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缓刑执行期间再犯新罪会怎么处罚?

缓刑执行期间再犯新罪会怎么处罚?缓刑执行期间再犯新罪会新的罪名来进行一个量刑,然后合并进行处理,毕竟在缓刑执行的期间,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因为缓刑是没有收监,没有被羁押,相当于原刑罚没有执行,所以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就按判决前犯数罪进行并罚。二、缓刑期内犯罪能适用缓刑吗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在对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判决时,有时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以及退赃、赔偿、缴纳罚金等情节,仍然适用了缓刑,笔者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我国刑法关于缓刑适用的原则,是不可取的。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为“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被告人在缓刑期间又犯罪,已经从事实上证明其缺乏应有的悔罪表现,继续危害社会,从而表明对其前罪适用缓刑本身就是错误的,如果后罪数罪并罚后再适用缓刑,那就是错上加错。缓刑是对判决宣告的刑罚有条件地不执行, 而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于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据此,数罪并罚后宣告的刑罚必须是实际执行的刑 罚,而不能一缓再缓。况且,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还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 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那么,缓刑考验期内新的犯罪就更应该导致刑罚的执行。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程度是评价犯罪分子社会危害性 的两个重要因素。如同累犯一样,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和较强的人身危险性,因而其社会危害性较之初犯、偶犯来说显然更 大。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必须施以实刑惩罚,才能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和改造作用,达到刑罚的目的。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的一些国家方面的制度是非常完善的,比如说对于一些犯罪情节比较轻微,而且犯罪人员他是有一个真诚的悔过态度的,这个时候是可以进行缓刑转型过程当中必须要严格的执行,相关的规定不能够犯罪,否则将会受到严厉惩处。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六)》从重大责任事故罪中分离出来的一个独立新罪名,主要是为了提升生产、作业安全,保障生产。实践中,构成此罪除了要求具有相应的行为外,同时还要求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行。那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


·走私贵金属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走私贵金属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走私贵金属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 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进行把握: (1)主观上对伪劣产品是否存在明知。如不知是伪劣产品而予以生产、销售的,由于其主观上不具有犯罪的故意,不构成犯罪。 (2)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如...


·认定金融凭证诈骗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金融凭证诈骗罪后会被怎样判刑?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判刑标准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


·关于逃税罪有前置程序吗?
      关于逃税罪有前置程序吗?没有前置程序,逃税罪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


·被判拘役有犯罪案底吗2023
      被判拘役有犯罪案底吗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是会留案底的。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刑事案件案底是要伴随人们一生...


·刑事案件要请律师吗
      刑事诉讼中,很有可能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而一旦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后,对行为人的影响是很大的。因此,很多人会选择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辩护,那实践中刑事案件要请律师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刑事案件要请律师吗 请律师辩护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唯一途径。...


·传销头目量刑一般怎样处罚?
      在鱼目混杂的社会中,人们常常会遇见不可预见性的危险,其中就有非法组织进行传销洗脑的违法行为的出现,若是相关犯罪团体被抓获的话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传销头目量刑一般是如何规定的呢?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进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将会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组织、领导以推销...


·关于刑事诉讼二审抗诉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二审抗诉期限是多久?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应当在法定的上诉或抗诉期间内提出。刑事诉讼法第 219条对上诉、抗诉的期限作了明确规定,即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最高人民法...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死缓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是国家对于刑事案件依法审理的依据。但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刑法也在不断地补充修改完善,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刑法修正案九也对之前死刑的法律作了一些调整和完善,目的是使得法律更加全面。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下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死缓的内容。 一、刑法修正案九 将刑法第五十条第...


·2023犯罪主体是指什么
      犯罪主体是指什么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某些犯罪除了要求行...


·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滥伐林木罪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林业资...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