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2、债权人需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3、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4、撤销权的行使,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解决,仲裁机关及各级调解组织不得受理撤销权纠纷的案件;5、撤销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及于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对债务人不当处分的受益人直接主张,经诉讼人民法院确定其撤销权成立后,债务人的处分财产行为对债务人及受让人自始无效。二、法律依据所谓撤销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请求因债务人的行为而获得利益的第三人返还财产,恢复债务人财产的原状。撤销权作为债的保全制度,其功能在于保全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障实现自身的债权。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限。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规定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以下法定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包括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无偿转让或明显低价)或者实施了放弃债权的消极行为;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5.撤销权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其权利之一,但在行使相关权利时,必须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的相关条款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违反了相关合同的内容,则也构成了违约情况,具体情况应当由双方在行使撤销权之前达成一致意见来认定。


·公司法人欠钱不还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法人欠钱不还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中国,很多公司都会向银行贷款。由于银行贷款门槛过高,公司会通过其他途径借款用于生产经营。甚至,公司法人也通过个人名义向他人借贷。如果经营不好,就会出现债务过高,公司法人欠钱还不上的情况。那么,公司法人欠钱不还要承担什么责任?我们结合法律知识给...


·公司债券分类方式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分类方式是怎样的? 1、按债券期限:公司债券可分为短期公司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根据我国公司债券的期限划分,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长期公司债券期限在5年以上。 2、按债券是否记名:公司债券可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不管是在生活中还是工作中,我们都应该做到诚实守信,合同的签订也是为了保障我们能够遵守约定,来完成合同中规定的条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一种常见的不守信的行为。那么,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一、逾期付款违约...


·欠钱不还有收据怎么办?
      欠钱不还有收据怎么办?(1) 如果是欠债人借钱不还逃跑,属于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是不能插手的。因此,你不能请求公安机关立案。(2)如果你已经起诉法院,现在找不到债务人,法院可以公告送达传票,然后缺席判决。然后强制执行(3)若找不到被执行人,且无可执行财产,就只能在知道其财产...


·讨债时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讨债时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讨债时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讨债中防止逃债 2、讲究技巧、策略 讨债前要认真了解债务人有关情况,收集信息和资料,在请教顾问、专家基础上,确定讨债的方法、策略。讨债中要振振有词,咄咄逼人,要善于抓住对方把柄,攻其薄弱环节,出其不意,以决制胜。针对不...


·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区别
      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为了拓展经营范围,企业单位会采取民间借贷、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融资的方式获取资金的办法,我们知道民间借贷是一种合法的获取自己的方式但是不少企业单位的领导者利用借贷的方式实施非法集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该如何区别此两种行为呢,也即...


·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
      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 以一方名义所欠债务如何认定 现如今,当家庭生活突发变故时,很多人都会选择借款应付。在这些借款中,有些归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也有些会归属于夫妻个人债务。那么,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家庭债务中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以一方名义向他人所借债务,又该如何认定呢?本文就这两个...


·追讨债务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追讨债务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一、追讨债务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1、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


·法院退赃款是什么流程
      一法院退赃款是什么流程那么犯罪人伏法后在其犯罪过程中所非法获得的赃物该如何退还呢?对于赃款退还的流程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并大致分为3个方向:第一,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赃款赃物随案件的移交同时移交给相关级别法院,由其判决处理;第二,对于已经结案的案件对于赃款赃物通过相关部门将其上...


·债务人可以提前偿还债务吗
      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提前得到实现,然而因为约定还债时间没到,有的债权人就不愿意接受。那么债务人可以提前偿还债务吗,债权人能拒绝债务人提前还债吗?就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本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解答疑惑。 一、债务人可以提前偿还债务吗 之所以设立债务的履行期限...


·仅凭一张借条能胜诉吗
      不一定,仅凭收条而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很难认定双方之间有民间借贷关系;双方之间没有真实的借贷或债权债务关系的,没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