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构成不作为犯罪有哪些条件

构成不作为犯罪有哪些条件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由“不作为”的定义可知,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不作为犯罪成立的前提条件。这里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四个来源:(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这里的“法律”包括狭义的法律以及法令、法规等)(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这类义务以行为人具有某种身份或从事某种业务并正在执行为前提。(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即当先行行为危及他人权益时,行为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排除和避免危险发生。2、行为人能履行特定义务而未履行。 “能履行义务”不仅意味着行为人具有防止结果发生的积极行为的可能性,而且意味着具有防止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即行为人能采取措施,并且此措施可能防止结果发生。3、由于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而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这是不作为行为达到犯罪程度的客观标志。换句话说,就是行为人履行作为义务可以避免结果发生时,不作为才可能成立犯罪。二、不作为过失犯罪有哪些情形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结果的认识能力而言。应当预见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认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否有能力作出判断,包括根据行为人的年龄、工作职责、文化程度、知识水平、工作经验、生活经验等因素。疏忽大意就是通常所说粗心大意、忽略、忘记、没想到等。如某汽车驾驶员,在倒车时违反操作规程,不事先鸣笛,也不注意观察,结果将在车后玩耍的小孩轧死。作为驾驶人员,其职责要求在倒车时必须先认真观察,而该驾驶员由于疏忽大意,既不鸣笛,也没有认真观察,致使危害结果发生,应当负交通肇事罪的责任。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构成犯罪。这种过失,就行为人的认识能力来说,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同时又忙着某种侥幸心理,轻信这种结果也许不会发生。还是以汽车驾驶员为例,某驾驶员已经知道自己驾驶的汽车制动不灵,需要修理,但由于急于出车跑业务,并认为自己的驾驶技术高超,出不了事,结果遇到紧急情况,将人撞死。作为驾驶人员,汽车制动不灵,可能会造成事故,是应该预见到的,但该驾驶员自认为技术高超,怀着侥幸心理,结果造成危害,应当负交通肇事罪的责任。应当注意到,刑法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与故意犯罪有很大的不同。一是在过失犯罪的构成条件上作了很大限制,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刑法才规定为犯罪,如果没有造成实际危害结果,虽有过失行为,则不是犯罪,可以进行教育或行政处罚。而在故意犯罪中,许多犯罪只要行为一经实施,就构成犯罪,比如行为人实施了杀人行为,虽然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得逞,也应当负杀人未遂的。二是在处罚上,鉴于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比故意犯罪小,刑法对过失犯罪的处罚比对故意犯罪的处罚规定得轻。《刑法》中规定的大多数犯罪其实都是属于作为犯罪,但有些犯罪是作为也能构成,不作为也能构成。比如:母亲拒绝为自己年幼的婴儿哺乳的,这种情况下导致婴儿死亡的话,可以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但如果母亲狠心把婴儿捂死,这种情况下就构成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传销办信用卡诈骗团伙30多万怎么判刑?
      现在很多传销团伙,为了筹集资金,往往会进行各种形式的诈骗,其中就包括信用卡诈骗。按照法律规定,使用伪造,作废信用卡进行诈骗的,金额达到五千元就构成犯罪,当事人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传销办信用卡诈骗团伙30多万怎么判刑?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传销办信用卡诈骗团伙30多万...


·应当数罪并罚的情况有哪些
      应当数罪并罚的情况有哪些根据刑法典第69条、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分为以下三种: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刑法典第69条规定表明,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及由此而决定的基本适用规则,是以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情形为标准...


·无锡市抢夺罪量刑标准,抢夺罪判多久
      抢夺罪是属于《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其强度比盗窃罪高,但却低于抢劫罪,因此对其的处罚也是会比盗窃罪高一些,而比抢劫罪低一些。不同地区关于抢夺罪的量刑标准不同,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无锡市对抢夺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根据抢夺犯罪涉案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


·刑事诉讼法故意伤害的相关规定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刑事诉讼指的是刑事方面诉讼程序问题。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故意伤害的行为时常发生,故意伤害的在我国刑法上是有规定的,也就是说需要承担刑事上的责任,比如说刑事诉讼法故意伤害的相关规定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刑法条文 第二...


·刑事上诉状的写作技巧是怎样的
      诉讼中,当事人要是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此时需要提供一份书面的上诉状。而在不同的诉讼中,这上诉状的写作技巧不同。今天,我们为您介绍刑事上诉状的写作技巧的内容,希望所对您有帮助。 刑事上诉状的写作技巧是怎样的 一份完整的刑事上诉状,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刑事拘留判多长时间最长
      刑事拘留判多长时间最长一般的刑事案件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逮捕、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刑事拘留是五种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


·金额达到多少构成诈骗罪?
      金额达到多少构成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骗公私财物达...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谁决定逮捕?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谁决定逮捕?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所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可以进行逮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


·非法拘禁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如何认定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是指通过不合法的手段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在达到某种程度的时候就会构成非法拘禁罪。那么您知道非法拘禁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吗?实践中,该如何对非法拘禁犯罪进行认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非法拘禁罪的定义是怎样的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


·法院对于虚假出资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于虚假出资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法院对于虚假出资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


·江西省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小偷就是盗窃的行为人的总称,小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我国法律中对于盗窃罪有一定的规定,但是每个城市的规定似乎又有一定的区别。但是无论哪个国家,对于小偷的行为都是会严惩的。那么我们来看看江西省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江西省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