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挂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

挂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日益发展,股权质押已经相当普遍。但是作为挂牌股权质押,其存在特殊性,并且也不完全适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那么针对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这一问题,应该如何进行实务操作?为您解答。
一、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操作流程
(一)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二)出质人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决议;
(三)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质证明交给质押权人;
(四)将该股权已经质押,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二、新三板挂牌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一)申请人签署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
股权质押贷款期限以短期贷款为主,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期限最长的不超过一年。根据实际贷款需求进行适当调节。挂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应与主合同期限一致。如主合同期限,即借款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则可以行使质权。质押期限届满,双方未到工商办理延期的,质押解除。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一般都设定质押贷款期限。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也不例外。挂牌股权质押的贷款期限一致到主债权消失为止,从民法规定来看,诉讼时效虽然为2年,但其实还有延长、重新起算和中止的规定,必须根据个案来不同对待,不能说简单切割为2年。

·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清吗
      可以提前还款。一.部分提前还款。自2005年1月1日以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采用自由还款方式,因此贷款人可以通过调整月还款额的方式实现提前部分还款。二.全部提前还款。1、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到贷款经办部门申请办理。2、在非合同约定的还...


·政府欠债不还怎么办
      政府欠债不还怎么办一、政府欠债不还怎么办?1、 债务纠纷,需要债权人与债务人、担保人协商解决。2、 协商不成的,需要债权人到法院提起诉讼。3、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有能力执行判决但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判决或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债务人会受到处罚。二...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几个方面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几个方面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贷款诈骗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区别有哪些?
      贷款诈骗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区别有哪些?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两个罪名之间的区别在于:一是侵害的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贷款诈骗罪还侵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二是主观方面不同。贷款诈...


·长沙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职责有哪些
      长沙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职责有哪些 长沙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职责 1、与委托人的关系规范 (1)在与当事人签署委托协议时,应本着谨慎、诚实、客观的精神如实地告知当事人在委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依据法律和道德的准则,在规定的时间,建立档案,实现委托人的目的。 (2)律师必须遵...


·借高利贷需要什么,有何种弊端
      借高利贷需要什么,有何种弊端 一、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


·拖欠货款起诉法院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金钱是我们交易的纽带,公司在对外交易的时候经常会和客户有金钱关系。那么关于拖欠货款起诉法院的流程是怎么样的?首先就是先向法院起诉,递交起诉状,法院立案审查,当事人要积极的缴纳诉讼费用,然后就是开庭,审理审判结果。 一、民事起诉流程 1、 起诉 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


·罚款和罚金行政制裁有什么区别?
      罚款和罚金行政制裁有什么区别? 一、罚款和罚金行政制裁有什么区别? 罚款和罚金行政制裁的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 罚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以剥夺犯罪人或犯罪单位的金钱为内容,是人民法院剥夺犯罪人或犯...


·夫妻是否可以一起承担债务
      夫妻是否可以一起承担债务这要看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不管夫妻是否离婚都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如果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与另一方无关,除非另一方自愿承担,否则从法律上并无义务与对方一起承担其个人债务。二、离婚夫妻债务怎么还《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


·不打官司怎样催收债务
      不打官司怎样催收债务一、不打官司怎样催收债务 1、电话催付 电话催付在收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什么样的人在使用它。电话催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专业知识(合同、付款条件、供应商和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等);技巧(步骤、说话口气、火候的掌握等);权力...


·一、离婚后抚养费拖欠多久会判刑?
      一、离婚后抚养费拖欠多久会判刑? 拖欠抚养费是不会被判刑的,如果孩子的抚养费对方坚持不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强制执行,如果判决后,对方仍坚持不给,法院会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