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哪些未遂犯不成立犯罪?

哪些未遂犯不成立犯罪?

一、哪些未遂犯不成立犯罪?

(一)没有实行犯罪事实的

“着手”不是犯罪行为的起点(犯罪行为的起点是犯罪预备行为),而是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起点,但不是预备行为的终点。

判断“着手”的形式标准是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实行行为,其实质标准是行为产生了侵害法益的具体危险状态(未遂犯都是具体的危险犯)。

千万不要认为开始投毒就是着手、投毒完成就是实行行为完成。在投毒杀人的场合,只有当被害人将要服用毒药的时候,才有侵犯他人生命的紧迫危险,此时才能认定实行行为的着手;之前准备毒药、投放毒药的行为只是为这一实行行为制造条件的行为,属于预备行为。如果认为开始投毒就是着手,则行为人投放毒药后将有毒饮料等置于隐蔽场所,就能认定为犯罪未遂,这是不可思议的事情。这种认定“着手”的思路是先确定预备行为的范围,然后认为预备行为结束之后的行为就属于实行行为。这种思路颠倒了实行行为与预备行为认定的逻辑顺序。实行行为对法益具有侵犯的紧迫危险,是刑法规定的、主要制裁的行为,严重的预备行为受处罚的根据在于预备行为的发展(实行行为)必然或者极有可能造成重大犯罪结果。所以需要先界定某一犯罪实行行为的内容,然后判断哪些行为是为其实行行为制造条件、准备工具的,从而确定犯罪预备行为的范围。换言之,按照行为发展的进程,被害人将要服用毒药时具有侵犯生命的紧迫危险,属于实行行为;为这一实行行为做直接准备的行为就是预备行为。

此外,判断着手、实行行为与预备行为的区分,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实行行为由刑法分则条文加以规定,但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并非都是实行行为,有的只是该罪的预备行为。

例如,保险诈骗罪条文中规定了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诬告陷害罪、诽谤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条文中都规定了捏造事实的行为,但这些行为不是该犯罪的实行行为,只是该犯罪的预备行为。

2、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界限具有相对性,即某一犯罪的预备行为可能是其他犯罪的实行行为,反之亦然。

例如,保险诈骗罪中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既是保险诈骗罪的预备行为,也是其他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例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等等)。

如果两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而且二者间的这种关系在社会生活中存在极高的并发性,可能被认定为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例如,为了进行诈骗而伪造相关证件,并实施诈骗行为的,其中伪造证件的行为既是诈骗罪的预备行为,也是伪造证件犯罪的实行行为。但伪造证件的行为与诈骗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择一重罪处罚。

3、有的犯罪的实行行为有多个环节或者多种形式,行为人实施任何一个环节或者任何一种形式都应认定为着手。

例如,抢劫罪的实行行为包括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取的财物的行为,只要行为人开始实施暴力等行为时,就是抢劫罪的着手。

4、即使在一般情形被认定为实行行为,但在特殊情况下也要根据实行行为的实质标准(是否具有法益侵犯的紧迫危险)认定是否是实行行为。

例如在强奸罪中,通常只要行为人实施胁迫方式的手段行为,就可以认定着手。但是行为人通过投递信件的方式胁迫时,就没有侵犯法益的紧迫危险,不是着手。

(二)犯罪未得逞

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基本标志。

犯罪未得逞,是指行为人所希望或者放任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

1、行为人所追求、放任的结果应限定于实行行为的性质本身所能导致的结果(行为的逻辑结果),而非任何结果。

例如,故意杀人罪既遂要求的危害结果是死亡,而不能是伤害。伤害结果是故意伤害罪既遂要求的危害结果,但不是故意杀人罪既遂要求发生的危害结果。

2、实行行为与实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实行行为与实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也不成立既遂,可能成立犯罪未遂。

例如诈骗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对行为结构的因果发展进程有特殊要求,只有满足了特定的发展过程才可能认定为犯罪既遂,否则只能认定为未遂。

3、未得逞是指行为人希望、放任发生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即故意的意志因素没有实现;不包括没有实现刑法分则“以……目的”的情况,即不包括没有实现目的犯中的目的的情况;换言之,目的犯中的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

4、抽象的危险犯与具体的危险犯的既遂标准也要求发生特定的实害结果。

注意:在传统刑法理论中,故意犯罪既遂的标准需要区分行为犯、结果犯、危险犯甚至举动犯,根据不同的犯罪类型提出了不同的既遂标准。在司法考试领域,这一观点不被采纳。

例如,劫持航空器罪的既遂标准并非行为人开始实施劫持航空器的行为,这只是实行行为的着手。劫持航空器行为的逻辑结果是控制航空器或者控制航空器的航线,行为人实施该行为希望或者放任的结果也是控制航空器或者控制航空器的航线,所以劫持航空器罪的既遂标准是行为人控制航空器或者控制航空器的航线。

再如,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以行为人控制枪支、弹药、爆炸物为既遂标准。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作为既遂标准,开始实施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只是着手实行行为。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始终违背犯罪人意志的,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或者使犯罪人认为不可能既遂从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原因。包括抑制犯罪意志的原因、抑制犯罪行为的原因及抑制犯罪结果的原因。

注意结果加重犯与未遂犯的关系:

在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中,存在这样的情形:适用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同时适用未遂的处罚规定。

一种情形是,对加重结果是故意心态,但加重结果没有实现。例如抢劫致人死亡的情形,如果行为人为抢劫财物而故意杀人,即使没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也要适用抢劫致人死亡的法定刑,但同时适用未遂犯的规定。

另一种情形是加重结果出现,但基本犯罪未遂。更多资讯请关注西安东方行教育·三校司考公众微信例如强奸致使被害妇女重伤,但没有实施奸淫行为的,适用加重情形的法定刑,同时适用未遂犯的处罚规定。

上述情况就是法律上对未遂犯不成立犯罪的相关情况,在进行相关情况认定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来处理,特别是对于犯罪未遂的司法判决上,应当对照既遂犯的判决量刑标准来进行从轻处理,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酒后袭警罪一般判刑多久?
      酒后袭警罪一般判刑多久?行为人酒后袭击警察,这种行为属于妨碍警察公务违法行为,如果袭击警察,并且导致警察收到伤害,根据我国法律里面的相关规定,这种酒后袭击警察并且导致警察受伤,应该按照行为人暴力妨碍公务来处理。行为人用暴力的手段,或者采取胁迫的手段妨碍国家的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怎么对故意伤害罪量刑处罚,故意伤害罪判多久?
      在对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分子量刑处罚时,我们首先要知道具体造成的伤害情况是怎样的,其中分为了轻伤、重伤以及死亡。究竟怎么对故意伤害罪进行量刑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怎么对故意伤害罪量刑处罚 1、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伤害...


·贩卖毒品的行为有哪些 哪些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的,行为人主观上肯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否则的话就不能认定为《刑法》中规定的贩卖毒品罪。而具体说到此罪的时候,也有具体的犯罪行为,那到底贩卖毒品的行为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贩卖毒品的行为有哪些 (一)贩卖的方式有多种 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可...


·能对嫌疑人先行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能对嫌疑人先行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一、能对嫌疑人先行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


·抢夺罪最新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一、抢夺罪最新数额标准是怎样的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


·共同犯罪主犯从犯如何认定?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但是,总有人无视法律,铤而走险,进行犯罪活动。犯罪有可能是个人行为,也可能是团队集体进行。如果是团队活动,那么在犯罪活动中,就有主犯和从犯之分,要注意区分的条件。您需要做到知法懂法,不要犯法。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共同犯罪主犯从犯如何认定? 共同犯罪主犯从犯...


·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置,构成寻衅滋事罪怎么判刑?
      寻衅滋事犯罪的行为人往往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而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对于这样恶劣的犯罪,我国是如何规定处罚的呢?关于“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置”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置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


·逃票多次会被拘留吗
      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存在多次逃票、拒不补票、在车站大吵大闹、寻衅滋事等严重侵害铁路运输公共秩序的行为,还可能面临最高十日行政拘留、最高2000元罚款的治安处罚。如果逃票数额超出3000元以上就会涉嫌诈骗罪,将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既遂判多久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既遂判多久依照《刑法》规定,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条文]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


·强奸判刑多长时间?判刑时需要注意什么?
      强奸判刑多长时间?判刑时需要注意什么? 妇女享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可侵犯,但是现实中强奸妇女的行为却屡见报端,这种犯罪行为是必须被社会唾弃的。另一方面,犯罪分子既然选择了触犯强奸罪,所以必须承担犯罪的后果,那么我国法律中规定强奸判刑多长时间呢?详细内...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认定是怎样的?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认定是怎样的? ?一、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认定 (一)本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与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有关传染病菌种、毒种的实验、保藏、携带、运输的规定的一般违法行为有某些相似之处,如二者都是违反了有关规定,主观上对可能发生...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