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抚养费与其他债务关系可以相抵消吗?

一、抚养费与其他债务关系可以相抵消吗?


不能抵消,抚养费是抚养费,其他债务关系并不能作为抵消抚养费的凭借。抚养费是双方离婚后对所生育子女的成长至成年的一个保障,它包括了学费住宿费伙食费生活费等等费用是必须要支付的。


二、费用分担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承担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2]


四、支付方式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综上所述,由于抚养费是双方离婚后其子女成长至成年的生活保障,是具有法律效益和法律保障的,因此不能被其他债务关系所抵消,这里所说的生活费等等费用都是负担到子女十八岁,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是子女十八岁以后依然需要承担抚养费的,视实际情况而定。



·夫妻共同债务界定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界定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界定是什么?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


·法人股东借款转资本是合法的吗?
      法人股东借款转资本是合法的吗? 一、法人股东借款转资本是合法的吗? 法人股东借款转实收资本是合法的,但是对于那些公司注册时,全部的股东就已经缴纳全部的注册资金的,此时就不会将借款转换为注册资金,而是需要适用增资的相关规定,此种情形一般都是需要先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讨论后再做决定的...


·公司委托收款协议怎么写?
      公司委托收款协议怎么写? 公司委托收款协议怎么写 委托收款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号《_________》及_________号《_________》的精神,_________市自来水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敬...


·贷款申请条件有那些?
      贷款申请条件有那些? 随着消费观念的不断改变和经济模式的变化,贷款越来越被大众接受运用。但是办理贷款并不简单,因为涉及金额较多,所以银行及相关机构对此审查严格。那么网的我们现在就为您介绍一下贷款申请条件具体是如何,该如何操作。 一、申请条件 如何申请个人贷款的条件: 1...


·继承人如何不继承债务?
      继承人如何不继承债务?不继承债务可以出具放弃继承证明,放弃继承财产也就意味着放弃债务。放弃继承,又称“继承的抛弃”。是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是单方法律行为。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余后即丧失了继承权。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作出...


·合同法债权转让规定具体有哪些
      就现在社会来说,很多的商业往来都必须要听过合同的签订来保障。毕竟我国是出台了合同法来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但是我相信很多人对于合同法不不太了解的。合同法对于很多的商业行为都走了一些具体的规定要求,今天我们就主要了解一下合同法债权转让规定。 一、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 1、债权人可以...


·合同格式条款有什么特征?
       一、合同格式条款有什么特征? 1.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此点表明,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的,在拟定之时并未征求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此,应作扩大解释,即不限于一方当事人自己事先拟定,也包括一方采用第三人拟定的格式条款(如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但示范文本...


·婚姻法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


·最高法关于办理夫妻债务如何认定的
      最高法关于办理夫妻债务如何认定的1、夫妻共同签字即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解释》第1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里强调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原则,共同签字或未举债的一方事后通过电话、短信、微信、...


·朋友借钱借条格式是怎样的?
      朋友借钱借条格式是怎样的? 一、朋友借钱借条格式是怎样的? 借条 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