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依法被监视居住需要通知家属吗

依法被监视居住需要通知家属吗按法律规定,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其它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可以不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二、适用监视居住注意什么(一)监视居住适用过程中不能侵犯第三者的权利法律明确规定,被监视居住的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绝大多数是与家庭成员生活在一起,这就导致生活在这个住所里的其他家庭成 员的日常生活也处于监视之下,他们的生活隐私也受到了一定的侵犯。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因此笔者建议: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监视居住的地点应作修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有住处且“单身居住”的就对其住处实行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住处或有住处但“混合居住”的就应指定住处实行监视居 住。(二)对适用监视居住的对象应另行增加几种情形监视居住作为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其有自己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三)三机关对监视居住的执行应进一步规范1、要严格监视居住场所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在其固 定的住处,如没有固定住处的,司法机关可以指定居所。实际操作中侦查机关往往不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没有固定住处,为了方便办案,通常指定居所进行监 视。办案单位不仅要承担大额的住宿、伙食、监视费用,同时还伴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自杀的风险。2、公检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在监视居住执行的合作机制不完善、公安机关警力有限等问题,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监视居住的决定大多派人执行便了事,监视居住实际上是由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执行,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3、 要加强对监视居住的监督。检察院对监视居住过程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以保证法律的公正实施,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 犯。针对三机关对监视居住的规定存在重复决定情况,导致监视居住期限过长的问题要尽量避免。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发现不当监视居住的要通报相关部门,同时严把 刑期折抵关,对监视居住一律不得折抵刑期。对于被依法采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是不尽快的通知其家属,可能会引起其他的一些问题。所以法律中对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家属的时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格外要注意,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时候,只有无法通知这一种情况下,其余的都是需要在24小时内进行通知。


·一、撤销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形有哪些?
      一、撤销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形有哪些?1、《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对当事人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或变更理由规定为:“欺诈、胁迫等”,说明并不仅限于欺诈和胁迫。2、一年内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法院应当受理,诉权没问题,胜诉权在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是否...


·请律师陪同探视子女是否可行?
      我们知道,离婚夫妻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且不抚养的一方必须定期探视子女。可是,人们对于请律师陪同探视的问题不很清楚。那么,请律师陪同探视子女是否可行?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探视权?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 ...


·想要回子女抚养权怎么陈述?
      近年来,我国全国范围内的离婚率是比较高的,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且在孩子的抚养权确定之后,是不得随意变更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想夺回孩子的抚养权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对于此种情形,想要回子女抚养权怎么陈述? 一、想要回子女抚养权怎么陈述 最高人...


·一方不同意走法律程序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离婚?到最后法院能强判吗
      一方不同意走法律程序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离婚?到最后法院能强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


·再次起诉离婚需带什么材料
      我们发现有的夫妻在起诉离婚之后,并不会被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就会开始准备再次起诉离婚了,不得不说再次起诉离婚也是要准备相应材料的。那究竟再次起诉离婚需带什么材料呢?我们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陈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


·监护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
      监护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监护人需要保证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是法律赋予的,因此监护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责任。那如果监护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当然是以法律维权!下面跟随我们了解相关规定。 一、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怎么办 由于祖父母、外祖父...


·离婚财产平均分配是必须的吗?
      离婚财产平均分配是必须的吗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应根据对夫妻双方履行的家庭义务而进行合理的分配。也就是说,虽然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我国《婚姻法》为了更好的保护在婚姻关系中遭受侵害的一方,特别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是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有时间限制吗?如果在法定时效内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受害人该怎么进行离婚损害索偿?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一、提出离婚损害...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来,《国家赔偿法》采取的是违法责任原则。违法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


·离婚财产协议书效力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离婚是一件令人不开心的事情,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关于离婚财产进行一些协议,许多人都想了解一下离婚财产协议书效力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生效 根据男女双方最终是否协议离婚分为两种情...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