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指定交付与简易交付的区别是什么?


一、指定交付与简易交付的区别是什么?


指定交付与简易交付的区别主要是交付的方式不同,主要区别如下:


1、 简易交付,发生的前提是买受人基于某种原因,已经事先占有了要出卖的标的物,买卖合同一生效,标的物就视为已经交付。


2、
指示交付,发生的前提是出卖的标的物既不是由出卖人占有,也不是由买受人占有,而是由第三人占有,当出卖人将标的物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买受人的时候交付完成。


3、
占有改定,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得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


二、不动产交付附随义务有效吗?


不动产交付附随义务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其效用,一般只能用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反悔则不具有适用性。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附随义务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从这一条可以看出,附随义务至少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下面将分别阐述这三种义务以及其他附随义务。


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一般又称之为告知义务,它是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当事人通力配合,其中需要双方互通信息的情形,多有所在。如果依据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主动地通知对方,此时便可认为有通知义务存在。民法典中关于通知义务有很多明确的规定。


综合起来说,通知义务包括:说明义务,如出卖人在交付标地物时,应如实向买受人说明有关标的物的使用、维修及保养方法等;忠实报告义务,如代理人应及时向被代理人报告被代理事务的情况;瑕疵告之义务,如赠与有瑕疵物品时,应将标的物的瑕疵如实告之受赠与人;此外还有迟到告之义务、提存地点及其方式的通知等。


2、协助义务。协助义务又称为协作义务,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圆满实现。它要求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承担协力义务;在履约中,当事人应当顾及另一方及其标的物的状况,最大限度地运用其能力和一切可以运用的手段实现对方的正当愿望,以利于合同的适当履行。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合同相关的事务。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3、保密义务。保密义务是当事人一方对于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得对第三人泄露。《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对此作了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密义务在技术合同中的地位显得尤为重要。保密义务是一种消极义务,只要义务人消极的不作为,而不要求义务人积极的作为。因此保密义务的履行通常不会给义务人带来额外的负担。


4、其他附随义务


(1)注意义务。注意义务是对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时的一般要求,即债务人应尽到如同管理自己事务的注意。债务人的注意程度因其地位、职业、判断能力及债务的性质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当事人应作一个善良管理人并像管理自己事务那样做到尽职尽责,以尽保护对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2)保护义务。保护义务是在由于合同接触(准备交涉、履行、受领等)而有发生侵害对方生命、身体、财产的可能性的场合,对于诸此法益不予侵害的义务。附随义务中的保护义务,论其性质,实相当于侵权行为法上的社会安全义务,与给付义务的关系较远。


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并且在审判实务中,也肯定了保护义务作为一种附随义务的存在。


指定交付与简易交付都是动产交付可以选择的方式,任何人在需要交付动产时,可以根据动产所处的状态来选择交付的方式,虽然不同的方式会需要采取不同的交付途径,但是在交付之后,动产的所有者一般都发生了变化,并且一旦交付完成,都需要缴纳税额。



·西安商品房交房标准是怎样的
      西安商品房交房标准是怎样的? 西安商品房交房标准是怎样的? 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


·法律规定饮酒驾车怎么处罚
      法律规定饮酒驾车怎么处罚 一、饮酒驾车怎么处罚 (一)酒后驾驶: 1、 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


·一、多发的交通事故?
      一、多发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多发的意外交通事故有醉酒驾车,强行超车,追尾,抢道占线等。 二、...


·深圳社保要交多少年
      一、深圳社保交多少年在深圳,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达半年或一年以上,平时也是可...


·一、交通事故赔偿一审代理意见的写法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一审代理意见的写法是什么?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 (3)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备工作概况。 2、正文。 (1)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 (2)被代理人的诉...


·交通肇事逃逸定义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定义是怎样的 一、交通肇事逃逸定义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4年12月15日,...


·不交物业费物业有权停水停电吗
      不交物业费物业有权停水停电吗一般物业无权停水停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物业服务的内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实行。物业服务指的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


·交通保险事故处理有什么步骤
      交通保险事故处理有什么步骤 一、交通保险事故处理有什么步骤 1、如果属于交管局规定的29种当事人自行解决的之一,即可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对于不适用29种自行解决事故或者责任无法明确的事故,应立即通知交通公安部门,保护好现场并同时向保险公司报...


·交强险赔付范围是什么?
      交强险赔付范围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首先的解决方式就是交强险赔付。交强险的赔付有一定的范围,在该范围内不必区分各方责任,交强险均足额赔付,那交强险赔付范围是什么?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在下文中了解详情。 一、交强险赔付范围是什么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


·一、交通事故医院过度医疗如何判定?
      一、交通事故医院过度医疗如何判定?交通事故医院过度医疗处理方式是对于过度医疗的部分不予赔偿。需要提出证据,比如对方无医嘱、非必要的情况下使用了非医保类药品等。可以让对方起诉你和保险公司,法院和保险公司会核定对方要求的合理部分,并判定保险公司赔偿的。二、过度医疗的规定是什么?过度医...


·开发商延迟交房要赔偿吗
      相信您都知道,在开发商有违约的行为时,购房者可以向其索赔,这不仅符合道德准则,也符合法律的规定。在实践中,开发商违约的表现有很多,如:到约定时间没有交房等等。那开发商延迟交房要赔偿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具体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开发商延迟交房要赔偿吗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