要承担合伙债务 新入伙的合伙人仍应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同等责任即无限连带责任,这是一般情况; 同时,为了防止原合伙人利用接纳新合伙人入伙达到转嫁债务的目的,避免合伙企业对新合伙人的欺诈行为发生,保护新入伙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


·债权债务纠纷应如何处理?
      债权债务纠纷应如何处理? 一、债权债务纠纷应如何处理? 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办法具体如下: 1、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


·借贷纠纷案件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不管什么类型的纠纷案件,在诉
      借贷纠纷案件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不管什么类型的纠纷案件,在诉讼解决纠纷时,当事人都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借贷纠纷案件亦是如此。具体来说,借贷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呢?证据的提供决定一个诉讼案件的成败,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来说,借贷案件需提供哪些证据资料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


·除拆迁补偿款的其他补偿费应该怎么处理
      除拆迁补偿款的其他补偿费应该怎么处理 一、除拆迁补偿款的其他补偿费应该怎么处理 1、被拆迁人除了得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外,拆迁公有居住房屋的,被拆迁人还可以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临时安家补助费、搬迁奖励费以及一次性补偿费。拆迁公有非居住房屋的,被拆迁人还可以获得设备搬迁...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