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无偿的转让合同是赠与合同吗


一、无偿的转让合同是赠与合同吗?


无偿的转让合同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3、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4、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5、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


二、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三、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如下: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


4、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5、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6、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赠与行为本身就是无偿性的,可是,就算自己想要把某些东西无偿的转让给其他人,最起码应该让受让方之情,如果受让方不接受当事人提出来的任何附加条件,无偿转让行为也是无法达成的。转让行为正式生效的法律效力应该是已经及时的完成了相关的过户手续,而不是签合同。



·什么情形下保证合同无效
      什么情形下保证合同无效为保证主合同的实施,很多时候当事人都会再签订一份从合同。常见的从合同包括了保证合同、定金合同等等。对于这些合同,也是会有无效的时候。那到底什么情形下保证合同无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哪些情形保证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证合同的...


·购销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购销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一、购销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约金可以分为两种,即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直接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在《合同法》施行前,有关买卖合同的法律及条例中都有逾期付款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属法定违约金,如1993年9月2日公布的《经济合同法》第...


·变更合同主体申请书范文是怎样的
      变更合同主体申请书范文是怎样的?怎么变更合同主体? 合同是最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也是非常容易变更的民事法律关系。合同变更,从广义上来说,包括主体、内容的变更。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主要介绍变更合同主体的相关内容,并以劳动合同为例,介绍了变更合同主体申请书范文。 一、合同主体变...


·不动产作为担保物但未做登记合同是有法律效益吗?
       一、不动产作为担保物但未做登记合同是有法律效益吗? 对于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要生效的话,必须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如果没有办理登记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不产生抵押权。 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流程 (一)、评估: 1、与分行入围评估公司联系,对所抵押不动产进行评估: ...


·怎么解决口头居间合同纠纷?
      怎么解决口头居间合同纠纷?一、口头居间协议是否有效 居间合同一般都要书面的,口头的除非对方认可,否则很难判定是否有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


·合同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
      合同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合同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过一万元不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5%-6%计算;超过十万不到一百万的部分,按照4%-5%计算。这种方式要求当事人...


·合同终止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合同终止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中止履行:指在合同义务履行之前或履行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使得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只能暂时停止的情况。所谓中止履行只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但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如买卖合同,一方发生危机,...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企业通过诉讼来解决合同纠纷的也越来越多。那在法律上,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此外,在合同纠纷诉讼中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 一、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的诉讼时效就...


·倒签合同常见风险包括哪些
      ?倒签合同常见风险包括哪些(一)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而一旦产生纠纷后由于证据难以取得,解决起来又比较困难,合同的事前控制作用无法体现,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如在施工合同中,...


·居间主体资格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有哪些
      居间主体资格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有哪些 一、居间主体资格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主体资格是有效的则居间合同有效,若是不满足主体资格,则居间合同可能导致无效。 居间合同中,只要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者强制性规定,合同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表达,就是有效的居间合同。...


·河南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