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盗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一、盗伐林木犯罪构成具体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
2、犯罪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不属于《森林法》调整范围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承包后种植的树木归承包个人所有,但这些林木已构成国家林业资源的组成部分,这些林木同样可作为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此外,被盗伐的林木,必须是正在生长着,如果将他人已经砍伐下来的树木偷走,应以盗窃罪定。
(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的;
2、擅自砍伐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的;
3、擅自砍伐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林木的;
4、违反林业行政主管都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采伐许可证的规定,采伐国家、集体及他人自留山上的或他人经营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
5、国有企事业单位擅自采伐其他单位管理或所有的林木的;
6、集体组织擅自采伐国家或其他集体组织所有的林木,数额巨大的。
根据司法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哄抢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上述林木,情节严重的,也应以盗伐林木罪惩处。决定盗伐的性质,不仅在于非经合法批准而秘密砍伐,而且还在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个人对林木的所有权。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权属,分别根据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以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惩处。
只有被盗伐的林木数量较大的,才能构成犯罪,根据1987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关于数额的起点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两高规定的数量幅度以内掌握,也可以参照上述数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认定本地区盗伐林木罪数量的适当标准。盗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
(1)为首组织、筹划、煽动盗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盗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盗伐或屡教不改的;
(4)盗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5)其他盗窃,情节严重的。
(三)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根据本法第346条之规定,单位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即明知林木不归本人或者本单位所有,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盗伐。
二、盗伐林木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量巨大”的起点,一般是指在林区盗伐20一30立方米或幼树1000一1500株,在非林区盗伐10一20立方米或幼树500一10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在林区盗伐1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00株以上,在非林区盗伐5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500株以上,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一般可视为“数量特别巨大”。
盗伐林木的行为,在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会被认定为犯罪,即盗伐林木罪,之后需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中的量刑规定来看,犯本罪若盗伐林木的数量较大,则可以对行为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要是盗伐的树木数量巨大,将在3-7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触犯,另外还要并处罚金;当盗伐林木数量达到特别巨大程度,则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害人刑事抗诉申请向谁提出
一、被害人刑事抗诉申请向谁提出
刑事被害人抗诉申请书向上一级司法机关提出,被害人刑事抗诉申请书的内容有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抗诉的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等等。抗诉通常分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
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1、第二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新立案标准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新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司法机关在查处贪污、...
·精神病患者承担刑事责任么
精神病患者承担刑事责任么不同情况下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三款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 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
·犯罪分子贩毒判几个月?
犯罪分子贩毒判几个月?
一、犯罪分子贩毒判几个月?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
·一般洗黑钱可能构成什么罪
洗黑钱可能构成什么罪洗黑钱构成洗钱罪,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
·刑诉法解释474条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三大诉讼法之一,内容非常详细,之后,最高法又出台了有关司法解释,对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条文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其中在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上面,用了大量的条文,其中就包括第474条。那么,刑诉法解释474条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刑诉法解释4...
·不适用死刑的犯罪分子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虽然我国在逐渐减少死刑罪名,但是刑法分则中依然还存在着很多可以判处死刑的条款。不过为了实现刑法的正义,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那么,通常情况下不适用死刑的犯罪分子都包括了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适用死刑的犯罪分子有哪些
死刑只适用于罪...
·集资诈骗同伙判刑怎么判
日常生活中,我们总会看到一些不法商人因为巨大的经济利益而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例如非法集资诈骗犯罪团伙,这种情况按照法律条款主犯和同伙都会受到相应处罚。那么,集资诈骗同伙判刑怎么判?下面我们搜集了关于集资诈骗同伙判刑怎么判邢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1、犯集资诈骗罪...
·犯罪分子贩毒判了死刑怎么办?
犯罪分子贩毒判了死刑怎么办?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判死刑的人,应当采取枪决或者注射的办法执行死刑。枪决是一种死囚临刑时痛苦较小且较为经济的死...
·消防责任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
消防责任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
一、消防责任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
消防责任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消防法》第四十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是羁押吗?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是羁押吗?根据法律规定拘留不是羁押,拘留和羁押作了如下区别:“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执行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