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没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是否可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没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是否可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又认为需要该劳动者,那么用人单位则同时要承担相应的风险,例如劳动者后期主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即使和该劳动者订立劳动者放弃劳动合同保障的权益,也因为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二、没签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但在实践中,仍有不少企业与其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这种情况一般被称为“事实劳动关系”。从劳动法原理上分析,劳 动争议应否受理,是以争议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其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围来确定,而不是以这种关系是否合乎法定形式来确定的。事实劳动关系尽管存在建立形式上的缺陷,但仍然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因此,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诉,有关机构应予受理。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就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来看,虽然多数情况下是用人单位一方不愿意签订,但实际也存在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那此时单位出于规避自身风险的考虑,就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应对,不要以为是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自己就不用承担责任了,此时若不谨慎处理那单位还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聘请企业法律顾问能够获得哪些服务
      聘请企业法律顾问能够获得哪些服务 1.法律咨询服务:对顾问单位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法律文书服务:为顾问单位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章程、声明、备忘录、索赔理赔书、意向书、委托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纪要等。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


·劳动关系中没有保险工伤怎么办
      劳动关系中没有保险工伤怎么办?1、没交保险出现工伤的话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的工伤赔偿责任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


·一、什么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什么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保证金何时归还?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保证金何时归还?为了增强建设单位的责任心,减小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问题,发包方在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一般会约定工程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只要保修范围内,出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都必须承担相应的修理责任,为了促使该项义务的行使,承包方会要求承包方缴...


·临时工辞职怎么办?临时工存在哪些弊端?
      临时工虽然和正式员工,还有雇佣员工有很多差别,但依然享有辞职的权利。社会中,临时工的待遇是非常差的,辞职的情形非常多,那么临时工辞职怎么办?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临时工辞职怎么办? 临时工辞职应当允许,如果不允许辞职就是违法行为。 二、临时工...


·过年国家加班工资是那几天 ?
      过年国家加班工资是那几天 ?一、过年国家加班工资是那几天 过年放假期间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加班工资需要根据安排加班时间来确定,在农历正月初一至正月初三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补休等方式代替。 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其...


·我国一直以来对于工程质量问题比较管理严格,长期以来就是在保障
      我国一直以来对于工程质量问题比较管理严格,长期以来就是在保障工程投入使用后不会出现任何的质量问题,但是还是会出现很多的质量问题就需要进一步的追究责任,在生活中我们的房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就可以及时的投诉,那房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房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 第一...


·所谓的误工费的概念就是指受到伤害的一方由于身体等
      所谓的误工费的概念就是指受到伤害的一方由于身体等各方面原因不能从事工作的时间内,因为事故责任人的错误无法正常参与社会工作因而减少实际的收入。义务责任人按照规定应该支付受害人这期间损失的费用。误工费的金额是根据误工时间、收入状况的改变而改变。无论是工资,还是资金、津贴、课酬等都需要...


·工伤认定把病写错了怎么办?
      职工在遭遇工伤事故申请工伤赔偿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流程、准备好应提交的资料办理,申请流程的第一步是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其中一项资料就是诊断证明,它是决定是否认定为工伤及伤害严重程度大小的重要证明,那么,如果工伤认定把病写错了怎么办呢? 一、病情写错是否能办理工伤认定 伤者职工应...


·工伤申报超过30天怎么办
      工伤申报有时间限制,两个时间分别是:三十日内和一年内,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一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一、国家机单老工伤待遇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国家机单老工伤待遇赔偿项目有哪些?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