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犯罪中止问题一般会怎么处理?

犯罪中止问题一般会怎么处理?犯罪中止问题的处理方式一般是确定犯罪证据然后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对危险犯如果持以危险状态发生为犯罪既遂形态的通态的通说观念,则在危险犯罪已经构成犯罪既遂的情况下(即使结果并不严重),仍然可以成立犯罪中止的观点的确有值得商榷之处。其次,在刑法理论上,结果加重犯与危险犯属于不同的具体犯罪类型,而关于结果加重犯,理论上的共识是只存在犯罪既遂形态,因此,在成立危险犯的结果加重犯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实害犯的范畴。再次,我认为,肯定说中的第二种观点,从刑事政策意义上说,不可谓没有依据,在刑法中设置犯罪中止形态,无非是鼓励犯罪人悬崖勒马,以避免对社会造成更大的损害。但是,将该种情况从刑事政策意义上作为犯罪中止认定,则必须对危险犯既遂的标准和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理论提出质疑。二、犯罪中止成立应具备的条件是:1、时间性。即中止应发生在犯罪预备和实行阶段,或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以后,犯罪结果尚未发生以前。2、自动性。共同犯罪人应自愿停止犯罪行为。3、有效性。即共同犯罪人应有效地防止或阻碍犯罪结果的发生。笔者认为,判断共同犯罪中止是否有效,应将共同犯罪理论和犯罪中止理论结合起来分析。共同犯罪是由数人实施的,在这个整体中每个人的地位、作用、行为方式都不尽相同,其有效性的标准亦有所不同。总的说,共同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标准是防止或阻碍犯罪结果的发生,其应具备两方面的因素:1、在主观上,中止犯罪的共同犯罪人应自动切断自己与其他共同犯罪人的犯意联系,并将中止犯罪意图以言行方式告知其他共同犯罪人;2、在客观上,中止犯罪人必须有效地切断自己先前的行为与共同犯罪整体行为的有机联系。如共同犯罪人自动、消极地停止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不能切断自己先前行为与共同犯罪的联系,就必须采取积极的行为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继续实施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才能具有有效性。对于那些在犯罪预备,或者是切实的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之中,由于害怕被处罚等原因,中止犯罪行为的实施的,此时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之中,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从犯罪中止的角度,书写诉状请求能够得到从轻处罚。


·刑诉法中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哪些?
      刑诉法中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哪些?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享有诉讼权利,具体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


·刑事侵权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刑事侵权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刑事侵权诉讼时效规定是我们国家并不存在刑事侵权诉讼时效,如果是刑事案件当中所发生的一些民事侵权行为的话,也应当是按照民事方面诉讼时效来确定。具体如下所述。1、侵权行为的一般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对侵权行为同样运用。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为3年,超过这一期限,...


·涉嫌抢劫强奸要怎么判刑
      涉嫌抢劫强奸要怎么判刑 一、涉嫌抢劫强奸要怎么判刑? 犯罪嫌疑人同时构成抢劫罪和强奸罪的,要由法院分别根据所构成的抢劫罪和强奸罪的犯罪情节予以量刑,再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最后确定的一个具体的执行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在职被判刑有养老金吗?
      在职被判刑有养老金吗在职职工判刑后,如果出狱后已经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领取养老金。《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在申请办理退休后可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酒驾判缓刑什么时候生效?
      酒驾判缓刑什么时候生效?酒驾判缓刑的话,自司法判决完成后立即生效。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


·变造货币罪构成要件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防止人们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不少刑事法律规范,对各种犯罪行为都进行了规定。在社会不特定主体触犯法律规定之后,是会受到一定的处罚的,变造货币罪是其中的一个罪名,个人剧相关法律的规定,变造货币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呢?一、什么叫做变造货币罪?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币采用挖...


·如何判处抢夺罪 抢夺罪判多久
      如何判处抢夺罪 抢夺罪判多久 一、如何判处抢夺罪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抢夺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犯罪数额不足2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罚...


·哪些行为属于保险诈骗罪?
      哪些行为属于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关利益。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以为日后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


·犯罪未遂怎么判定?
      犯罪未遂怎么判定? 犯罪未遂的判断方法主要有两种: 1、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划分 实行终了的未遂,把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的未遂。如杀人后以为被害人已死而离去,被害人实际未死的情形。在投毒杀人时,毒药已经投放完毕、被害人已经服下毒药未死的情形;窃取赝品的;打开保险柜,...


·信用卡诈骗刑拘有什么规定?
      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是为了能够让刑事诉讼更加顺利的进行,同时如果因为刑事拘留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在这期间法律也规定了侦查机关必须尽快进行侦查,在法律的期限之内,关于信用卡诈骗刑拘有什么规定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规定。 一、信用卡诈骗刑拘有什么规定? (信...


·犯罪既遂后放弃如何处理?
      犯罪既遂后放弃如何处理?犯罪既遂后放弃的处理方式是按照犯罪既遂来进行量刑。既遂是已经产生犯罪结果了,不可能形成中止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遂后还未出现犯罪结果的,通常会发生在危险...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