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判决书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判决书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判决书
原告
委托代理人
被告 市 镇大 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原告 诉被告 市 镇 村村民委员会,第三人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月15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3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 及其委托代理人 ,被告 镇 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 及其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2年12月27日签订 市 镇 村林场承包合同(包含了此前被告与第三人承包合同中的全部土地)。本合同附页内容第一条明确:第三人的合同到期后,应由被告负责按第三人合同内容要求无条件地移交给原告。第三人与被告签订的合同早已到期,但第三人仍未将其非法侵占原告承包的林场归还给原告。原告曾因此提起诉讼,为照顾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原告又撤诉,但被告不顾及原告的让步,既不归还土地,又拒收原告的承包款。请求:
一、被告必须自觉履行与原告签订的林场承包合同中向原告交付第三人承包的土地的义务;
二、第三人必须立即归还非法侵占原告承包的林场土地,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被告 市 镇大 村村民委员会辩称:原告的起诉没有依据。被告与第三人于1993年10月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期为15年,自1993年10月1日起至2008年9月30日止。该合同未到期时,第三人要求行使优先承包权,强烈要求继续承包。在此情况下,被告根据与第三人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关于优先承包权的约定,于2008年10月2日同意再与第三人续订4年合同。现续订的合同尚未到期。更为重要的是,原被告签订的合同附件第一条中第三人的承包合同到期后,应由被告负责按第三人签订合同的内容要求无条件移交给原告的约定为无效条款。原告的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中被告曾提起反诉,以合同签订后原告迟迟不交5000元的合同款,而且改变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私自砍伐约10亩左右的果木树和50亩左右的风景树,并在腾出的土地上栽种杨树骗取退耕还林款,严重违背了约定的发展旅游业的合同目的为由,请求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承包合同;向被告支付拖欠的承包款5000元;赔偿被告林木款10000元。审理中经多次做调解工作,原告支付了合同约定的5000元赞助款和到期承包款,被告撤回了反诉)。
第三人 述称:1994年第三人与被告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并约定到期后第三人有优先承包权;2002年在第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原告与被告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把第三人正在承包的土地全部并入原被告签订的承包合同中。第三人的合同在先,且未到期,被告的承包合同在后。原被告签订的合同侵犯了第三人的优先承包权。2008年第三人与被告签订的承包合同到期前,被告已与第三人续订了原合同,现续订的合同仍未到期。要求履行续订的合同。
经审理查明:1994年2月19日,被告与第三人签订林场分片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为15年,至2008年9月30日止;并约定合同期满后,第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2002年12月27日,原被告签订林场承包合同,承包期为50年。被告在没有告知第三人并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将第三人正在承包的林地一并发包给原告;该合同附页第一条约定:第三人的承包合同到期后,应由被告负责按第三人签订合同的内容要求无条件移交给原告。2008年10月初,被告原村主任陈桂申在与第三人的合同上备注:同意原合同续签肆年整。2009年元月6日,被告现村主任 又在该合同上备注:同意上述意见。第三人现仍在承包管理其原来承包的土地。因第三人承包的土地未能按原被告签订的合同移交给原告,原告按合同每年应交的2000元承包款变更为每年实际交纳1670元。原告以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向其移交第三人承包的土地,第三人侵权为由提起诉讼。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的起诉与答辩,原被告及第三人的当庭陈述,被告与第三人、被告与原告签订林场承包合同,原告向被告交纳承包款的收据等在卷为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被告现在是否应当履行原被告签订的林场承包合同附页第一条中第三人的承包合同到期后,由被告负责按第三人签订合同的内容要求无条件移交给原告;第三人是否对原告构成侵权,是否应将其续包的土地交付给原告。庭审中查明,被告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在先,并约定了第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原被告签订的合同在后,且签订合同时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未到期,被告在没有告知第三人并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将第三人正在承包的林地一并发包给原告。第三人的合同到期后,其行使了原合同约定的优先承包权,在原合同的基础上与被告续订了4年的承包期。因此,原被告签订的林场承包合同附页第一条中约定的第三人的承包合同到期后,由被告负责按第三人签订合同的内容要求无条件移交给原告的内容,属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条款,该条款只能在条件成就时生效,即在第三人放弃优先承包权的情况下,被告才负有履行合同附页第一条中移交第三人承包的土地给原告的义务;第三人行使优先承包权继续承包管理其原承包的土地,对原告不构成侵权。故原告提出的被告必须自觉履行与原告签订的林场承包合同中向原告交付第三人承包的土地的义务及第三人必须立即归还非法侵占原告承包的林场土地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人民陪审员
年 月 日
书 记 员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一份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判决书。解除土地承包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事后协议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另一种是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两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对具体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
·雄县征地补偿新标准相关法规政策
雄县征地补偿新标准相关法规政策
雄县被划为雄安新区的一部分,赔付标准可能与以往的土地征收赔付标准有差异,雄县人民在划为新区后最关心的就是雄县征地补偿新标准,要想争取更多的土地赔付合法权益,首先要了解以往土地赔偿标准的构成内容和计算方法。可以参照对比之前河北省出台的相关拆迁赔付政...
·土地使用权出让过户需要注意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过户需要注意什么?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过户的现象每天都在发生,很多人的目光只停留在办理转让过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需要上交什么材料上,殊不知,只了解这些并不能是转让手续变得简单,那么,具体来说土地使用权出让过户需要注意什么?
一、出让合同的形式
...
·重庆开县2023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重庆开县2023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一、重庆开县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
·异地女方迁户口流程是什么
流程:1、拿当事人的结婚证,到居委会开个户口接手证明。2、拿接手证明到女方居委会(派出所)开户口转移手续。在到男方处上户口就行了。(须要,结婚证、户口本、男方户口接手证明、身份证)复印女方的个人寸照。《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
·异地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吗
一、异地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吗?
异地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吗
一、异地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吗?
异地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
·商品房无土地使用证会有什么影响?
商品房无土地使用证会有什么影响?现在您购买商品房一般是用于居住、出租或者是投资倒卖赚取差价。但是,商品房由于是不动产,价值高,要购买的话也须投入大量的资金,如果一旦发生差错就会给房主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生活中您购房的时候可能会出现商品房无土地使用证的情况,那这对于房屋的所有权会有...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怎么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怎么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
·土地确权证书上户主应该写谁的名字?
土地确权证书上户主应该写谁的名字?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由户主代表家庭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同时确权登记家庭成员为共有人。那土地确权证上是不是意味着所有的家庭成员都应该写上去呢?
1、证书上的户主应该写谁的名字?
一般情况下是原来承包经营权的代表人或者是在承包合同上...
·是否有出台关于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司法解释
是否有出台关于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司法解释
一、是否有出台关于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司法解释?
我国没有出台关于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明确规定“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规定“乡、...
·我国能不能异地处理违章?
我国能不能异地处理违章?
我们在生活中不管是步行还是开车都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因为如今车辆的增多导致交通状况比较复杂,也很容易出现交通事故,一旦出现交通事故不但会给自己造成损失,还会造成他人的巨大损失,甚至会威胁他人的生生命安全,那能不能异地处理违章?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能...
·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手续可以在异地办理: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