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股东可否签订无偿转让股权合同?

股东可否签订无偿转让股权合同?

一、股东可否签订无偿转让股权合同?

股东是可以签订无偿转让股权合同的,股权无偿转让是可以的,但要缴纳相关的税。还有进行工商变更手续。也可以签订无偿股权转让协议,还可以签订有偿股权转让协议,由于大多数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对个人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还比较陌生,现就个人股权转让需注意的几点来具体分析一下。

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纳税地点,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

个人股权转让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 具体计算方法为:

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 。其中,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的税金、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判定及核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规定,个人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二、无偿转让股权协议

转让方:

受让方:

受让方(姓名)系转让方员工,因工作业绩突出,为转让方作出了较大贡献,作为奖励,转让方将 股的股份(占公司现有股份的 %)转让给受让方。现双方就有关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 受让方受让股份后即成为转让方的股东 。

第二条 受让方只享有该 股股份的收益权,不享有参与决策权、表决权等非财产权利。

第三条 该股份所对应的权利是受让方的人身性专属权利,受让方不得为转让、赠与、继承等任何处分行为。

第四条 受让方在持有该股份期间不得以所持股份为自己或为他人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

第五条 该股股份作为奖励无偿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不支付对价。受让方在职期间无偿占有该股份,在受让方离职、退休或被辞退时,由转让方决定无偿收回或继续由受让方持有。

第六条 受让方不享有查阅财务会计账薄的权利。

第七条 受让方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义务。

第八条 受让方持有该股份期间,如有违返公司章程及规定、损害转让方利益之行为,转让方有权决定无偿收回所转让的股份,并不给受让方任何补偿。给转让方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受让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违反法律的,受让方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受让方利用所持股份以转让方名义从事违法行为而使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的,转让方可无偿收回所转让股份,受让方除需赔偿转让方经济损失外还需返还其持有股份期间所获红利并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方股本总额(受让方从事违法行为时的股本总额)1%的罚金。

第十条 受让方对公司其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股份以及因特殊原因(如人民法院执行)而转让股权的,均不具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 转让方减少注册资本时,受让方所持股份按相应比例减少;增加资本时,受让方不具有优先认购权,其所持股份不随之增加,受让方如欲购买新增资本应取得转让方同意,并支付相应对价。

第十二条 本协议在转让方分立、合并、公司形式转变时继续有效,如发生本协议条款与转让方新的规定或新公司情形不相适应时,由转让方(新公司)决定是否继续适用。

第十三条 转让方变更公司形式时,受让方所持股份如何转换由转让方决定。

第十四条 在发生转让方认为不能继续由受让方持有转让方股份时,转让方可不经受让方同意随时无偿收回所转让股份。

第十五条 受让方放弃股份应取得转让方同意,其股东身份自转让方同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终止,转让方无偿收回所转让股份。

如受让方未经转让方同意无故放弃该部分股权,需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 受让方违反合同第三条规定,受让方所作的处分无效,转让方无偿收回其转让的股份,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方股本总额1%的违约金。

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受让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受让方将不再无偿持有转让方的股份,自违约之日起受让方所持股份即为有偿股份,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其所持有股份相应的现金价值(股份价值以受让方违约时转让方股份现值计算)。如受让方拒不支付其所持股份的现金价值,转让方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股东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行政部门备案一份。

转让方: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日

只要公司等企业单位没有明确的限制不得无偿转染股权,此时股东就是依照自己的意愿,将股权无偿的转让给其他的主体的。但是无偿转让并不代表在转让之后可以不纳税,并且此时由于情况比较特殊,公司的其他股东是没有有限获得无偿赠与股权的权利的。

·运输合同违约赔偿是怎么规定
      运输合同违约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运输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的类型,在违约之后,也是需要进行承担责任的。那么,运输合同的概念、特征有哪些呢?运输合同违约赔偿、运输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运输合同违约赔偿、运输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有效的特征有哪些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有效的特征有哪些 一、附条件赠与合同有效的特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其法律特征是: 1、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虽然属于单务、无偿合同,但仍需要有当事人双...


·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和构成要件分别是什么
      一、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


·不同类型的合同原件存档是否一样 ?
      不同类型的合同原件存档是否一样 ?一、合同原件怎么存档 一般的个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应妥善保存,放在一个安全的地方,避免水泡虫咬及其他人员轻易看到。 而作为企业,做好公司合同管理及合同台账整理,是法务的基本功底之一,也是法务做好企业风险控制的一项重要的手段。 首先,合同的管...


·如何保存合同纠纷的证据
      不管是在什么类型的纠纷中,证据都是至关重要的,关乎着当事人能否在纠纷诉讼中胜诉的问题。在合同纠纷中,证据的重要性同样不言而喻。那么,应当如何保存合同纠纷的证据的?当事人要想在合同纠纷中有效维权就要选择正确的纠纷解决方法,而解决合同纠纷主要有哪些方法?对此,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


·赠与合同纠纷是什么?
      赠与合同纠纷是什么 ?一、赠与合同纠纷是什么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赠与是否可以任意撤销,可将赠与合同分为: 1、可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 2、不得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的合同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具有救灾、扶...


·如何认定保险合同的效力
      “如何认定保险合同的效力”这里所说的效力是保险公司和买保险的人签的合同具不具有被法律所承认的有效性。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买保险的人申请购买保险,保险公司接受承保,并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需要按时给投保人发送保单或别的能够证明保险的相关材料。保单或别的...


·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有几种
      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有几种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2、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撤销合同的后果具体是怎样的
      撤销合同的后果是怎样的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依民法典规定解决合同纠纷争议被仲裁裁定或被人民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享有的请求对方返还自己投入的财产权,而接受的一方则依法...


·一般的仓储合同有什么特征?
      仓储合同有什么特征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仓储物的储存条件和储存要求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作出规定,需要在冷...


·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有哪些差异
      在合同关系中,同样是不讲诚信、有欺骗行为,有时候仅会被人定为民事欺诈,但有时却可能会构成合同诈骗的刑事犯罪。那么,在法律上,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有哪些差异?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有哪些差异 本罪也往往同民事欺诈行为交织在一起,但是二者也有明...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